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区分局 阅读次数:
攀东府〔2023〕21 号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攀枝花市东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攀枝花市东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三月
导语
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落实上级规划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对本级审批发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对东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攀枝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攀枝花市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攀枝花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要求以及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及相关产业政策等,编制《攀枝花市东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推进矿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出让登记矿业权和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有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本轮《规划》主要是落实省、市两级矿产资源规划在东区范围内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划定本级审批发证矿种的勘查开采区块。东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砂岩、天然石英砂、页岩、高岭土、陶瓷土、黏土、橄榄岩、辉绿岩、安山岩、闪长岩、凝灰岩、角闪岩等12种矿产出让登记。
《规划》适用范围为攀枝花市东区所辖行政区。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经济社会与矿业发展现状
攀枝花市东区位于攀枝花市金沙江东段两岸山坡台地,介于北纬26°32′~26°39′,东经101°39′~101°49′之间,是攀枝花市的政治、经济、文化、金融和商贸中心。辖区面积166平方千米,辖1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全区有少数民族32个(彝族、傈僳族、苗族等)。截至2020年底,全区常住人口41.14万人,地区生产总值445.39亿元,同比增长4.1%,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占GDP 的比重为0.5:53.3:46.2,全年规模以上矿产工业总产值29.20亿元。
东区境内钒钛磁铁矿富集,钒钛磁铁矿以铁矿为主,伴生有钛、钒、铜、钴、镍等有益组分。东区钒钛磁铁矿有储量大,分布集中,开采条件好,伴生组分丰富,但有益组分品位低等特点。境内有太阳湾-朱兰尖、倒马坎、公山三大钒钛磁铁矿矿区,截至2020年底东区钒钛磁铁矿保有资源储量情况为:铁矿3.8亿吨,伴生钛(TiO2)3193万吨,伴生钒(V2O5 )106万吨。
东区工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形成钢铁冶炼为主、钒钛工业为特色的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产业链不断优化升级,工业集群优势放大。矿业已成为东区工业体系中重要的基础产业,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的禀赋特点
优势矿产储量大,分布集中。区内钒钛磁铁矿储量丰富,空间分布集中,矿产资源集中于大中型矿区。截至2020年底,境内兰尖—朱家包包钒钛磁铁矿保有资源储量2.39亿吨,攀枝花中钛矿业有限公司徐家沟铁矿保有资源储量0.99亿吨,两个大中型矿山的钒钛磁铁矿保有资源储量占全区保有资源储量的89%,利于矿产资源的集中开发和产业基地建设。
矿床的共生、伴生矿产多,综合利用价值大。钒钛磁铁矿石中主要元素除铁、钒、钛外,同时还伴生有铜、钴、镍等有益组分。铁、钒、钛具有很高的经济利用价值,且已基本得到了利用。铜、钴、镍等有益矿石的综合利用价值也不可估量。
二、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截至2020年底,已完成覆盖东区全境的l∶20万区域地质调查(永仁幅G-47-XVⅢ),1:5万区域地质调查(攀枝花市幅G47 E 009023,金江幅G47 E 009024)。
(二)探矿权现状。截至2020年底,全区有效探矿权1个(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兰尖—朱家包包钒钛磁铁矿延伸勘探),登记面积20.72km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2.41%。该探矿权2016年3月全面完成野外作业,勘探报告于2020年1月6日通过评审(川评审〔2020〕002号),目前正在开展探转采有关工作。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采矿权现状。截至2020年底,全区有效采矿权6宗。其中,部省级登记权限2宗: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兰尖—朱家包包铁矿(开采)、攀枝花中钛矿业有限公司徐家沟铁矿(停采),均为钒钛磁铁矿;区级登记权限4宗:攀枝花市宏尔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沙地湾子砂厂(开采)、李家湾花滩砂厂(开采)、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倮果村流角湾德林砂厂(开采)、攀枝花市东银矿业有限公司弄弄沟村青草湾采石场(未利用),均为建筑用砂石矿。
(二)开发利用的矿种情况。以钒钛磁铁矿对本区矿业经济的贡献率最为显著,此外,对本区矿业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矿种还有建筑用砂石矿产。
(三)矿产资源利用水平。东区鼓励矿山企业总结推广和采用自有先进技术,提高矿山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2020年东区主要钒钛磁铁矿矿山(兰尖、朱家包包铁矿)年开采矿石量1387.74万吨,开采回采率98.3%,铁选矿回收率73.71%,钛的综合利用率29.1%,满足四川攀西钒钛磁铁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
(四)绿色矿山建设。2012年3月,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兰尖-朱家包包铁矿获得第二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称号,现已建成并通过中国矿业联合会组织的验收核查。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兰尖-朱家包包铁矿通过节能减排、工艺革新,10年来累计利用循环水66906万吨,创造经济效益10646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投入近7000万元;厂区绿化覆盖率达91.03%;累计捐款5000多万元,用于地方支农、支教、抗灾和扶贫,营造绿色和谐矿区。
(五)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资源保障能力仍需提高。兰尖—朱家包包铁矿始建于1964年,是攀钢集团主要生产基地之一。该矿山经过56年开采,资源已接近枯竭。为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矿石资源保障,需加快推进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兰尖-朱家包包钒钛磁铁矿延伸勘探权转采矿权工作。
钒钛磁铁矿产综合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东区钒钛磁铁矿石中除铁、钒、钛等主要元素外,还伴生有铜、钴、镍等有益元素,目前钒钛磁铁矿资源的综合利用主要集中在铁、钒、钛。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铜、钴、镍暂未利用,主要储存在尾矿中,集中堆存于尾矿库。对铜、钴、镍等有益元素的利用仍需加大科技投入,尽早突破现有技术瓶颈、实现资源的科学高效综合利用。
钢铁去产能压力与钒钛大发展战略矛盾突出。钒钛磁铁矿的开发利用上,一方面铁矿产能产量与当前需求基本匹配,按照国家钢铁产业产能调控政策,其产能增长空间有限,另一方面钒钛产业发展迅猛,创建国家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全力打造钒钛资源高地,钒钛需求潜力巨大,现有产能远远不能满足未来需求,钒钛产能不足的问题急需解决。
