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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三个圈层 发展规划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在园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03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阅读次数:

  区属各幼儿园、攀钢幼教中心:

  根据《关于建立学前教育“三儿”资助制度的试行办法》(攀教发[2013]26)和《攀枝花市东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攀东教体〔2019〕79号文件)的要求,现对2023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减免保教费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政策的变化

  1.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厅、财政厅、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教育扶贫政策的通知》,明确在2020年前入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教育扶贫政策,直至相应学业阶段的学业结束。2020年12月以后入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户籍在省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不再按照每人每期的1850元的标准享受资助。

  2.申请享受三儿资助或建档立卡减免保教费的幼儿,必须办理好以幼儿本人姓名办理的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非本省社保卡、非幼儿本人社保卡,资助系统无法划拨资金,请各幼儿园一定要传达到每位幼儿家长。)

  3.完善在园幼儿资助信息,在收取幼儿申请表的同时,各幼儿园工作人员要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幼儿家庭困难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不需要资助的幼儿,不要列入困难等级认定。及时更新系统中的各项数据(没有确凿证明材料,一般不宜认定为特别困难家庭)。

  4.享受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的幼儿园,包括区属公办幼儿园、银江镇中心幼儿园、攀钢企业办幼儿园、经正式批准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以及其他普通民办幼儿园,就读非普惠性的高收费幼儿园的幼儿,原则上不享受困难资助。

  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校园认定)。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九类(需要有相关证明):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

  5.经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移民管理部门确认的凉山自发搬迁贫困人口;

  8.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

  9.经工会确认的城镇困难职工子女。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幼儿家长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个人申请:由幼儿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学前教育阶段“三儿”减免保教费申请表》,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

  2.特殊群体所包括的九类幼儿家庭:如建档立卡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烈士子女、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幼儿父母残疾)等,应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备查(上交复印件)。

  3.以在园幼儿本人姓名办理的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只提供姓名和19位数的社保卡金融功能银行账号)。申请三儿和建档立卡的幼儿需提供相应的材料,原件备查。

  四、申请人弄虚作假可能面临的风险

  1.幼儿监护人在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报虚假信息、在困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上级部门会责成幼儿园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2.一经查实申请人弄虚作假,其作假的行为可能会进入个人征信系统,对幼儿和其监护人今后的学习、工作和个人生活造成一些不良的影响。

  五、幼儿园需要完成的工作

  1.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的认定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各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认定工作。幼儿园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的工作机构,并向区教体局民办教育管理中心上报组织机构名单。

  3.每个班由班主任、科任老师、保育员和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认定工作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幼儿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委员会,幼儿园园长为委员会主任,并吸收1-2名以上的家长代表参加。

  4.幼儿园在每学期开学的时候,负责具体落实提前告知组织幼儿监护人申请、幼儿园认定、结果公示,向区教体局民办教育管理中心报送“三儿、建档立卡”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和保存每年的相关资助档案材料,存档备查。

  特别强调: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已下达名单的“建档立卡”和“残疾儿童”要求全覆盖,本人自愿放弃的,要书面出具自愿放弃申请书。

  5.填报和完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在系统中填报困难等级认定,资助金发放等数据录入工作(不留空白项目)。

  6.督促受资助的幼儿家长及时办理好幼儿的“社会保障卡”并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四川省以外的社保卡无法划拨款项,需重新办理攀枝花市的社保卡,新社保卡不影响原籍社保卡的使用)。

  7.幼儿园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幼儿监护人提前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认定实施办法”和需要家长办理的相关事项。

  8.认定名单初审结束后,幼儿园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认定名单及认定档次,在全幼儿园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栏张贴),听取群众意见。

  9.个别已脱贫的家庭,自愿放弃建档立卡资助者,由在园幼儿的法定监护人书面提供《自愿放弃资助申请书》交民办教育中心备案。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在园幼儿减免保教费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园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幼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凉山自发搬迁贫困人口、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群体幼儿在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2.各幼儿园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时候,应报尽报。认定比例原则上控制在8%以内。

  3.《申请表》中的家庭成员(含学生本人)项目如果空格不够用,可另附一页作为附件,附在正式表格后面上报。

  4.申请人的个人承诺要如实填报,签字按手印。如有弄虚作假,有可能会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黑名单。

  5.申请表要求“逐级签字”:班级和幼儿园,园长是第一责任人,最后签字盖章。

  6.坚决杜绝组织“贫困演讲”或“海选贫困生”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名单及认定档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上报公示的照片)。

  7.每学期资助工作结束以后,各幼儿园派人将相关申请材料取回幼儿园存档,按学期建立档案目录,备查。

  8.时间节点:请大家必须在3月20日前完成资料收集和园内公示;3月23日前将申请表(含相关证明)报区民办中心审核;3月29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并报 “三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减免保教费信息汇总表(汇总表电子档发邮箱:526892599@qq.com )。

  附件:

  1、“三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减免保教费申请样表

  2、“三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减免保教费信息汇总表

  3、攀东教体(2019)79号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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