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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工作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区级各部门、园区管委会、街道(镇)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和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和应急体系建设、综合防灭减灾规划。

  (三)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级各部门、园区管委会、街道(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导、考核工作。

  (四)承担权限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

  (五)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权限内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地质勘探等工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管理权限,依法指导、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责任。协助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中央、省属、市管在东区辖区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七)按照中央、省、市、区的规划,牵头建设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八)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九)统一协调全区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区武装部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区相关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全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十一)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地震综合防御对策。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提出趋势预测意见。组织开展震情跟踪、日常分析预报和重大地震异常的核实上报工作。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划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六)开展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七)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八)负责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车辆调度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保密、信息、宣传、意识形态、文教卫生、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目标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史志编纂等工作。参与政策性、综合性文件的研究、讨论。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管理、离退休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应急指挥中心(灾害救援管理股、科技规划股)。

    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区应对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区武装部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指导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及职责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区应对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的协调保障工作,综合研判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统筹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及相关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

    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建立全区减灾协调工作机制,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指导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自然灾害类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及职责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区应对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统筹协调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救助、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制定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三)综合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综合性文稿拟订。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承担区安办日常工作。

   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听证、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救灾的法律法规及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访维稳、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承担权限范围内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依法治区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牵头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安全监管股(园区监管股)。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指导、检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 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非煤矿山等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园区管委会做好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局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党组织建设工作。

          应急管理局咨询电话号码:2225110

          单位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新丰路21号

          办公时间: 8:30-11:45;15: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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