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仍局部存在。党的十九大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断被落实。东区钒钛磁铁矿开发时间长,开采规模大,在长期的矿石开采、选矿加工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较为严重,遗留问题多,治理难度大。部分企业对地质环境治理和修复工作投入不足、进展缓慢、效果不佳,目前东区仍有约160公顷(含矿山排土场)矿区需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任务艰巨。东区作为攀枝花市的政治、经济、文化、金融和商贸中心,矿产资源开发形成的占地、地形地貌破坏等与公园城市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矛盾问题仍局部存在,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仍需协调。
第三节 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矿产资源规划为攀枝花市三区(东区、西区、仁和区)合并编制。上轮规划期内,东区推进了攀钢(集团)主要生产基地钒钛磁铁矿延伸勘查项目,钒钛磁铁矿家底基本摸清。铁、钛、钒等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钒钛磁铁矿资源开发基地建设成效显著,矿山规模开发集约经营程度不断提高,大中型矿山成为促进矿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稳步上升。上轮规划期内,推进了攀钢兰尖-朱家包包钒钛磁铁矿延伸勘探项目的勘查、评审备案工作,重要矿产资源勘查成效达预期目标,钒钛磁铁矿保障程度稳步上升。
矿山布局与结构有所改善。全区采矿权总数由8座减少至6座,大中型矿山2座,比例从25%提升至33%。开发利用结构不断优化,矿业集中度有序提升,资源节约、保护和高效利用模式逐步形成。
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水平持续提升。积极推进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专项工作,以钒钛磁铁矿优势矿产为重点,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提升采选水平。矿山企业综合利用低品位矿、共伴生矿、尾矿、固体废物取得积极进步。
矿山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十三五”期间,东区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统一,对尖山排土场、肖家湾排土场、铁路排土场开展生态修复2000亩;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建成1个国家级绿色矿山,为全面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积累了经验。
矿产资源管理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工作,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矿产开采活动得到进一步规范;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全面纳入规划管理,依法依规进行矿政管理的意识和措施进一步增强。
第四节 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期间,全省提出推动攀西经济区转型发展、增强攀西经济区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能力等系列措施,全市坚持“一二三五”工作思路,着力构建“三个圈层”经济地理空间,未来五年将持续做好“钒钛、阳光”两篇文章,为东区提升区位优势和发展能级的重大机遇。
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仍显不足。“十四五”期间,攀枝花东区工业战线将全面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推动国家级钒钛资源基地向国家级钒钛产业基地迈进。新形势下,钒钛磁铁矿对东区乃至攀枝花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十分显著。因此,充分发挥东区优势矿产对资源安全保障作用,有效应对矿产资源供给的复杂形势,对矿产资源的充足性、稳定性、可持续供应性等路径与举措提出更高要求。
城市转型迫使矿业高质量发展。在“十四五”时期,攀枝花将面临更加紧迫和巨大的转型发展压力。旧的粗放式开采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国家钒钛等战略资源创新开发发展方向,迫切需要形成高质量的经济增长模式,缓解因资源环境带来的发展制约。但东区作为资源型城市和老工业基地,矿业经济比重过大,产业结构不优,产业链层次偏低等问题仍然突出。东区作为钒钛磁铁矿为主的资源产地,具有先天区位优势,必须依托钒钛特有资源优势,加快转型升级,加强科技攻关,做优做强钒钛资源产业,丰富产品结构,实现传统产业链提档升级。突破核心关键技术,持续提升共伴生元素综合利用水平,力争实现产业化突破,大幅提升钒钛磁铁矿的高端附加值。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统筹好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相协调,是攀枝花市“十四五”期间建设山水宜居公园城市的重要内容。东区位于金沙江两岸山坡台地,属长江中上游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地区,一旦破坏,就生态修复困难,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矛盾突出,必须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两者的关系。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矿政管理水平亟需提升。按照自然资源部及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要求。东区将进一步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改进矿产资源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着力建成新时代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大力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审批、开发和保护全流程监管;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多部门协同管理、矿业活动全面监管、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的新局面。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紧密围绕攀枝花“十四五”奋斗目标,从服务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的大局出发,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全面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推动矿业绿色发展,实现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为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加快绿色发展。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战略定位,统筹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强化资源开发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共享。
坚持服务大局、加强资源保障。服务打造经济发展大局,深入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系统谋划工作布局,激发全社会内在的找矿活力,促进找矿重大突破,建设资源产业基地,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储备,提高资源持续供应能力。
坚持集约开发、促进高效利用。加强对钒钛磁铁矿的保护性开发,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强度,提高优势矿产开发准入条件和开发利用水平,推动资源开发与矿区生态修复相结合,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坚持科技创新、激发矿业活力。突出创新驱动在东区矿业发展中的领导地位,改革科技体制机制,加大科技投入,引进科技人才,推动高新技术替代升级,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努力突破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瓶颈,不断提高钒钛之都的引导能力和话语权。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目标
开发东区优势矿产资源,做大做强钒、钛等矿产开采和深加工产业链,助推攀枝花市打造“世界级钒钛产业基地”,形成新的矿业经济增长点。建设绿色矿山,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创建中国阳光康养产业发展试验区”提供保障;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矿政管理水平,促进矿业经济步入节约、集约、清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到2025年,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稳步增长,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全面普及,呈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新格局。
