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7 来源:东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目 录
一、 单位概况 - 1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 1 -
1.东区民政局基本职能。 - 1 -
2.东区民政局2022年重点工作。 - 3 -
(二)机构设置情况 - 5 -
二、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5 -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 6 -
1.收入预算情况 - 6 -
2.支出预算情况 - 6 -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 6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 7 -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 7 -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 7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 7 -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 10 -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 11 -
1.因公出国(境)经费。 - 11 -
2.公务接待费。 - 11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1 -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 11 -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 12 -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 12 -
1.机关运行经费 - 12 -
2.政府采购情况 - 12 -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 12 -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 12 -
三、名词解释 - 13 -
2022年部门预算(含预算绩效目标和政府采购预算)经东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东区民政局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本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东区民政局2022年重点工作。
(1)着力兜牢民生保障
一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省市指导标准,调整东区城乡低保标准。落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联合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完善低保审核确认、特困人员认定、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经济状况核对等办法,落实精准差额救助。二是强化兜底保障。推进巩固精准扶低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兜底保障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落实兜底保障长效机制,规范优化临时救助。三是进一步完善慈善体系建设,做到不同领域、不同分工,实现多层次、多领域的救助体系。
(2)着力强化示范引领
一是聚焦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治理效能“四大任务”,持续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二是做好省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现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确保试点项目顺利通过省级验收。三是做好国家级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项目,提升基层民主协商能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四是完善村级公开指导目,指导社区(村)做好村级事务公开的各项工作,打造基层自治(民主监督类)示范点。
(3)着力夯实基层治理根基
一是开展民政基层政权专题调研工作,深入了解掌握社区(村)基层政权建设情况,为提升治理水平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拟定《东区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打造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工人才队伍。三是探索社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
(4)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拓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抓实瓜子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建设和实施家庭养老照护试点等工作;二是抓好上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后期工作,按要求完善相关资料,有效发挥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作用;三是做好东区银江敬老院后续管理工作。
(5)着力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动态调整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帮扶补助标准。二是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务和责任清单。
(6)着力推进并深化婚姻规范化建设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要求,结合东区实际,将对东区婚姻登记处打造工作,并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室、离婚调解室、离婚室、颁证大厅等,联合区妇联、区司法局、区妇联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加快推进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力争年内完成。
(7)着力筑牢安全底线
一是抓实疫情防控工作,发挥风险人员社区排查工作专班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人员社区排查工作。二是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清时期间通过开展“鲜花换鞭炮”、“鲜花换纸钱”等各类公益活动,积极宣传文明祭祀、环保祭祀新风尚,引导群众文明、绿色祭扫,减轻消防安全隐患。三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职责和检查重点,通过定期与“四不两直”方式,加强对所辖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消防、食品安全等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督导检查,确保无事故发生。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东区民政局是一个独立核算机构,截至目前,行政人员编制5个,事业人员编制6个,在职行政人员5人,在职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12人,临聘人员13人。
二、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区民政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3158.21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25.52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46万元。
1.收入预算情况
东区民政局2022年收入预算3158.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58.21万元,占100%。
2.支出预算情况
东区民政局2022年支出预算315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89万元,占10.41%;项目支出2829.32万元,占89.5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民政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58.21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25.52万元,主要原因是包含了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46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58.2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2.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8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区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58.21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025.52万元,主要是因为包含了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46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2.33万元,占98.55%;卫生健康支出20.02万元,占0.63%;住房保障支出25.86万元,占0.8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殡葬(04)90万元,主要用于惠民殡葬及殡葬行业管理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机关服务(03)65.0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各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残疾人事业(11)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07)105.07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9)1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及开展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老年福利(02)520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17.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3.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最低生活保障(19)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01)59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行政运行(01)17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4.2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1.7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5.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8.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5.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33.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民政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没有安排出国出境。
2.公务接待费。
2022年公务接待经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民政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民政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东区民政局以及下属东区社会救助中心等一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28.89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东区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2.1万元,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和采购台式电脑、激光打印机及空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东区民政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东区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部门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预算绩效目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指标、其他绩效指标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其中涉及当年财政拨款3158.21万元。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区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十四)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十五)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指区级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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