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9 来源:东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一、办理事项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凡认为符合我市城市低保认定条件的城市居民,都有权利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组成的申请保障家庭为单位,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城乡低保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和居住地都在攀枝花市,但居住地和户籍地所在地不一致,其家庭应向共同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城市低保申请。申请材料要件符合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东区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人均800元/月。
四、申请材料
1.《攀枝花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2.城乡低保申请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及相关协议、裁决或判决文书复印件;
5.下岗证、失业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6.求职登记和就业状况证明;
7.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如残疾、伤残证);
8.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复印件;
9.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单位相关负责人签署姓名、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不开具);
10.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家庭收入证明原件(由工作单位出具,单位相关负责人签署姓名、加盖公章)。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街道(镇)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社区居委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街道(镇)受理申请,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公示→区民政局材料审核、审核确认→区民政局确认金额→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家庭账户。
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街道(镇)便民服务大厅
七、联系方式
区民政局监督咨询电话 3933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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