专栏2-1 攀枝花市东区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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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5年 |
属性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
钒钛磁铁矿 |
矿石亿吨 |
[0.2] |
预期性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重要矿产年开采 总量 |
钒钛磁铁矿 |
矿石万吨 |
2000 |
预期性 |
矿山数量 |
采矿权总数 |
个 |
5 |
约束性 |
|
砂石类采矿权数量 |
个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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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40 |
预期性 |
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稳步上升。鼓励商业勘查项目投入,提高重要矿产资源勘查水平,推进综合勘查,实现找矿突破。持续推进了攀钢兰尖—朱家包包钒钛磁铁矿延伸勘探及探转采,进一步摸清资源家底,在资源、政策允许条件下积极盘活已有钒钛磁铁矿矿山,支持徐家沟铁矿完善手续复产,使钒钛磁铁矿等重要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稳步提升。
显著提高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平。合理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和采矿权总数,提高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优化矿山开发利用结构。全区矿山总数控制在5个以内,矿山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小型矿山数量逐步减少,大中型矿山比例逐步提高,全区矿业总产值稳步增长。支持推进东区固体废弃物(废石、尾矿)综合利用,矿山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基本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机制。矿山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矿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取得成效。到2025年,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已有矿山、改扩建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要求。
矿政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建立采矿权出让实地踏勘制度,推进“净矿”出让落地落实,建立较完善的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基本完成矿业权市场和公共服务的现代化建设;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矿业资本市场、矿业权交易市场等现代市场体系更加健全;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资源开发利用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
二、2035年展望
到2035年,全区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矿政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业高质量发展、绿色矿业格局全面形成。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大力推进钒钛磁铁矿绿色勘查,稳定矿山的持续供应能力。推进钒钛磁铁矿伴生钒钛资源的创新开发和综合利用,鼓励对钴、钪等资源的利用途径和富集提纯技术研发。加强城镇化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矿产勘查开发,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供给,优化砂石矿山开发空间布局,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
一、设立重点勘查、开采矿种
重点勘查矿种:钒钛磁铁矿。
重点开采矿种:钒钛磁铁矿。
二、管理措施
鼓励重点勘查矿种(钒钛磁铁矿)的勘查,在符合准入条件下,优先设置探矿权,适度加大勘查力度。支持实施已有重点矿种矿业权的攻深找盲工程,提高重点矿种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了解矿业权动态。
重点开采矿种在符合准入条件下,优先设置采矿权,适度扩大开发规模,提高资源供应能力和水平。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依据区域矿产赋存条件、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现有矿业基础、区域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突出战略性矿产保障能力建设,划分东区重点发展区域。
东区北部钒钛磁铁矿勘查开发区。包括太阳湾、兰尖、倒马坎一带,依托矿产资源优势发展特色行业,促进东区经济区转型升级。以钒钛磁铁矿特色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主线,加快“勘-采-学-研-用”一体化进程和矿业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发展深加工和综合利用产业,加强钒、钛、铜、钴、镍等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实现有价元素梯级回收;加快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培育世界级钒钛材料产业集群,打造世界级钒钛产业基地;加强钒钛磁铁矿勘查、资源整合、规模开发和产业延伸。
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一、推进生态保护与资源安全保障协调发展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和约束作用,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推进生态保护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协调发展,科学划分各类规划分区,进一步明确能源资源基地、重点勘查区管控要求,引导要素聚集,实现增储上产,确保主要矿产资源安全和稳定供给。
二、全面落实上级规划分区
落实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 “四川攀枝花兰朱—红格—白马钒钛磁铁矿能源资源基地(东区部分)”、国家级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四川攀枝花兰尖—朱家包包矿区钒钛磁铁矿重点勘查区(东区部分)”建设需要,综合评估东区范围内矿产资源特点、矿业权现状、环境容量和经济发展需求,大力推进深部和外围资源找矿增储,实现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用矿用地用林、重大项目安排及有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东区范围内落实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1个,国家级重点勘查区1个。
专栏3-1 能源资源基地 |
落实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 (1)四川攀枝花兰朱—红格—白马钒钛磁铁矿能源资源基地(东区部分)。包括攀枝花尖包包、兰家火山、朱家包包、太阳湾、倒马坎等钒钛磁铁矿区。 |
专栏3-2 攀枝花市东区重点勘查区 |
落实国家级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1)四川攀枝花兰尖—朱家包包矿区钒钛磁铁矿重点勘查区(东区部分)。包括攀枝花尖包包、兰家火山、朱家包包、太阳湾、倒马坎、公山等钒钛磁铁矿区。 |
(1)四川攀枝花兰尖—朱家包包矿区钒钛磁铁矿重点勘查区(东区部分)。包括攀枝花尖包包、兰家火山、朱家包包、太阳湾、倒马坎、公山等钒钛磁铁矿区。
落实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四川攀枝花兰朱—红格—白马钒钛磁铁矿能源资源基地(东区部分)”的建设。依托矿产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经济,促进东区转型升级。以钒钛特色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主线,改革完善资源开发管理机制,大力发展钒钛深加工和应用产业,加快培育世界级钒钛材料产业集群,打造世界级钒钛产业基地,推进攀西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重点是支持和鼓励基地内大中型矿业企业规模化发展,支持徐家沟铁矿完善手续复产;促进后续冶炼、深加工产业链的延伸,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力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
