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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三个圈层 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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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工作职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区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提出就业资金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区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养老、 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障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者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区级部门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活动。承办区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支付、保障和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 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群众工作股、农民工工作股)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重大政策研究、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组织开展重大改革事项推进工作。牵头负责人社系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后勤保障等机构日常运作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绩效管理、新闻发布和史志编撰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居民增收、全面深化改革、区域合作、爱国卫生、禁毒、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等综合性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控。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组织依法行政、法治人社建设、普法宣传工作。研究分析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稳情况。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督察督办重大信访事件, 负责组织行政调解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和维稳工作。检查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 承担行政审批便民化有关工作。 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事项和确认事项的受理、审核及办理工作。负责局进驻区行政审批局窗口部门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管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指导劳动监察和仲裁工作,牵头依法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监督指导全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贯彻执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年度工资指导线,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拟订全区劳务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区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人事和工资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聘用、考核、奖惩、交流、辞聘解聘的管理和备案等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含国(境)外专家〕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区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 指导监督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承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参与拟订我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政策,负责有关人才工作的综合协调。协助高层次人才认定、待遇兑现等相关工作。牵头落实人才工作服务工业经济发展的措施。负责政府顾问和特聘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管理工作。承办区本级机关、 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负责全区聘用人员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各级各类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导师制度和专家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及权限内资格证书核准、审验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来攀工作的服务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负责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推荐工作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承担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 (退职)政策工作,完善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政策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本级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

  (三)就业促进和社会保障股(社会保障和基金监督股)

  拟订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 牵头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资金分配方案。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区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办法,拟订全区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设置规范化建设。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办理获奖选手(单位)的表彰、奖励事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养老、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发展规划、基金征缴和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待遇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基金预测预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关闭破产企业的养老保险欠费核销申请进行初审并组织上报。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并受理年金方案备案。承办职工工伤认定工作, 指导全区养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参与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基金 (资金)财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审核汇总。负责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分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及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销的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及补充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的收支、 管理和投资运营, 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资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保险基金和专项资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检查。负责全区相关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四)劳动保障监察股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劳动关系管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区本级管理范围内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区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职责,行使区级劳动保障监察涉及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工作。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指导全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局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政府服务咨询电话号码:0812—3933519

  单位地址:攀枝花大道中段522号东区机关大楼4楼

  办公时间: 8:30-11:45;15: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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