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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  管: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 编辑出版: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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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2024 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攀东府办〔20 2 4 〕 11 号

 

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攀东府规〔2023〕6号)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承办单位认真起草决策草案,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和时间节点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相应程序。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论证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 4 年 3 月 28 日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承办单位

拟解决的问题

决策依据和理由

1

《攀枝花市东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 2035年)》

攀枝花市 东区

林业局

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落实林地用途管制、编制林地使用定额、实现林地科学管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的通知》 林资发〔202 0 〕95号

3.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林资函〔202 1 〕626号)

2

攀枝花市东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区分局

解决原征地补偿标准与物价水平上涨不同步问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技术方案( 2022年版 )的通知》( 自然资 办函〔 2022 171

3.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2号)

4.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