落实国家级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四川攀枝花兰尖—朱家包包矿区钒钛磁铁矿重点勘查区(东区部分)”,作为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供应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根据东区钒钛磁铁矿资源优势及产业发展方向,在钒钛磁铁矿勘查项目安排及有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重点是支持和鼓励重点勘查区内已有矿业权的深部和外围找矿增储。
三、加强监督管理
规范矿产资源勘查活动。依法依规监督和维护正常的勘查秩序,加强对规划空间范围和探矿权市场的监督,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推行行业自律,完善地质勘查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维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探矿权勘查区块退出机制,督促探矿人完成勘查投入。对圈而不探、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等法定义务及不履行合同承诺的,纳入异常名录,不予批准新的探矿权。
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完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等技术经济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地确定勘查开发工业指标,加强对矿山企业资源利用情况的监督考核,全面落实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制度。探矿权人开展地质勘查活动必须进行综合评价,对共伴生矿产应估算资源储量并提出综合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人进行矿山开采活动必须坚持综合回收的原则,对具有利用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要进行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支持鼓励重点对固体废弃物(废石、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的开展,对目前暂不宜开采的贫矿或暂不能回收的共伴生矿产,要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性措施,矿山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健全市场配置资源机制。按自然资规〔2019〕7号文“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的要求,新设探矿权、采矿权需采取竞争性方式出让。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协议出让矿产资源。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构建矿业权交易平台,发布全区矿业权市场信息,承担公开交易事项,形成全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
充分发挥政府管理部门、企业和地勘单位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完善勘查投入和运行的良性循环机制,健全多元化、多形式、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保障拟设置矿业权的顺利投放;取得找矿突破和发现的优势矿种资源,原则上按市场化方式出让采矿权;大中型矿山,其矿山深部具有找矿前景的,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深部延伸勘查工作。
已设置采矿权的区块,要实现规模化开采。鼓励有实力的大中型矿山企业、社会投资人和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参与商业性地质勘查和矿山企业延伸勘查,确保矿产资源充分得到利用。
第四章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对区内钒钛磁铁矿矿山和砂石类矿山采矿权数量分别执行矿山数量和生产规模总量控制,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
钒钛磁铁矿:严格控制钒钛磁铁矿采矿权投放,到2025年,钒钛磁铁矿年产矿石量增至约2000万吨,矿山总数保持在2个以内。
砂石类矿产:对本级审批发证建筑用砂生产规模和采矿权投放个数进行总量调控:到2025年,建筑用砂:矿山数控制在3个以内,生产规模控制在13万立方米以内。
专栏4-1 攀枝花市东区矿山总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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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 |
矿山企业数 |
生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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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2025年 |
2021年 |
2025年 |
|
钒钛磁铁矿 |
2个 |
2个 |
1850万吨 |
2000万吨 |
建筑用砂 |
4个 |
3个 |
16万立方米 |
13万立方米 |
二、总量调控管理措施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矿山企业的保有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情况、资源利用水平等因素,参考矿山企业以往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对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实施分配,具体到矿种、落实到矿山。钒钛磁铁矿:合理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和采矿权总数,提高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优化矿山开发利用结构。砂石类矿产:对本级审批发证砂石类矿山生产规模和采矿权投放个数进行总量控制,按照退一进一原则进一步优化矿山开发利用结构,小型矿山数量逐步减少,矿山集约化程度逐步提高,矿山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对于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总量调控指标,实行减量置换。合理引导企业生产经营,指导企业科学规划产能,减少盲目投资,抑制产能过快增长。实施安全保障程度低、生产成本高、历史负担重,资不抵债或扭亏无望的砂石矿山有序关闭退出。推动优强企业引领行业发展,支持和培育优强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行业的协调和自律行为。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保对本级审批发证开采总量和采矿权投放总量实行有效调控,强化矿产资源开采总量配额指标分配落实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筑用砂等矿产的总量调控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生产矿山。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严格执行部、省、市矿产开发产业政策。按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保护性开采、优势及产能过剩等矿产执行差别化产业政策。执行矿山开采最低规模设计标准。坚持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钒钛磁铁矿:钒钛磁铁矿开发严格按照《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要求执行,原则上不再新建开采规模600万吨以下露天钒钛磁铁矿。
砂石类矿产:严格落实东区设置的建筑用砂石矿山数量和开采总量指标,原则上到2025年,建筑用砂石矿山数量控制在3个以内,年生产规模控制在13万立方米以内。建筑用砂石矿原则上不新增采矿权数量,因重大工程建设、扶贫等原因,需要突破矿山数量和生产规模总量指标控制的,由区政府论证提出意见,按矿规调整程序办理。
