工作职能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指导镇财政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区税政事项。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管理区属国有企业资产。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组织全区财政业务培训;负责财政金融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十三)统筹、协调推进辖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政府与辖区金融机构合作。
(十四)依据中央、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则,负责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
(十五)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动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 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办督办、信息宣传等工作。协调组织起草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绩效管理、政务公开、 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接待等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史志编撰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财政系统的信息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 ,指导、培训区级预算部门的信息化有关业务。组织实施区域内“金财工程”建设项 目的规划、 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 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贯彻执行和组织党员学习活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预算绩效股。负责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负责区级部门预算编制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区对镇以下转移支付工作 ,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指导镇级地方预算管理工作。承担限额管理、预算管理、信息公开、统计分析、考核评价等工作。参与区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牵头建立绩效管理制度机制。 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 ,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 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制定和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 提出所监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所监管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水平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计分析,国有资产统计分析,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企业财务预决算,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等。
(三)国库金融债务股。负责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贯彻执行非税 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监督和管理财政票据, 检查指导财政票据的使用。负责辖区小额贷款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处置联动工作机制。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拟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
(四)财政监督与政采法规股。负责牵头建立财政监督制度机制。提出加强财政监督的政策建议。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 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协助省、市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工作。 拟订全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参与审核区级政府采购预算。 核准区级政府采购方式。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监督管理区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 放管服” 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 标准推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 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 实施。负责罚没物资监管及有关工作。
(五)经济建设与投资管理股。负责承担住建、城管行政执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 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 核与辐射安全、测绘、 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负责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土地出让成本支出管理。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发展改革、园区管委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区政府关于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政府建设投资的财政政 策。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预算管理。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项目决算 的审批及监督工作。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负责管理相关专项资金。负责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六)社会事务保障股。负责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和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 ,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管理相关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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