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一)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加强文化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宣传推广,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与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事业,推动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作品,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及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和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七)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权限内文化广播电视市场和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A 级景区、旅行社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文物安全,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监督管理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推进全区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九)负责对权限内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内容进行管理。负责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三网”融合。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电视体系建设。
(十)承担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协调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功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深化“ 放管服” 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建设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打造区域文化高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在招商引资方面的职责分工。区经济合作局牵头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前期洽谈、促进工作以及市级一事一议优惠政策争取,项目签订正式招商引资协议后转由产业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含园区管委会)参与研究拟订招商引资政策;三次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各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2.在项目包装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协调全区项目工作,牵头组织重点项目、争取资金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的包装储备工作;区经济合作局牵头组织招商项目包装储备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项目的收集、论证和储备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本行业项目的策划工作;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项目的包装储备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人事、财务、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党风廉政建设、党建等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牵头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加强文化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推动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管理全区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宣传推广,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与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指导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事业,推动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作品,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及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和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权限内文化广播电视市场和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A 级景区、旅行社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文物安全,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监督管理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推进全区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负责对权限内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内容进行管理。负责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 三网” 融合。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电视体系建设。承担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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