充分合理利用已设砂石采矿权资源,已设砂石采矿许可证到期,其矿区范围内有偿取得的砂石资源尚未采完的,符合条件的可予以延续登记;推动未生产和停产矿山整合或整体退出;严格控制新设立砂石采矿权,按照退一进一原则新设立砂石采矿权,新设开采规划区块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5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和乡村振兴项目的,生产规模不低于20万吨/ 年,服务年限与项目建设期限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由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关闭,并督促矿业权人完成矿区生态修复等,按程序注销采矿权。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绿色勘查条件。围绕“最小限度的环境扰动、最大程度的原生态恢复”基本原则,矿山企业开展地质勘查前应编制绿色勘查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行工作方案执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各项绿色勘查工作的质量,尽量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开采规划条件。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资源储量相适应,防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符合有关政策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结构调控、资源整合和区域布局方向要求;符合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要求;符合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的准入条件。
资质、技术及安全条件。具有与所开采矿产资源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装备条件;具有经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具备国家规定的矿山开采设计和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完善,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服务年限要求。大型矿山,大于30年;中型矿山,大于15年;小型矿山大于5年。
综合利用水平要求。对于多种有用组分共、伴生的矿产、矿山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对各种有用组分进行综合回收。对于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难以回收的有用组分,矿山企业应妥善堆存选矿的尾矿,以备将来回收利用。对于不含有用组分的尾矿、废石,应在符合安全、环保等前提下妥善堆存。鼓励企业进行固体废弃物(废石、尾矿)的综合利用,降本增效。
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新建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已有矿山、改扩建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要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具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已建矿山企业必须贯彻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协调的原则,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切实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包括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矿山环境保护包括对矿山开采过程中所产生的表土、废石、污水、废气等的处理与利用。矿山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统筹考虑矿山尾矿库和排土场的设置,保障安全和环保要求,严禁将尾矿排入江、河、湖、海,选择尾矿库位置时,应考虑对山林、农田和水系的保护。
第四节严格砂石资源开发管理
严格落实“双指标”控制制度。严格落实设置的建筑用砂石矿山数量和生产规模总量指标。原则上到2025年,建筑用砂石矿山数量控制在3个以内,生产规模控制在13万立方米以内。砂石矿的新建和延续在符合指标控制的前提下有序投放、出让。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机制。鼓励已有矿山进行技术改造、产能升级,提高矿山整体开发与综合利用质量水平;推动优强企业引领行业发展,支持和培育优强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行业的协调和自律行为。
完善矿业权退出机制。已有采矿权与生态敏感区重叠的要主动退出或避让,采矿权到期及时办理延续手续,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延续,应说明原因。因资料不齐,无法延续的,原则上应在两年内完成有关资料再申请办理延续。健全市场退出机制,提高行业集中度,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安全保障程度低、生产成本高、历史负担重,资不抵债或扭亏无望的矿山关闭退出。
支持矿山废石资源再利用。结合东区砂石资源禀赋特点,可支持辖区内矿山生产废石用来生产建筑用砂石,保障东区砂石资源供应,促进资源惠民,改善民生。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一、总体思路
绿色矿山建设遵照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的标准,以实现矿资源利用集约化、开发方式科学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总体目标,有序推进、分步实施,构建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相协调的矿山发展模式,建立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
在已建成的攀钢矿业兰尖朱家包包铁矿国家绿色矿山基础上,分类进行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矿山建设层级规划,力争五年时间的建设,到2025年,东区新建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已有矿山、改扩建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要求。
研究形成配套绿色矿山的激励政策,建立健全地方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到2035年,东区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治理,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二、配套支持政策及管理措施
做好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工作。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条件,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发展目标和进程,因地制宜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从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节能减排、保护耕地和矿山地质环境、保障民生、创建和谐社区等角度出发,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安排、进度和措施等,按照规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实现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分级管理,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的条件和标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严格落实绿色矿山管理体制和绿色矿山考核指标,矿山评分方法。绿色矿山建设按对应矿种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实施,将绿色矿山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落实激励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落实资源配置优先,加强对生产矿山监督管理,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各项活动,督促矿山企业自觉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断改进开发利用方式,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节能减排,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合理开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和社区和谐,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健全矿区生态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引导矿山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公众参与。在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发布绿色矿山建设进展,设置绿色矿山建设专栏。集中宣传、发布绿色矿山建设的有关内容和信息,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手册。每年组织编写绿色矿山建设手册,回顾当年各个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向有关部门、企业员工、周边村民免费发送,宣传绿色矿山建设成果,扩大绿色矿山建设影响力。
