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川市监办函〔2022〕9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开展2021年度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考核的通知》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关于报送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022年区域绩效目标和2021年度区域绩效自评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1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开展了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总体情况,加分、扣分情况
我局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内控制度要求,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绩效管理总体情况良好,资金使用规范,相关资料齐全,成本控制有效,无挪用、截留经费的情况发生,按时保质完成了资金使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无加分扣分情况。
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2021年下达给东区的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为7.9万元,上年结转使用的资金6.02万元,合计13.92万元。
(二)2021年下达给东区的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为14万元,上年结转使用的资金11.82万元,合计25.82万元。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局食品监管补助资金专项工作经费7.9万元,上年结转使用的资金6.02万元,合计13.9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我局2021年共计支出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专项工作经费6.02万元,用于2021年度食品安全抽检部分费用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支出,未支付的2021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7.9万元结转2022年使用。
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局药品综合监管资金14万,上年结转使用的资金11.82万元,合计25.82万元。我局2021年支出2020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1.82万元,未支付的2021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4万元结转2022年使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绩效目标按时完成,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对尚未使用的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我局将用于2022年食品、药品抽验及食品监管和药械化监管工作,加快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食品:一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数量≥40批次(全年共计抽检本级890批次,其中普通食品632批次,食用农产品258批次),全部完成。二是食品安全检查巡查次数≥530次,实际巡查次数828次。
药品:一是药品监管企业数≥170家,全部完成。二是化妆品监管企业数≥240家,全部完成。三是医疗器械监管企业数≥12家,全部完成。
(2)质量指标。
食品:一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企业覆盖率100%,完成率100%。二是国家食品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完成率100%(不合格批次共计62批次)。
药品:一是药品抽检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率100%,完成率100%(无不合格批次)。二是培训人员覆盖率100%,完成率100%。
(3)成本指标。
食品:一是食品安全抽样平均成本≤1000元/批次,实际执行普通食品1098元/批次,食用农产品900元/批次。二是培训≤400元/人·天,实际执行≤400元/人·天。
药品:培训≤400元/人·天,实际执行≤400元/人·天。
(4)时效指标。指标完成时间2021年底。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群众食品安全利益的保护。完成情况:按要求对食品进行抽验,保障群众利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的保护,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完成情况:按要求对药品进行抽验,保障群众利益。
(2)社会效益。
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逐年提高。完成情况,通过每年的普法宣传和六进活动,公众的认知率逐年得到提高。
通过全覆盖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发现了药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提升了药品安全监管力度,规范了辖区药品合法经营使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3)可持续影响。
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提高。完成情况是经过不懈努力,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能力和水平提高;加强队伍建设,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公众对食品监管整体满意度≥70分,完成情况≥80分。公众对药品监管整体满意度≥70分,完成情况≥70分。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绩效目标要求完成了目标指标,下一步将细化指标,高质量地完成目标指标,并及时将情况予以了公示公开,做到让公众知悉、了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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