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审计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制度。对全区执行审计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二)在区长和市审计局的领导下,对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区长提出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三)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出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银江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的跟踪审计。
5.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全区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区级部门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组织实施对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及效益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效益情况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核查社会中介机构对区审计监督对象出具的相关报告。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党群工作、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审计重大举措、规划等重要问题研究。承担审计业务重要文稿审核有关工作,对重大审计成果进行分析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审计统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承担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内部网络信息系统相关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督促各审计业务股室整改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协调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
承担机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上级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直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区政府或区政府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负责与区人大财经社会工作委员会协调联系有关审计业务工作。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承担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三)综合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组织审计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保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医保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大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和各类开发区投资绩效与管理情况审计工作。
统筹组织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统筹组织对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审计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责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开展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办公室联系电话:2223641
行政事业审计科联系电话:222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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