第二节 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在资源相对富集、矿山相对集中、矿业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矿业秩序相对良好、管理创新能力相对较强的地区建立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集中连片的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努力将示范区建设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生态优良、社区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业转型升级聚集区。
二、主要任务
鼓励、引导示范区内矿山企业积极申报省、市级绿色矿山试点,并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建设内容包括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科技创新项目、节能减排项目以及和谐矿区项目。
以加快转变矿业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采取绿色生产工艺,转变开采方式、加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力度,逐步实现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加快矿业开发后续冶炼加工产业步伐,着力向钒钛绿色深加工产业延伸,促进钒钛产业走上“减量、精深、绿色、循环”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推动矿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完善资源开发利益合理分配机制,构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绿色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通过2021-2025年五年的建设,100%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钒钛磁铁矿矿山“三率”指标全部达标。
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严格按照《攀枝花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进行,力争到2025年,将东区建设成为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模范区、钒钛磁铁矿高效利用科技创新引领区、矿山生态修复样板区和矿地融合创新管理探索区,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钒钛磁铁矿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引领和带动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力争到2035年,区域范围内所有钒钛磁铁矿生产矿山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率”标准,大中型钒钛磁铁矿生产矿山全部达到省级及以上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生产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三、组织方式
政府主导。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作为主导,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部署,完善制度,认真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总结、宣传和推广,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行业自律。发挥好矿业行业协会的有关业务和技术支撑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通过积极推进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积极倡导和鼓励企业发展绿色矿业,提高依法办矿的意识,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规范化管理,不断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企业主体。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督促矿山企业加入并严格遵守《绿色矿业公约》,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有关条件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不断加强规范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大投入,改进生产工艺、优化生产布局,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矿区和谐的协调发展。
总结经验,整体推进。按照矿产资源的地域分布,总结已有绿色矿山建设经验,努力探索出一条绿色矿山建设的有效途径,整体推进示范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四、进度安排
2021年~2025 年:完成示范区内规划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研究形成配套绿色矿山的激励政策。
2025年~2035年:巩固绿色矿山创建取得的成果,不断总结、提高、完善,推广到绿色矿业示范区所有矿山企业,构建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的长效机制,构建完整的绿色矿业示范区。
五、配套政策和有关措施
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的资源配置优惠政策。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向达到绿色矿山条件的企业实行政策倾斜,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积极为繁荣地方经济做出贡献,建设和谐矿区。
资金保障,专款专用。示范区建设费用主要来自企业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坚持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挤占挪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资金的提取、使用和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工作,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会计核算。
积极落实绿色矿山经济激励政策。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国家关于高效利用资源的税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财政资金向绿色矿山企业的倾斜和支持力度。
加强技术政策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攻关,研究制定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通过技术改造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水平,满足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
建立健全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档案与管理制度。实现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保持项目资料的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时间性和齐全性和资料的准确性。
加大公众参与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检查。在矿业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做到管理透明、资金透明,积极听取公众意见,及时获取公众反馈。
