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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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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工作职能

  学习,宣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纲领。

  就我区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及统一战线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协商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听取和反映委员与各界人士对国内外大事,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政方针以及党政干部廉政勤政建设的意见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监督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负责提案征集,审查立案和办理情况的检查,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宣传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和政策。推动“一国两制”方针的实施,促进祖国和平统一。

  根据统一战线的特点,开展攀枝花市东区文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为促进全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服务。

  宣传和发动委员参加“五个一”活动,卫东区经济建设发展做贡献。

  承担区政协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东区政协设置办公室、提案委员会、学习文史群团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 经济科技资源环境委员会、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 及地方委员联络委员会七个正科级机构。

     一、办公室

   (一)负责政协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各类会议及其他会务、文字工作;

     (二)负责文印工作;

  (三)负责区委、人大、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区政协协商材料的收集、分发、督办、整理及反馈工作;

    (四)负责区政协宣传通讯报道工作;

  (五)负责区政协组织的调查、视察、考察和其他各种活动的协调与服务工作;

  (六)承办区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来信来访工作;

  (七)负责区政协机关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培训考核、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工作;

  (八)负责机关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九)负责区政协机关各种接待和联络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提案委员会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负责本委员会有关会议、活动、宣传报道的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政协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的决议和工作部署,向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三)负责起草提案审查情况报告、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向政协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审查情况。

   (四)负责提案的征集、审查、归类、交办和督办;负责重点提案的遴选和督办。

   (五)负责对区政协委员进行提案撰写培训。

     (六)加强同本委员会委员的联系,适时走访慰问委员,组织委员撰写提案、大会发言等材料,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七)负责与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和省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争取工作指导和帮助,积极配合其做好相关工作。

    (八)加强与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目标督查办等部门单位的对口联系及各提案承办单位的联系。

    (九)完成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科技环境资源委员会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负责本委员会有关会议、活动、宣传报道的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政协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的决议和工作部署,向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三)组织委员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经济、科技、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了解和掌握宏观经济动态、全区经济建设发展、科技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基本情况。

      (四)对涉及全区经济、科技、人口资源环境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政策、规章、规划、重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等进行协商。

      (五)参加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经济、科学、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重要会议、调研、论证、研讨、检查、督察等。开展民主监督。

      (六)对全区经济、科技、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工作或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视察和调研,形成书面报告。

      (七)加强同本委员会委员的联系,适时走访慰问委员,组织委员撰写提案、大会发言等材料,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八)负责与市政协经济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和省政协相关专委会的联系,争取工作指导和帮助,积极配合其做好相关工作。

      (九)加强与园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投促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科知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农水局、区林业局、东区质监分局、区卫计局、区环卫局、区旅游局、区人防办、区土征办、区投资建设公司等部门单位的对口联系。

        (十)完成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负责本委员会有关会议、活动、宣传报道的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政协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的决议和工作部署,向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三)对涉及全区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重要政策、规章、规划、重点工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等进行协商。

        (四)参加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工作的重要会议、调研、论证、研讨、检查、督察等。开展民主监督。

        (五)对涉及全区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方面工作或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视察和调研,形成书面报告。

        (六)加强同本委员会委员的联系,适时走访慰问委员,组织委员撰写提案、大会发言等材料,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七)负责与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和省政协相关专委会的联系,争取工作指导和帮助,积极配合其做好相关工作。

        (八)加强与区教育局、区文体广新局 、区卫计局、区防震减灾办等的对口联系。

        (九)完成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负责本委员会有关会议、活动、宣传报道的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政协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的决议和工作部署,向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三)组织委员认真学习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对台、侨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国家及地方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了解和掌握全区农业、民族、宗教、对台、侨务等方面工作的基本情况,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

       (四)对涉及全区社会、法制、民族、宗教等方面的重要政策、规章、规划、重点工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等进行协商。

       (五)参加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会议、调研、论证、研讨、检查、督察等。开展民主监督。

       (六)对全区社会、法制、民族、宗教方面工作或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视察和调研,形成书面报告。

       (七)加强同本委员会委员的联系,适时走访慰问委员,组织委员撰写提案、大会发言等材料,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八)负责与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联谊民族宗教委和省政协相关专委会的联系,争取工作指导和帮助,积极配合其做好相关工作。

       (九)加强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制办、区政务中心、区民宗局、区交通农水局等部门单位的对口联系。

       (十)完成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学习文史群团委员会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负责本委员会有关会议、活动、宣传报道的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政协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的决议和工作部署,向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三)协助开展委员培训工作,举办专题讲座、报告会,发送学习资料,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学习座谈和交流活动。

       (四)对涉及全区文化、文史、文博、书画事业、群团等方面的重要政策、规章、规划、重点工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等进行协商。

       (五)参加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全区文化、文史、文博、书画事业、群团工作的重要会议、调研、论证、研讨、检查、督察等。开展民主监督。

       (六)对全区文化、文史、文博、书画事业、群团等工作或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视察和调研,形成书面报告。

       (七)加强同本委员会委员的联系,适时走访慰问委员,组织委员撰写提案、大会发言等材料,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八)负责与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和省政协相关专委会的联系,争取工作指导和帮助,积极配合其做好相关工作。。

        (九)加强与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机关工委、区文体广新局、区档案局、区文明办、区地方志办、区政研室、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单位的对口联系。

        (十)完成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地方委员联络委员会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负责本委员会有关会议、活动、宣传报道的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政协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的决议和工作部署,向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三)牵头组织委员培训和“委员活动日”工作,协助做好委员协商工作,推荐委员参与社会活动。

       (四)加强对委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委员基本情况信息库和委员履职档案,分析通报委员履职情况。

        (五)做好上级政协委员在东区辖区内活动的联络服务工作;加强对各学习活动小组及街道(镇)委员联络站工作的联系指导,动态掌握各学习活动小组和联络站工作。

       (六)加强同本委员会委员的联系,适时走访慰问委员,组织委员撰写提案、大会发言等材料,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七)负责与市政协地方政协和委员联络委及省政协相关专委会的联系,争取工作指导和帮助,积极配合其做好相关工作。

        (八)加强与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人社局等部门单位的对口联系。

        (九)完成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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