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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工作职能

       1、负责区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2、负责区人大选举和区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具体工作;

       3、负责区人大代表提出的,以及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转来的省、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督办工作;

       4、负责省、市、区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并做好代表视察等活动的安排;

       5、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申述,维护代表的权利;

       6、组织对农业、司法、经济、城建环保和建科文卫部门进行执法检查、视察、调查和工作评议;

       7、对司法机关、经济部门、城建环保部门和教科文卫部门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8、协助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规草案的修改工作;

       9、负责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重要的经济动态,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10、负责对城市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机构设置

      一、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负责区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起草或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区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重要文稿和常委会主要领导讲话稿;草拟以区人大常委会名义上报下发的综合性文件,负责常委会年度计划、总结的起草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文秘、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劳动工资、考核奖励、机构编制、宣传、保卫、接待、财务及机关后勤等工作;协调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关系;积极开展理论调研,搞好宣传、信息、年鉴、大事记;承担区人大常委会与省、市人大和区“一府两院”及区级各部门的联系;办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东区人大财经社会工作委员会

        对与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区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对经济部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负责组织对经济部门的执法检查、视察、评议等工作;负责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重要的经济动态,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部门预算(草案)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进行初审;组织、督促办理有关财经方面的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协助有关财经方面的来信来访事项;办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东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

        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区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负责组织对司法机关的执法检查、视察、评议等工作;负责接待、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并向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领导批示件的督查和反馈,协助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接访、约访群众;协助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规草案的修改工作;负责做好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等有关工作;组织、督促办理有关政法方面的有关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办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东区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区人大常委会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对城建环保部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负责组织对城建环保部门的执法检查、视察、评议等工作;负责对城市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促办理有关城乡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协助办理有关城乡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访事项;办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五、东区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负责区人大选举和区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具体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提出的,以及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转来的省、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督办工作;负责省、市、区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并做好代表视察等活动的安排;承办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的具体工作;负责区、镇人大干部、人大代表的业务培训工作;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申诉,维护代表的权力;协助办理有关选举、任免、联络方面的来信来访事项;开展有关农业和农村方面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和评议等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办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六、东区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对与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区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人民政府教科文卫部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负责组织对教科文卫部门的执法检查、视察、评议等工作;负责对教科文卫部门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和有关报告材料的初审工作,做好教科文卫方面重要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组织、督促办理有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协助办理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来信来访事项;办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295866    传真:2223108

       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2235011                           

       区人大法工委:2229526

       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2320502

       区人大财经社会工委:2320502           

       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2225894

       区人大城环工委:2229526

       单位地址:攀枝花大道东段地龙箐路7号

       办公时间: 8:30-11:45;15: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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