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弄弄坪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区委、区政府派出机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街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街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基层党建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街道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2.建立健全街道“大工委”,完善各社会主体向属地街道党工委报到制度和区域党建联席制度。落实城市基层党建责任,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抓好社区、居民小区、“两企三新”组织和其他新兴领域党建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整合调动各类党建资源,强化党建引领带动作用。
3.建立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健全与之配套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
4.研究分析基层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5.负责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统一战线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抓好经济发展
1.负责研究、拟订并执行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2.负责研究决定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3.负责经济、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工农矛盾。
4.负责投资促进和项目管理工作,开展项目包装储备、招商引资、非公经济发展、商贸流通、地企协作、旅游等工作,推进街道产业发展。
(三)负责城市管理
1.负责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单位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2.指导辖区基层供销合作社开展相关工作。
3.负责辖区城市市容、市貌的巡查,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负责网格化环境监管、排查、发现、制止、上报。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隐患排查。负责居住区、街巷的清扫保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辖区内环境卫生工作。
4.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市政道路和桥梁破损、绿化缺株断带、违法损毁河堤及水务设施、违法排放污水以及扬尘污染、道路污染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同相关部门妥善处置。
5.指导社区居委会做好居民院落洁化、序化、绿化等工作。依法对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和义务植树活动。
6.协助参与旧城改造和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拆迁等工作。协助做好人民防空、防汛、防火、抗旱救灾和防震减灾工作。
7.协助相关部门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开展执法。配合相关部门监督辖区环境污染项目的综合整治工作。
(四)提供公共服务
1.劳动就业服务。提供就业再就业咨询、就业岗位信息。组织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积极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受理劳动纠纷投诉,配合开展劳动争议调解。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有针对性地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提供服务和帮助。
2.社会保障服务。负责做好辖区内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企业及个人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相关工作。
3.住房保障服务。宣传公共住房保障政策,协助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建立城市低收入居民住房档案。受职能部门授权委托,负责辖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申请以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初审,负责改制企业已出售住房维修金申请的初审,承担廉租住房日常管理和租金收缴工作。
4.民政服务。负责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管理、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困境儿童关爱保障,负责做好辖区内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申请的初审,具体落实对其开展的社会救济和救助措施。做好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开展双拥工作,协助落实优抚政策。
5.卫生服务。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管理和全民健身工作,配合开展健康服务、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疾病控制、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社区医疗救助、组织无偿献血等工作。
6.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负责辖区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及服务工作,开展政策宣传,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7.司法行政服务。在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等工作。在职能部门委托授权范围内,负责承担禁毒宣传教育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及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
8.文化、教育、科技、体育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教育、群众文化体育、科普等工作。在社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9.信息服务。负责辖区内社会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构建辖区社会运行状况监测体系。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社会发布公共信息。
10.综合服务。为辖区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为其经营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负责辖区内征兵、国防教育宣传和国防潜力调查及民兵整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军队转业干部和复退军人的服务及思想教育工作。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五)维护社会稳定
1.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扫黄打非”网格化管理,掌握辖区社会稳定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疏导、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加强群防群治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宗教民族事务,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2.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工作,预防、排查、化解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做好大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负责收集辖区社情民意,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做好信访工作。
(六)指导社区建设
1.指导社区建设与社区治理,负责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统筹辖区资源,组织城乡社区协商,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3.负责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支持和促进居民依法自治。组织社区公共服务事务,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负责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日常管理。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各类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合理配置并充分利用社区资源。
(七)培育社会组织
1.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大力培育发展辖区内提供专业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加强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
2.组织、动员、支持辖区内各社会组织参与提供残疾人服务、居家养老、便民利民等社区服务,建立并不断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
3.负责辖区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动员和组织辖区志愿者参与辖区公益性、福利性、群众性活动。
(八)监督专业管理
1.负责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共同处理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事务。
2.监督和配合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公安、工商、税务、城市管理、司法行政、安全监督、劳动监察、市政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卫生、食品药品安全、价格监督、质量技术监督、文化市场监管等社会专业管理事务。
3.组织和邀请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驻辖区单位和居民代表等,对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
(九)落实安全生产
1.依法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实施全民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
2.对辖区公共设施安全隐患组织排查,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并协助落实。受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按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处置辖区安全生产事故。
(十)加强应急管理
1.负责制定辖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报告。整合街道、社区以及辖区单位相关资源,建立完善辖区应急网络体系,组建应急处置队伍。
2.负责及时报告辖区内传染病、食品安全、自然灾害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并启动辖区应急预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开展应急常识宣传,组织应急知识与应急技能相关内容培训。
(十一)组织基层综合统计
1.组织开展辖区基层综合统计工作,督促本街道统计站(点)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完成各项统计指标任务。
2.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开展统计工作交流,保障源头数据质量。
3.组织、指导辖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管理和维护更新工作。
4.协助开展辖区统计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资格考试工作,落实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在强化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民生保障等基本职能的基础上,突出推进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供给、安全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管护(涉农街道承担)等职责。街道人大工委、纪工委、人武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并履行相应职责,街道工会、青年团和妇联按有关章程设置并履行相应职责。
机构设置
党政综合办事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街道党务、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领导做好党政综合办事机构、事业单位协调,安排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组织街道统计站(点)开展基层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统筹推进街道涉及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的重大事项。负责行政效能、文秘、人事、档案、目标管理等工作。承担街道部门综合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征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政财务监督等方面的职责。负责街道辖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组织和邀请辖区内各方面代表,对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的协调办理。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的职责。承担基层党建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三、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等公共安全方面的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司法行政、劳动监察、价格监督、税务等社会专业管理事务。
四、社会治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社会治理、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公安、工商、城市管理、交通、卫生、市政建设、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技术监督、文化市场监管等工作。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街道经济发展、经济指标统计和企业管理服务等方面职责。负责研究、拟订街道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负责投资促进和项目管理工作,开展项目包装储备、招商引资、非公经济发展、商贸流通、地企协作、旅游等工作,推进街道产业发展。牵头协调工农矛盾。承办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社会事务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综治维稳、信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健康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建设、民政、司法行政、文化、教育、科技、体育、信息、生态环境,永久基本农田管护(涉农街道承担)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建设、社区治理和社会组织培育。为辖区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为其经营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征兵、国防教育宣传、国防潜力调查、民兵整组工作、军队转业干部和复退军人的服务及思想教育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七、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
承担社会保障服务、退役军人服务、综合文化服务等便民服务职责。
八、综合事务中心(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 )
承担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等社会治理综合事务性工作职责。
九、统计站
承担组织实施和协调开展辖区内统计工作,履行综合统计职责。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搜集、整理和提供辖区各类统计数据和信息,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完成各项统计任务。接受区统计局业务指导。
政府服务咨询电话号码:0812-3863301,0812-3891130
单位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中路297号
办公时间:8:30-11:45;15: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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