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3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攀枝花满谦科技有限公司等173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攀东市监执吊告〔2023〕1—173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自《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罗洪飞 陈东莉
联系电话:0812-2310752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东林巷1号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攀东市监执吊告〔2023〕1—173号)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附件: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攀东市监执吊告〔2023〕1—173号
攀枝花满谦科技有限公司等173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攀枝花满谦科技有限公司等173户企业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现查明:攀枝花满谦科技有限公司等173户企业是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的企业,均未按国家规定分别申报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亦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歇业备案,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也未进行纳税申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上述173户企业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分别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上述173户企业分别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罗洪飞 陈东莉
联系电话:0812-2310752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东林巷1号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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