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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攀枝花市东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26-04-15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2026年部门预算(含预算绩效目标和政府采购预算)经东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东区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1.负责建立健全并执行各项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内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区域内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并贯彻执行区域内主体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内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区域内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并贯彻执行区域内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区域内较大及以下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区域内较大及以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域内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区域内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区域内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督察、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区域内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推动区域内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区域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参与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流域水环境治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区域内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域内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内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区域内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区域内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工作,参与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理。

  8.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根据授权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按规定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区域内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和应急监测,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区域内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区域内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组织开展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贯彻执行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督促协调产业园区、乡镇(街道)和区域内有关部门整改突出环境问题。

  12.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根据授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区域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14.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16.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区域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职责,按照国家、省确定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承担与此对应的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二、基本情况

  东区生态环境局在职在编19人(包括公务员5人,参公人员13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5人,区级聘用人员5人,一共29人。东区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办公室和综合业务股。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三、2026年主要工作任务

  1.全力推进美丽建设。

  2.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

  3.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4.全力打好净土保卫战。

  5.全力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歼灭战。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区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东区生态环境局2026年收支总预算260.66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4.97万元,主要是人员调整。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东区生态环境局2026年收入预算260.6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0.6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东区生态环境局2026年支出预算26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71万元,占15%;项目支出220.95万元,占85%。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生态环境局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0.66万元,比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相关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0.6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49.2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区生态环境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0.66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4.97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调整,相关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9万元,占4%;节能环保支出249.27万元,占9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6年预算数为11.3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 节能环保支出(211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01款)行政运行(01项)2026年预算数为249.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人员、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生态环境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1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等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生态环境局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6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25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没有安排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26年未在东区安排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不含城市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0辆。

  

202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与2025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2026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不含城市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0辆。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生态环境局202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生态环境局2026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东区生态环境局以及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5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0.04万元,增加0.3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东区生态环境局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5年底,东区生态环境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6年东区生态环境局部门整体支出、部门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预算绩效目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指标、其他绩效指标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其中涉及当年财政拨款220.95万元。

攀枝花市东区生态环境局预算公开目录.docx

攀枝花市东区生态环境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攀枝花市东区生态环境局预算绩效目标表.xls

攀枝花市东区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预算表.xls

预算名词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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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陈薇   责任编辑: 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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