第三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充分论证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的生态环保措施,以避免和减轻对大气、水资源、耕地、森林等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和破坏。禁止在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景区、文物保护区、水利工程设施、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等限制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在生态地质环境脆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采矿活动要进行严格限制。禁止开展对生态环境有不可恢复破坏作用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严格限制“三废”超标排放。
生产矿山要严格规范矿业活动,对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诱发地质灾害的,依法责令整改。逾期不能完成的,实行有限生产或者直接关闭。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严格控制“三废”排放,加快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坚决淘汰落后的、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严重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冶炼工艺,积极为矿山企业提供优惠条件,采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和设备,达到“边生产边修复”目的。把矿山“边生产边修复”的理念贯穿矿山生产全程,不紧要巩固现有绿色矿山成果,还要持续推动矿山采场、排土场的修复治理。
历史遗留矿山按照“谁治理、谁投资”的原则,纳入地方环境保护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中实施修复。重点解决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优先对东区范围内金沙江、雅砻江两岸,及城市视野区造成较严重影响以上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恢复治理。
严格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提取及使用,按照攀枝花市《关于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贯彻实施意见》进行,基金管理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强化惩戒措施,建立信用档案,加强社会监管,营造和谐氛围。
第六章 重点项目设置
按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科技创新三个方面,进行本区重点项目的设置。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钒钛磁铁矿勘查工程。根据上级规划国家级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四川攀枝花兰尖—朱家包包矿区钒钛磁铁矿重点勘查区”建设需要,结合东区实际情况,鼓励在国家重点勘查区进行对应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区开展接替矿产资源勘查,提供找矿靶区1处。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资源保障工程。以矿业权人为主体,开展钒钛磁铁矿资源综合评价。推进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兰尖—朱家包包钒钛磁铁矿延伸勘探”探矿权转采矿权工作;在资源、政策允许条件下积极盘活已有钒钛磁铁矿矿山,支持徐家沟铁矿完善手续复产,提高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低品位钒钛磁铁矿高效利用工程。落实攀西地区低品位钒钛磁铁矿高效利用工程要求,加强低品位钒钛磁铁矿与不同品位铁矿石配比成效评估,研究实验品位低于13%铁矿石与其他品位铁矿石配比技术,实现低品位钒钛磁铁矿高效利用。
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工程。落实四川省攀西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工程要求,持续开展攀西钒钛磁铁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科技攻关,实现钴矿选矿工艺优化、铬矿选矿工艺的突破和高炉渣中选钛工艺的技术创新;继续加强共伴生的镍、铜等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技术攻关,实现钒钛磁铁矿的充分综合利用,达到集约节约资源目的。
炉渣、废石、尾矿综合利用工程。对生产中产生的炉渣、采矿中产生的废石、选矿中产生的无利用价值尾矿,创新研究其综合利用价值,支持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和堆场的生态修复,支持东区范围内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项目。
三、科技创新
加大钒钛科研力度,引进钒钛科研院所。推动国家钒钛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创建国家钒钛新材料产业创新中心、钒钛科技中心建设;推进钒钛标准化机制建设,引领钒钛行业基础创新和标准制定。
第七章 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政府组织领导作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区分局要与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林业局、东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协调组织,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抓紧组织和推进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工作,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
二、落实责任和目标考核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落实规划实施管理领导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督促规划实施责任单位、责任人逐项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及时协调、化解责任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困难。落实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按照管理职责将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统一考核。
三、实施规划评估
本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年度检查与阶段性评估机制,主要对规划年度与阶段性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掌握总量调控、布局结构调整等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提出改进、调整和修订规划的合理建议,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评估报告。
规划调整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要求程序审批,原则上规划经政府发布后一年内不允许调整,后期确需调整的,每年只允许调整一次,且确保调整内容科学、合理和可行,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四、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重点对开采总量是否按照规划得到控制、矿业权设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布局结构是否按规划优化调整及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是否如期完成、重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执行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要加大纠正和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从制度上和舆论上调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
五、加大财政支持
加强资金筹措。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支持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评估。同时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以及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等项目实施。加强各类资金整合,保障规划目标落到实处。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主要矿种 |
