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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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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工作职能

  (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政策。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组织开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

  (六)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八)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九)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予以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一)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健康攀枝花和健康东区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人事、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及纠风、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双拥统战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宣传、信息、舆情、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综治、维稳、信访、援外、职称评审、固定资产、招商引资、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年鉴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综合业务股(重大传染病防治股、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卫生计生统计、信息化建设、康养、健康服务业、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狂犬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医疗服务、危险废物及医疗废弃物管理、卫生应急、医疗保障、老龄健康、妇幼健康、职称考试、继续医学教育。负责传染病、慢性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三)社会事务股(区爱国卫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卫生、健康扶贫、干部保健、爱国卫生、健康城市建设、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无偿献血。承担卫生健康宣传、病媒生物防制、控烟工作,负责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红十字会日常工作。

  (四)法制健康股。负责深化医改、中医药管理、“放管服”改革、综合监管、职业病防治、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合法性审查、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卫生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局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

  医政科服务热线:2241173

  社区卫生服务咨询:2235891

  疾控事宜咨询:2229915

  投诉电话:2225322

  疫情电话:2228503

  监督投诉举报:18081706850

  办公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地龙菁路1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时间8:30-11:50,15: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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