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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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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本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 )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机构设置

  (一)综合股(规划财务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有关综合性文件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中央和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及福彩公益金管理使用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及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812)3891910

  (二)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区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监督管理地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攀枝花市东区行政区划图。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贯彻执行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812)3933881、(0812)3933775

  (三)养老服务与事业发展股(老龄工作股)。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老年大学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区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812)3933997、(0812)3886002

  (四)社会救助中心。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联系电话:(0812)3933890

  政府服务咨询电话号码:(0812)389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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