面积(Km2) |
拐点坐标 |
已设探矿权数量 |
拟设探矿权数量 |
已设采矿权数量 |
已设采矿权设计开采规模(万吨/年) |
备注 |
1 |
NY51040200001 |
四川攀枝花兰朱-红格-白马钒钛磁铁矿(东区部分) |
东区 |
铁;钛;钒 |
80.43 |
1,101.7264304,26.6583614;2,101.7528004,26.6605976;3,101.7831340,26.6455600;4,101.7834291,26.6181828; 5,101.7839260,26.6151025;6,101.7790913,26.6072792;7,101.7749390,26.6050164;8,101.7630463,26.6026956; 9,101.7582895,26.5969113;10,101.7520702,26.5945270;11,101.7497674,26.5916619;12,101.7470603,26.5901228; 13,101.7442498,26.5899373;14,101.7412570,26.5904734;15,101.7385743,26.5915064;16,101.7213610,26.5859280; 17,101.7155980,26.5710090;18,101.6996591,26.5536698;19,101.6646605,26.5658650;20,101.6624953,26.5767756; 21,101.6737575,26.5956807;22,101.6737046,26.6071604;23,101.6737418,26.6181523;24,101.6883257,26.6151225; 25,101.6927778,26.6166667;26,101.7177778,26.6416667; 27,101.7264304,26.6583614;28,101.7266080,26.6584480; 0,0,0; |
1 |
0 |
2 |
1850 |
东区部分 |
备注:拐点坐标只提取了能框出大致范围的坐标串,详细范围以数据库空间矢量图为准。
附表2 攀枝花市东区国家规划矿区表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Km2) |
拐点坐标 |
主要矿种 |
资源量单位 |
资源量 |
已设探矿权数量 |
拟设探矿权数量 |
已设采矿权数量 |
已设采矿权设计开采规模(万吨/年) |
拟设采矿权数量 |
拟设采矿权设计开采规模(万吨/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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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攀枝花市东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表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 (Km2) |
拐点坐标 |
主要矿种 |
资源量单位 |
资源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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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攀枝花市东区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 (Km2) |
拐点坐标 |
主要矿种 |
已设探矿权数量 |
拟设探矿权数量 |
备注 |
1 |
KZ51040200001 |
四川攀枝花兰尖-朱家包包矿区钒钛磁铁矿(东区部分) |
东区 |
132.23 |
1,101.4701319,26.3902818;2,101.4711179,26.3127356; 3,101.4544432,26.3126947;4,101.4543954,26.3240307; 5,101.4428664,26.3239205;6,101.4429198,26.3331376; 7,101.4026892,26.3330337;8,101.4026316,26.3653933; 9,101.4135123,26.3654086;10,101.4135009,26.3736844; 11,101.4325317,26.3739421;12,101.4325745,26.3902444; 0,0,0; |
铁;钛;钒 |
1 |
0 |
国家级(东区部分) |
备注:拐点坐标只提取了能框出大致范围的坐标串,详细范围以数据库空间矢量图为准。
附表5 攀枝花市东区勘查规划区块表
序号 |
编号 |
区块名称 |
勘查主矿种 |
面积(Km2) |
拐点坐标 |
现有勘查程度 |
拟设探矿权勘查阶段 |
投放时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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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附表6 攀枝花市东区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表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 (Km2) |
拐点坐标 |
主要矿种 |
资源量单位 |
资源量 |
已设采矿权数量 |
拟设采矿权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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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附表7 攀枝花市东区开采规划区块表
序号 |
编号 |
区块名称 |
开采主矿种 |
涉及开采总量控制矿种 |
面积(Km2) |
拐点坐标 |
资源量单位 |
资源量 |
投放时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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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附表8攀枝花市东区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表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 (Km2) |
拐点坐标 |
主要矿种 |
资源量 单位 |
资源量 |
已设采矿权数量 |
已设采矿权设计开采规划(万吨/年) |
拟设采矿权数量 |
拟设采矿权设计开采规划(万吨/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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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附表9 攀枝花市东区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序号 |
矿产名称 |
资源量规模 |
最低设计开采规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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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最低资源量规模 |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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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钒钛磁铁矿 |
矿石亿吨 |
1 |
矿石万吨/年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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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2 |
2 |
建筑用砂石 |
矿石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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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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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3 |
注:1.本表中最低资源量规模为规划期内矿山最低资源量准入条件,其资源量规模分类(大型、中型、小型)根据“国土资发〔2000〕133号”规模划分标准确定;2.钒钛磁铁矿:最低资源量规模准入要求中,以多个矿山整合为目的的新设规划区块除外;3.建筑用砂石:建筑用砂石主要用作机制砂、建筑骨料、铺筑路基等原料。新设开采规划区块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5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和乡村振兴项目的,生产规模不低于20万吨/年,服务年限与项目建设期限衔接。4.未列入上表的其他矿种最低资源量规模和设计开采规模必须达到市级规划附表9要求。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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