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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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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关于职责调整

  ( 一 ) 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公安消防部门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二 ) 划出的职责

  1.将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给区林业局。

  2.将指导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职责划给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

  3.将防震减灾有关职责划给区应急管理局。

  ( 三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 四 ) 有关职责分工

  1.污水管网监管职责分工。(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红线范围外,权限范围内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和维修。(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辖区内城市污水管网规划;负责辖区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红线范围外,权限范围内污水管网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银江镇负责权限范围内乡镇、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区分局按照攀办发〔2017〕96号规定,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建设且尚未移交的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整理期间的污水管网建设、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选址等工作。

  2.招商引资。区经济合作局牵头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前期洽谈、促进工作以及市级一事一议优惠政策争取,项目签订正式招商引资协议后转由产业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含园区管委会)参与研究拟订招商引资政策;三次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各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3.项目包装储备。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协调全区项目工作,牵头组织重点项目、争取资金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的包装储备工作;区经济合作局牵头组织招商项目包装储备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项目的收集、论证和储备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本行业项目的策划工作;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项目的包装储备工作。

  4.行政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及听证等职责;各职能部门负责本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推动行业发展,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强化市场监管,承担对审批事项和审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含年检)等职责。区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理的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更新情况告知区行政审批局,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区行政审批局。划转到区行政审批局职责范围内,但需上报省、市相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上报,相关部门应协助配合。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组建专业化现场踏勘队伍,采用建立专家库、购买社会化服务、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等多种方式,实施联合踏勘和专业踏勘,形成审批、踏勘、办证等紧密连接的工作机制。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 一 )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保密、收发等工作;负责资产管理、人事管理、对外联络、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党风廉政建设、工青妇、信息报送、群众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和意见。

  ( 二 )建设股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拟订村镇的建设政策、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区级重大工程的相关规划工作;参与规划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参与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城市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查处违反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参与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进度监督工作;定期报告重点建设项目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全区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参与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建筑行业和建筑室内外装饰行业管理;参与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和整顿工作;参与权限范围内东区建设项目管理;负责建筑类执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处理建设工程农民工拖欠工资;负责权限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配合开展权限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工作;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解释、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战略、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

  ( 三 )住房保障办公室 。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负责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健全准入、退出等管理机制。负责全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廉租住房补贴的审核、监督发放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的实施;负责全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政府关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协助市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完成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的拟订、报批工作,完善住房补贴制度。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我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政策,按照城市规划指导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方案的科学编制;抓好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政策的落实;负责搜集整理全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定期上报;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开工建设手续;负责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日常协调调度服务和管理;负责对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督查和考核。

  ( 四 )房地产管理股 。参与拟订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政策和发展计划;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参与商品房的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的综合验收工作;参与城镇小区住宅规划的编制、审核、指导建筑和管理,参与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治与监管;参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投诉受理工作;执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做好权限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组织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工作;组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创优达标申报工作,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监督办理移交接管手续;监督指导各街道(镇)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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