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3-02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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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各尾矿库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攀枝花市东区尾矿库库长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
攀枝花市东区尾矿库库长制实施细则
为强化尾矿库监管,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尾矿库库长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攀办发〔2018〕148 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尾矿库总库长和行政库长挂包县(区)的通知》(攀办发〔2018〕160 号)要求,结合我区尾矿库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区尾矿库库长制实施细则。
一、尾矿库概况
我区共有尾矿库(干堆场)6座,按等别分类,二等库2座、三等库3座、四等库1座;按运行情况分类,正常运行4座、闭库2座,具体情况详见《东区尾矿库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1)。此外,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马家田尾矿库库址在东区辖区,属市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东区配合监管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的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强调“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三个必须”的规定,全面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主线,全面提升尾矿库管理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尾矿库库长在指导、协调解决尾矿库相关工作或问题时,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协作配合。实行尾矿库库长制,不改变各级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但要在库长统筹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作配合,共同解决问题。
(三)目标导向。以遏制尾矿库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坚持防范重大风险,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突出重点。库长制工作重心放在尾矿库集中的重点区域、风险等级较高的重点尾矿库,尤其是选矿企业因长期停产停建出现的“僵尸库”。
四、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尾矿库库长制,构建目标明确、责任明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尾矿库监管协调机制,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风险,杜绝尾矿库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五、组织体系
(一)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
1.区政府职责。区政府设尾矿库区级总库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库长对本辖区尾矿库安全生产等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库长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若干行政库长,负责挂包辖区内尾矿库。总库长和行政库长应掌握所辖尾矿库基本情况,并督促银江镇、区级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区尾矿库总库长及行政库长应强化以下工作:
(1)建立本辖区尾矿库监管体系。完善区、镇和企业等纵向责任,确保政令畅通;强化部门横向联系,确保信息共享,理清权责,杜绝监管盲区、死角。
(2)强化尾矿库应急管理。组织开展尾矿库事故风险评估,调查应急资源,督促相关方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责任,牵头组织区域型、跨部门尾矿库综合应急演练。
(3)严防出现“无主库”和管理缺位库。牵头研究并制定本辖区间歇性生产尾矿库、长期停产停建“僵尸库”、业主(主要负责人)失联尾矿库以及已关闭尾矿库的管理办法。
(4)专业技术支持机制。区政府应建立与本辖区尾矿库监管需要相对应的技术支持机制,可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或聘请技术顾问,对尾矿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评估尾矿库总体风险。
(5)库长分工。根据以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尾矿库库长制分别设置总库长、行政库长、企业库长、技术副库长,具体内容见下表,?若人员发生调整,由接任人员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东区尾矿库库长制组织体系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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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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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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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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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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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副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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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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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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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丰源矿业有限公司牛场坪尾矿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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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永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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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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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奔流
魏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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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祥波
王硕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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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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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虹亦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园区倮果至五道沟片区干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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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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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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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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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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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汇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高梁坪尾矿干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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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 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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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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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之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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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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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鑫帝矿业有限公司(磨刀沟尾矿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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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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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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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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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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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中启矿业有限公司五道河倮果沟尾矿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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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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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奔流
魏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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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祥波
王硕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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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闭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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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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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杰迪矿业有限公司五道河曾家湾尾矿干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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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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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吾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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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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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闭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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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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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马家田尾矿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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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 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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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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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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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进入闭库程序。该尾矿库属于市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东区配合监管,做好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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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发展和改革局。按项目审批权限,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项目核准、备案审核,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尾矿综合利用配套政策。对已规划建设的尾矿库下游影响范围内不再审批工矿企业以及道路交通主干线等生产生活设施。
