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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22-04-25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

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含预算绩效目标和政府采购预算)经东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和交通运输业、水行政管理、水资源综合利用、移民安置扶持等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组织起草全区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防洪体系建设。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承担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网具监督管理。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六)负责制定全区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设,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资源发展。

(九)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和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检疫,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投资和农田建设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级、市级、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和农村人才队伍工作。参与实施交通运输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交通运输和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权限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营运规范。

(十四)承担权限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讯导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负责权限内公路体系建设,拟订交通设施建设规划、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资金安排建议,按照程序报批国家、省、市、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六)承担权限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指导。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照规定负责小码头规划和小码头的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指导全区交通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九)负责公路、水路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部资金工作。

(二十)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公路管理养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权属内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权限内水资源管理;负责农村供水行业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的指导并实施行业监督;组织实施水资源、水土保持预防与监督的执法工作;负责权限内水利工程建设与监管工作。开展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

(二十二)负责全区江河的综合开发与管理工作。开展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负责小Ⅰ型水库的大坝安全监管和防汛度汛工作;负责指导小Ⅱ型水库安全监管和防汛度汛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的行政管理及河道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对占用河道、河堤通道设施(包括临时设施)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移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负责移民安置资金使用分配计划方案;负责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负责移民政策宣传工作;组织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就业培训;配合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对移民资金的审计、监督和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四)负责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移民等行业基础数据搜集、整理和分析。

(二十五)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 2022年工作计划。

重点工作方面,一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二是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力争达到100%。三是持续推进东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区”创建,争取银江镇配合,指导其“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创建成功,各村“四好农村路”示范村创建成功。四是持续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建设。统筹河(湖)长制工作“六大任务”,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五是强化责任制落实、防汛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各类调度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中小河沟重点山洪沟流域治理,全面提升防旱抗旱、防汛减灾能力,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重点项目方面,一是持续推进沙阿路和桐银路升级改造,积极争取省级配套资金。二是完成观音岩引水工程东区管理所项目建设。三是完成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四是力争启动东区大河沟水库项目建设,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用水,满足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用水需求,满足城市视野区生态用水需求。五是持续推动各项移民安置防护工程任务。2022年5月底,完成金沙丽水至金泉苑防护工程、徐家沟密地防护工程、攀枝花二十中坍岸防护工程;12月底,确保完成公交二公司防护工程建设,以及乌东德水电站收尾工作。

(二)机构设置

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参公编制16人,事业16人,实有人数行政人员7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人,参公人员13人,事业15人,退休人员19人;内设科室5个;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攀枝花市东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攀枝花市东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攀枝花市东区农业技术推广站”“攀枝花市东区公路发展中心”;保留公务用车编制5台,实有公务用车1台。

二、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3104.93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51.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部门工作任务,而增加了项目支出预算。

1.收入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2022年收入预算310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73.96万元,占8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30.97万元,占11%。

2.支出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2022年支出预算310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2.18万元,占27%;项目支出2275.75万元,占7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04.93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451.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部门工作任务,而增加了项目支出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73.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30.9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30.97万元、农林水支出832.0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736.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0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73.96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951.9万元,主要是因为根据部门工作任务,而增加了项目支出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27万元,占3.4%;卫生健康支出51.77万元,占1.9%;农林水支出832.03万元,占30%,交通运输支出1736.86万元,占62.6 %;住房保障支出59.03万元,占2.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31.33万元,主要用于(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0.3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2.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4.5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4.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07.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19.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7.2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022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2022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022年预算数为73.7万元,主要于用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2022年预算数为9万元,主要用于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小型水库除险补助等。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

(4)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2022年预算数为1690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养护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6.8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59.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32.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5.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等支出。公用经费86.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9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没有安排出国出境。

2.公务接待费。

2022年公务接待经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31%。主要原因是1辆公务用车因车况极差并已到达报废年限,已报废处理。单位现有公务用车(越野车)1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9万元,主要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3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30.97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以及下属东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等5家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6.6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0.4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较2021年增加4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2022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部门整体支出、部门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预算绩效目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指标、其他绩效指标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其中涉及当年财政拨款3104.93万元。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区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2022年预算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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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银柏蒿   责任编辑: 李婧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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