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02 来源:东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根据《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攀财绩〔2019〕4号)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2019年东区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成立了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由区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局长高登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评价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在区财政局预算股设立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绩效办), 负责整个绩效评价日常管理工作。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区财政局预算股、行社股、经建股和综合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在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通过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的方式,选取区级6个部门、16个(专项)项目、1个财政政策进行了重点评价。
我局及时印发了《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攀东财〔2019〕113号),以会代训组织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人员学习培训绩效评价相关文件资料,确保熟悉项目的基本特征、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及相关评价工作要求。在被评价部门完成自评工作之后,8月-10月在查阅资料、实地勘测、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开展了现场评价工作。
第三方机构在对自评报告及现场评价状况进行汇总,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析整理绩效评价情况,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形成评价初步结论,并按统一格式于10月底完成了绩效评价报告初稿的撰写。
二、绩效评价项目总体概况
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选定了人防及基层组织建设经费、林政资源管理经费、市政基础设施运转维护费、绿地管护费、城乡住户调查居民记账补贴、项目包装储备专项工作经费、省级安全社区创建经费、招商引资专项经费、2018年度孵化器管理运营费用、“渡口记忆”三线文化特色街区文化元素植入经费、攀枝花市润德钛科技有限公司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社会管理创新试点社区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与冷链管理、科普经费、妇女、儿童工作经费、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中心校学生宿舍改造项目等16个项目,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炳草岗街道、攀枝花市第2小学校等6个部门进行评价。本次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3006万元,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按规定对16个项目和6个部门及1个财政政策进行了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一)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1. 项目决策失分的主要因素为部分项目资金未制定相应的分配方案,无明确的绩效目标、结余资金较多,项目推进缓慢等原因造成项目决策扣分较多。
2. 项目管理失分的主要因素为未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办法、财务制度不健全、项目资金使用不合规、执行制度不严等问题造成项目管理扣分较多。
3. 绩效目标失分的主要因素为部分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与预期有差距、完成项目的时效与完成项目预期差距较大。
(二)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我区选取了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炳草岗街道、攀枝花市第2小学校等6个部门开展区级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总体上6个部门预算编制规范,各项经费足额纳入预算安排,确保了部门正常运转和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的完了各自部门专项项目,群众满意度高,社会效益及反响较好。主要扣分因素一是部门预算编制的精准度不够不高,导致年末调整追加资金大,决算数与预算数差异大,影响预算收支的准确性;二是预算执行进度不够、部门内部缺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销接待费、差旅费时使用现金结算较多,公务卡使用率低等;三是部分专项资金使用出现了较大额的其他支出。
(三)、财政政策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为进一步保障重性精神病患者合法权益,有效预防重性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秩序,本着“家庭自愿、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相关规定,我区根据实际,选取了“重性精神病防治与管理救助”政策作为本次评价项目。
整体评价认为:该政策的实施情况良好,政策的实施使得更多重性精神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出台“重精方案”对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管理和医疗保障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1、存在的问题:
⑴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东区卫健局《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管理制度》制定不规范,未严格按“重精方案”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未专款专用。
⑵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核算时,将项目资金纳入基本支出统一核算,未按规定单独设置项目明细账,通过项目支出进行明细核算,无法真实准确反映项目支出情况。
⑶重精方案未限制与相关政策重复重叠享受条款。
2、相关建议
⑴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修改完善《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管理制度》,按“重精方案”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细化资金使用规定,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⑵规范会计核算。财务核算时,将项目资金按规定单独设置项目明细账,通过项目支出进行明细核算,真实准确反映项目支出情况。
⑶建议完善重精方案,补充限制性条款。
四、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没有认识到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工作中消极被动、缺乏主动性。
(二)资金管理及绩效目标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执行进度达不到预期的要求,部分项目资金执行进度滞后,出现结余资金较大或者资金追减的情况。二是财务管理还不够完善,会计核算中存在科目混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存在列支其他支出的现象;部分资助项目资金采用现金发放;部分项目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制度需进一步规范;部分专项资金只有投入支出,缺乏后期的维护使用计划。三是部分被评价单位的内控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率低,与劳务公司合同签订随意性较大,缺乏严谨性;四是部分专项资金项目文件资料归档不严谨,相关佐证资料未及时按照文件归档要求进行归档。
五、整改建议
(一)强化绩效理念。
区财政局需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大绩效管理理念宣传力度,使各单位切实认识到绩效评价的重要性,切实落实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增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刚性,强化评价结果的落实。
(二)完善管理机制。
一是区财政将进一步加强对财政的业务能力培训,强化财政监督,进一步完善预决算管理制度,做好部门年度预算编制,使各单位的预算和执行准确提高,确保资金使用及时、有效。二是各预算单位应吃透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管理水平,熟知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用途;按照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要求,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坚持专款专用,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补助资金,增加公务卡使用率,提升资金使用安全性。三是各预算单位应努力完善内控制度,狠抓支出管理,强化劳务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程序,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在立项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努力使各个项目更加科学、有效,提前做好项目实施计划, 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及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中应注意加强沟通协调,加快资金使用力度及拨付进度,避免再出现结余资金较大或者资金追减的问题。被评价单位需及时制定后续维护使用制度,且保证良好执行,在适当的时候区绩效办组织检查查看落实情况。设立专项资金负责人或者小组,严格补充专项资金相关缺失资料,及时完成归档工作。并在今后的文件归档工作中严格遵循文件归类、按件装订、科学排序、盖章编号、编制目录和有序装盒的归档整理工作程序。加强对基层人民群众的调查研究,注重对群众意见的搜集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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