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7 来源: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阅读次数: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二、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件: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2年部门预算(含预算绩效目标和政府采购预算)经东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责。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区人大选举和区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具体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督办工作;做好代表视察等活动的安排,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申述,维护代表的权利;组织对司法、经济、城建环保和教科文卫部门进行执法检查、视察、调查和工作评议,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负责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重要的经济动态,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2. 2022年重点工作。2022年是东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开局之年。区人大常委会要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区人大代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迎接党的二十大、学习党的二十大、贯彻党的二十大”作为贯穿工作的主线,围绕区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紧扣市委“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和区委“一二三五”总体工作思路,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年预计召开14次区人大常委会,10次主任会议,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东区市域社会治理和基层治理工作推进情况等视察工作,启动“渡口康养城”建设的调查研究等调研工作,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等活动。二是组织召开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按照区委批复,设立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预算委员会;配合区委筹备,在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后,配合区委组织召开区委人大工作会议,修订完善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相关制度推进重点工作。三是在区委审议通过《攀枝花市东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施办法》后,制定东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推进预算联网监督试点工作,落实“项目攻坚突破年”常委会领导包抓重点项目;创新开展“代表工作拓展年”活动,在有条件的社区(村)建立“代表联络站”,常委会领导包联街道工作。四是配合市人大开展相关工作,依托东区的市人大立法调研点,配合市人大开展《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和《攀枝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稿)等法律法规意见征集工作;配合市人大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相关工作。五是加强自身建设。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七种能力”要求,从思想、组织、制度、能力、作风、纪律等方面,全面加强人大常委会党组建设;对照中央和省、市、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常委会、主任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推进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利用代表微信工作群和“东区人大微观”微信公众平台,推进“数字化人大”建设;争当修身正己的表率,严守纪律规矩、弘扬社会正气、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努力建设“四个机关”;加强对银江镇人大的指导,支持街道人大工委创造性开展工作,指导街道人大工委听取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司法所等工作情况报告,探索建立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
(二)机构设置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社会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和财政经济预算委员会7个工作机构。现有人员编制情况:行政人员14人,实有在职行政人员17名,离退休人员25名。无车辆。
二、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区人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区人大2022年收支总预算882.45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人员经费增加。
1.收入预算情况
东区人大2022年收入预算882.4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2.45万元,占100%。
2.支出预算情况
东区人大2022年支出预算88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8.53万元,占84.82%;项目支出133.92万元,占15.1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人大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82.45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2.4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5.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8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区人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82.45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0.81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调入,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5.72万元,占77.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85万元,占11.54%;卫生健康支出38.08万元,占4.32%;住房保障支出56.80万元,占6.4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538.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2年预算数为57.67万元,主要用于东区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2022年预算数为12.61元,主要用于东区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2022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东区人大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2年预算数为23.6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3.1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东区人大开展除人大会议、监督、履职能力提升、视察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58.44万 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的离休费、离退休人员的年度目标绩效奖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 38.30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 5.11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3.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部分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0.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相关规定为事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部分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3.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支出。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56.8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相关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人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8.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5.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93.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人大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没有安排出国出境。
2.公务接待费。
2022年公务接待经费8万元,较2021年预算下降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人大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人大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东区人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3.2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3.13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东区人大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2.85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东区人大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东区人大部门整体支出、部门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预算绩效目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指标、其他绩效指标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其中涉及当年财政拨款882.4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立法(项):指各级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指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指各级人大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人民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预算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