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20 来源: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切实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转发〈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市(州)、县(市、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攀财绩〔2017〕1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局研究拟订了《攀枝花市东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暂行)》,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21日
攀枝花市东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东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 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区银江镇、区级预算部门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及管理。银江镇、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绩效目标实施细则,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三条 预算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一)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基本支出绩效目标,是指区级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基本支出在一定期限内对本部门正常运转的预期保障程度。基本支出绩效目标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考虑,不单独编制。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区级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使用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指区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使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二)按照时效性划分,包括中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中长期绩效目标是指区级部门预算资金在跨度多年的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年度绩效目标是指区级部门预算资金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四条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对象是纳入区级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绩效目标管理的主体分别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其分别负责本级、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绩效目标管理。
第六条 财政部门主要责任:
(一)研究制定绩效目标管理的有关制度,建立完善与绩效目标管理相匹配的专家库、中介机构人员库、绩效目标管理信息系统;
(二)组织和指导本级预算部门的绩效目标编制,审核并批复绩效目标;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本级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四)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第七条 预算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完成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的设定、编制、申报、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按照财政部门下达、批复的审核意见,修正调整绩效目标,并组织完成绩效目标;
(三)组织、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的编制和审核,并批复绩效目标;
(四)组织、指导和监督本部门所属单位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第八条 所属单位主要职责:
(一)编制、修正调整、上报本单位的绩效目标;
(二)实施完成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第三章 绩效目标编制
第九条 绩效目标由区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和规定的方法程序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
第十条 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预算部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或追加预算时,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同时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随预算一并报送。绩效目标编制主要包括拟定绩效目标和预算支出计划、制订绩效指标等。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主要内容:
(一)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
(二)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
(三)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编制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内容、范围、方向、重点、效益和效果紧密相关;
(二)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实行多目标管理,分为总目标、阶段性目标。绩效目标应从投入、产出、效益、数量、质量、效果等方面进行细化,须用定量表述为主,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应当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定性表述,并具有可测量性;
(三)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确保能如期实现;
(四)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不得超过预算安排数。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编制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各级政府年度经济目标、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
(三)部门职能职责、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项目规划等;
(四)财政部门年度预算编制要求;
(五)预期可获得的预算资金规模;
(六)相关历史标准、行业标准和计划标准等;
(七)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
第十四条 预算单位对设定的绩效目标制定相应的绩效指标,据此考量绩效目标完成的实际水平。绩效指标应与绩效目标对应相关、凸显重点、量化可比、合理可行及经济适用。绩效指标一般包括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及效果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从整个项目出发,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总体目标预算实现程度的关键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对于工作运转类项目,应当主要明确完成指标;对于民生保障和产业发展类项目,应当同时明确完成指标和效果指标。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结合项目预期进展、预计投入等情况,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数值。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结合部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预计部门在本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将其确定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从职责履行方面反映产出,从履职效果方面反映效益。
第十五条 绩效目标编报程序:
(一)区级部门所属单位编制绩效目标。申请预算资金的部门所属单位按照要求编制绩效目标,随同本单位预算提交区级部门;根据区级部门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上报。
(二)区级部门编制绩效目标。区级部门按要求编制本部门绩效目标,审核、汇总所属单位绩效目标,随同本单位预算提交区财政局,根据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章 绩效目标审核
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由区财政局和区级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绩效目标可委托第三方予以审核,在审核符合要求后,绩效目标方可进入项目库,并进入预算编审流程。
第十七条 绩效目标审核的要点:
(一)完整性审核。填报内容是否完整,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
(二)相关性审核。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职责是否相关;绩效目标与资金投向、工作任务是否相关;长期绩效目标与年度绩效目标是否相关;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是否相关;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
(三)适当性审核。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
(四)可行性审核。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为实现目标采取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综合考虑成本效益,是否有必要安排财政性资金。
第十八条 对重大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时,区级预算部门要组织专家评审会议,由财政部门委托专家进行独立评审。重大项目绩效目标评审意见和结论是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安排和审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绩效目标审核程序:
(一)区级部门对其所属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
(二)区财政局对区级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根据绩效目标审核情况提出预算安排意见下达区级部门。
第五章 绩效目标批复、调整与应用
第二十条 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在预算经人大审议批准后,区财政局在批复预算时,一并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到部门。
第二十一条 批复的绩效目标原则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二十二条 区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绩效目标批复后,按照批复组织预算执行,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逐步公开已批复的预算及绩效目标,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绩效监控与评价:
(一)绩效监控。预算执行中,区财政局、区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力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绩效目标无法实现的项目,要及时予以调整。
(二)绩效自评。预算执行结束后,区级部门应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实际完成指标值等,并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作为部门预、决算的组成内容和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的重要基础。
(三)绩效评价。区财政局在区级部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根据需要,选择部分重点项目或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要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若未实现绩效目标的,区级部门应当说明理由;若绩效目标制定不够科学合理的,区级部门应当在下一年度予以调整。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区级部门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6.绩效目标管理流程图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