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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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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工作职能

  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

  二、有关职责分工

  1.外商投资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商务局、区经济合作局等部门拟订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区经济合作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2.并购安全审查。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经济合作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省、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局)、经济合作局开展外国投资者并购区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3.会展管理。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区经济合作局参与促进全区会展业发展,负责博览事务,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会展活动。

  4.招商引资。区经济合作局牵头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前期洽谈、促进工作以及市级一事一议优惠政策争取,项目签订正式招商引资协议后转由产业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含园区管委会)参与研究拟订招商引资政策;三次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各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5.项目包装储备。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协调全区项目工作,牵头组织重点项目、争取资金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的包装储备工作;区经济合作局牵头组织招商项目包装储备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项目的收集、论证和储备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本行业项目的策划工作;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项目的包装储备工作。

  6.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处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处理,区商务局负责商贸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处理。

  7.行政审批。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及听证等职责;各职能部门负责本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推动行业发展,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强化市场监管,承担对审批事项和审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含年检)等职责。区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理的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更新情况告知区行政审批局,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区行政审批局。划转到区行政审批局职责范围内,但需上报省、市相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上报,相关部门应协助配合。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组建专业化现场踏勘队伍,采用建立专家库、购买社会化服务、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等多种方式,实施联合踏勘和专业踏勘,形成审批、踏勘、办证等紧密连接的工作机制。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目标管理、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群众信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保密、应急指挥联络、机关后勤、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计生、精神文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组织听证和法律咨询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商贸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处理。

  (二)贸易促进股。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服务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全区进出口工作、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负责加工贸易管理和服务。指导全区国际服务贸易,促进服务贸易出口,管理技术贸易工作。组织企业开展境外贸易和国内涉外贸易促进活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区政府交办的第三产业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等相关工作;负责外经贸等行业的基础数据搜集、整理、分析。

  (三)流通发展股(统计股)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流通企业改革,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餐饮、住宿和家政服务等商贸服务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社区商业、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承担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区内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及发展规划;参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和废金属、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在我区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和展销会,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节庆会展活动;负责商贸流通、粮食等行业的基础数据搜集、整理、分析。

  (四)服务业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服务业发展年度计划,分析预测服务业发展态势,汇总分析服务业运行发展情况;承担全区服务业发展中组织实施的协调工作;承办服务业重大会议,组织开展服务业调研、培训等工作;推动辖区特色街区建设;承担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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