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9 来源:东区人民办公室 阅读次数: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尾矿库库长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尾矿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结合攀枝花市东区尾矿库现状,区政府办下发了《攀枝花市东区尾矿库库长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库长制》)。
一、适用范围
《库长制》在全区所有在用、停用和已闭库的尾矿库实行库长制,以督促尾矿库企业负责人履行尾矿库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属地单位按照各自权限,履行相应职责。
二、库长分类
《库长制》明确了东区尾矿库的总库长,各尾矿库的行政库长以及企业库长和技术副库长。其中,总库长由东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库长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若干行政库长,负责挂包辖区内尾矿库企业。企业库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技术副库长由企业管理尾矿库的副总担任。
三、职责分工
《库长制》进一步细化了尾矿库企业的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库长责任。针对尾矿库企业,明确了基础档案、管控体系建立方面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针对相关部门,明确了发改、经信、国土、应急和环保等部门的尾矿库安全监管主要职责;针对行政库长,明确了建立本辖区尾矿库监管体、强化尾矿库应急管理、严防“无主库”和管理缺位库出现等三项职责。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1301873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