(2)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采矿选矿技改项目的备案,会同相关部门推广尾矿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产品等,支持实施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发展以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为重要组成的工业循环经济。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区分局。
①严格审查尾矿库建设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对已规划建设的尾矿库下游影响范围不再进行新建居民区、工矿企业等生产生活设施用地审批。
②加强尾矿库所在区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制定区域性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督促尾矿库企业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治理,防范周边地质灾害对尾矿库生产安全的影响。
③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土地复垦方案,尾矿库闭库、销库后参与土地复垦项目验收工作。
(4)东区生态环境局。
①督促指导企业办理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对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②督促尾矿库企业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加强对尾矿库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污水处理设施或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
③依法查处偷排、漏排和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尾矿库建设项目;依法查处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尾矿库企业。
④指导尾矿库企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建设应急设施,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强化对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尾矿库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落实整改,消除环境风险。
⑤负责监督、指导尾矿库闭库工程环境保护、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监督、指导企业闭库后库区环境恢复工作。
(5)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
①负责对尾矿库建设项目行洪论证方案进行审批,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验收。
②负责对尾矿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监督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督查企业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③负责对尾矿库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进行审批,监督检查取水行为。
(6)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尾矿库房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尾矿库库区下游建设规划及监督检查,依法指导清理库区下游相关区域非法建设的生产、生活设施。
(7)区林业局。负责尾矿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和监督工作。
(8)区财政局。合理预算本级财政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保障本辖区尾矿库专家“会诊”经费,以建立尾矿库技术支撑体系,确保尾矿库安全。会同监管部门加强尾矿库专项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9)区应急管理局。按属地监管原则,依法对本辖区内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①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②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③监督检查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④督促尾矿库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限期治理危库、险库和病库。
(10)园区管委会。负有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尾矿库的巡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尾矿库“四位一体”的防汛体系,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与交通管理部门、银江镇、当地村社建立应急联系,一旦尾矿库出现险情,及时通达消息,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协调解决尾矿库上下游存在的影响尾矿库安全运行的问题。
(11)银江镇。负有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尾矿库的巡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尾矿库“四位一体”的防汛体系,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与交通管理部门、园管会、当地村社建立应急联系,一旦尾矿库出现险情,及时通达消息,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协调解决尾矿库上下游存在的影响尾矿库安全运行的问题。
(12)其他对尾矿库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相关部门对非法、违法尾矿库企业做出停产、关闭处理决定的,应通知电力部门停止供电。
(二)辖区企业职责。
1.企业库长。每一个尾矿库要设置企业库长,企业库长必须是尾矿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经充分授权的相关负责人。企业库长要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动本企业相关人、财、物等资源,及时、高效解决尾矿库运行管理中的问题。企业库长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1)建立尾矿库基础档案。
基础档案包括尾矿库基本情况以及立项备案、规划选址、可研初设、设计审查、环保、林业、水务、用地、建设建立、验收、现状评价、稳定性分析、闭销库及复垦等资料,并将上述相关档案资料扫描成电子档案,供政府监管部门查阅,无法收集齐全的,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补齐。
(2)建立尾矿库管控体系。
①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杜绝违规建设,保证尾矿库严格按设计施工并正常运行。
②尾矿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结合自身部门设置结构实际,建立公司级(企业库长、技术副库长)、车间级、班组级等多级结构的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和工作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公司、车间、班组和职工,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逐级检查考核,做到奖惩分明,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网络。
③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企业应针对尾矿库相关部门、岗位、人员等细化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时更新修订,保证工作落实。
④保障安全投入。加强对本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的管理,保证持证上岗,做好登记存档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聘用注册安全管理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法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
⑤制定合理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考核。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总局 80 号令修改)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公司各级、新老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证学时,严格考核。
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一是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切实提升带班领导、调度、班组长、生产骨干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二是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实施 24 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并针对可能发生的垮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生产安全事故和影响尾矿库运行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重大险情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放置在便于应急时使用的地方。三是尾矿库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权限和职责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的;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的;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的;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的;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重大险情。四是尾矿库发生坝体坍塌、洪水漫顶等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区政府。
⑦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尾矿库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双重预防机制要求,根据风险程度,分级落实管控责任人和管控措施,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加强尾矿库安全管控。
⑧运用先进技术,实施科学监管,提高管控水平。尾矿库必须安装视频监控,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用好三维激光扫描等测控设备获取的三维数据,辅助尾矿库企业开展安全管控。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安排,提高企业与监管部门间安全生产信息的流转准确率和效率。
⑨加强外包单位的管理。企业的各类外包工程应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外包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
(3)加强现场管理。企业库长应经常实地检查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每月检查应不少于一次,检查情况要记录在案。
(4)及时组织企业开展尾矿库运行关键指标检查、检验、检测。坝体位移每月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一次,尾矿粒度、尾矿浓度、尾矿颗粒密度、堆积坝外坡比、干滩坡度每半年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一次,干堆尾矿库还应每半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尾矿堆积干密度、尾矿含水率、压实度检测一次。浸润线埋深、干滩长度、干堆场库区反坡企业应自行监测并做好记录,监测频率每周不少于三次。
2.企业技术副库长。
尾矿库企业要配备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尾矿库技术副库长,全面负责尾矿库技术工作,确保尾矿库严格按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生产运行。技术副库长对生产库长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库长制作为管控尾矿库安全、环保风险的重要举措,银江镇、区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实施。
(二)密切协同配合。银江镇、区级各部门要强化横、纵向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尾矿库库长制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尾矿库信息台账(见附件1),及时更新尾矿库基本信息,确保沟通顺畅、联系可靠。
(三)加强执法监督。要强化联合执法,银江镇、区级各部门要依法履职,加大巡查、检查、抽查、督查力度,严厉打击尾矿库企业超标排污、污染水域、侵占河道、乱占乱建、乱排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发动群众参与。区级各部门要督促尾矿库企业要在原有“四位一体”防汛责任体系公告及安全风险告知卡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公告内容,在尾矿库醒目位置设立公告牌,明确告知社会各界库长名单、联系方式及生产运行状况等(见附件2),让全社会更好地参与尾矿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