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开展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
(五)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
(六)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基础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经费的筹集、拨付工作;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落实教育财政拨款、生均经费和教师工资与学生公用经费增长情况;指导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负责普通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完善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体系。
(八)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十)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加强学校电化教育和技术装备,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校舍档案和信息系统建设,促进校舍安全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出国留学人员和基础教育系统到东区的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三)管理、指导东区大中专招生和自学考试工作。制定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及成果推广工作,管理、指导全区教育教学情报、统计资料及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各类学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园示范点打造工作。
(十六)指导区级教育社团工作。
(十七)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培训及新党员发展工作;负责机关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局党委会议的组织安排、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及党务文件运转管理工作;负责党内统计报表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指导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会、妇委会工作;指导局属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组织反腐倡廉教育;组织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和案件;牵头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督查全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受理个人和单位对权限范围监察对象违法乱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权限范围的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负责纪检监察系统的统计报表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区教育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会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和政务协调、政务信息、目标管理、综合管理、计划生育、绿化、爱国卫生、制度建设、后勤保障和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学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指导学校开展校园示范点打造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办教育年鉴编纂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办公室工作和局属单位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和维稳工作,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承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相关科(室)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处理。
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投资和教育经费管理的政策和措施;指导推进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会计法》等有关法规,对局属学校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编制教育基建投资计划;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协助检查、指导局属校(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督查局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承担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东区生源地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其他学生资助工作。
二、人事师培股
统筹、规划、指导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及教研和电教技装机构的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局属学校和学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聘及相关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特级教师、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各类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推荐、选拔、培养和管理;承担国家、省、市教育系统模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管理人事档案;负责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人员工资及辞职、辞退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行政审批股)
综合管理全区包括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工作在内的基础教育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中小学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基础教育结构调整及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基础教育体制综合改革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和技术装备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工作;制定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园)校历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指导基础教育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基础教育教材建设的总体规划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局属学校(园)德育工作,强化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和学生体育竞赛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并会同实施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省、市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审批工作;负责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三结合工作;推动基础教育校园文化建设;规划、指导、组织实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负责拟定东区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承担东区中小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统筹规划、综合管理民办教育;指导区级教育社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语言文字研究、改革和普通话推广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工作;承担东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教育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公示、公开和告之工作;负责对教育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及文书制作、档案管理、统计报表工作;负责纳入政务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行政服务及咨询答复工作。
制定区级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指导性文件,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对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组织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中小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评估区政府各部门和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
四、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股
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规划;指导、督促、检查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负责开展全区学生艺体类竞赛和评优活动;指导学校开展艺体课程教学改革实验;指导学校艺体师资及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并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中小学校体育及体育竞赛训练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区中小学校业余运动代表队训练规划和工作意见;负责全区性体育活动、体育竞赛的组织工作;负责体育工作年度计划的编制;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推进全民健身工程,做好辖区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和推动街道(镇)体育、社区(农村)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工作;负责各类社会体育协会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及重大节日体育活动,负责群众体育骨干的培训工作,组织参加市级以上群众性体育比赛和活动;拟定体育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体育产业项目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好全区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对外开放工作。
五、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负责制定东区学校现代化教育技术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购置计划;管理学校现代化教育技术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全区中小学现代化教育技术推广应用及研究。
六、后勤保障中心
协助管理全区各校(园)勤工俭学工作,汇报填报学校后勤产业方面的各种报表;拟定教育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拟定基本建设资金、奖励性资金、学校所收经费等资金的分配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分配及监督;协助对学校的财政性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法、安全和高效;协助学校搞好后勤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做好教育系统内部业务、行业报表的汇总填报工作;进行大宗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采购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工作;学校基本建设工程中,经区级有关部门批准的自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和资金管理工作;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教育科学研究室
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研究和指导,探讨有利于学生发展的方法与规律;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应用推广先进经验;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坚持听课评课活动制度,指导教师认真编制教学计划、备课、上课及批改作业,组织经批准的知识竞赛、论文评选等工作,组织教材培训、观摩、经验交流等活动;评估教学质量,促使教学质量的逐步提高;抓好教师四种人才的培养工作,使之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和人才结构;组织教研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教师的业务技能考核评估工作。
八、东区大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普通高校、“高中阶段”(含中专、高中、毕业会考)、成人高校、高教自考的政策法规;调查处理本区招生自考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执行国家、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负责本区普通高校、“高中阶段”(含中专、高中、毕业会考)的考试报名、信息采集、数据处理校对、电子摄像、组考、考务、体检、建档、录取工作;负责本区成人高校、报名、信息采集、数据处理校对、组考、考务、考籍管理、志愿征集、建档、录取工作;负责本区高教自考的报名、信息采集、数据处理校对、考场、考室编排、组考、考务、考籍管理、单科合格证的发放、转考、免试、替代、毕业生审核办证工作;负责本区普通高校、“高中阶段”(含高中、毕业会考)、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本区普通高校、中专、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调研工作;负责本区普通高等学校、中专、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普招、成招招生考试报纸、杂志的征订、发放工作。
九、教师管理服务中心
攀枝花市东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实施对未聘教师的集中管理与培训,承担教师交流等具体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区内教育人才引进集中招聘考试组织、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及绩效工资考核、教师职称评定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完成区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生服务热线:2291055
教师资格认定服务热线:2293506
民办教育、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服务热线:2291160
单位地址:攀枝花市东区长寿路19号
邮编:617023
办公时间: 8:30-11:45;15: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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