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20 来源: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按照《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的通知》(攀财绩〔2018〕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在总结2018年度绩效目标管理基础上,区级各部门认真编制2019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在编制本级部门预算时,同步全面推进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实现所有预算单位绩效目标全覆盖。按照“谁申请谁编制、谁分配谁审核、谁批预算谁批目标”的原则,在申报预算时同时申报绩效目标,在批复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并同部门预算一并向社会公开,使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一体化。适时选取绩效目标提交区人代会审议;积极探索预算绩效目标事前评估试点。
二、开展预算绩效监控试点
按照“先试点、后推行”的原则,东区财政局根据2017年度部门决算资金结余情况、区级预算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和中期调整情况,选取了区文旅广新局、区委编办、区统计局、市九小及密地街道办事处共5个部门(单位)进行绩效运行监控试点,对试点预算单位编制的所有绩效目标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
三、落实相关管理工作
(一)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绩效预算管理,把开展和加强绩效预算管理纳入工作计划,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管理进程。
(二)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攀枝花市东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暂行)》(攀东财〔2017〕161号)、《关于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攀东财〔2017〕162号)的相关要求,做好 2019 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准备工作,提出编制方案,明确编制要求,确保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打好基础。
(三)上述5个试点部门(单位)可参照《四川省省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川财绩〔 2017〕 8 号)规定开展绩效监控,并在10 月10日前撰写绩效监控试点报告及填写《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监控分析表》(附件1)送区财政局各分管业务股室,报告重点反映开展情况及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区财政局各分管业务股室将相关材料送预算股,由预算股在10月15日前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区财政局各分管业务股室应在10月底之前将《东区项目预算绩效监控综合意见反馈表》(附件2)反馈各单位,各单位应及时整改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区财政局各分管业务股室。
(四)区财政局将指导和督促区级预算部门、银江镇开展绩效预算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等工作,并将上述工作开展情况、质量时效及督导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附件:1. 东区部门预算绩效监控分析表
2. 东区项目预算绩效监控综合意见反馈表
3.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并开展试点的通知》(川财绩 〔2017〕8号)
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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