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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时间:2023-02-02 来源:东区教体局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版本号: 2021年第01版

单 位 名 称: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预 案 名 称: 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编 制 单 位: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预 案 编 号: PZHJTJ-[2021]001

 

 

 

2021年 12 23 日发布 2022 1 1 日实施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

 

目 录

第一部分 综合应急预案 1

1 总则 1

1.1 编制依据 1

1.2 适用范围 2

1.3 响应分级 2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4

2.1 应急组织机构 4

2.2 职责 8

3 应急响应 9

3.1 信息报告 9

3.2 研判 10

3.3 预警 11

3.4 应急处置 12

3.5 应急支援 13

3.6 响应终止 13

4 后期处置 14

4.1 善后及赔偿 14

4.2 应急能力评估和应急预案修订 14

5 应急保障 14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4

5.2 应急队伍保障 15

5.3 应急保障 15

5.4 其它保障 16

第二部分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7

1突发安全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7

1.1适用范围 17

1.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17

1.3 响应启动 17

1.4 处置措施 18

1.5 应急保障 18

2 消防安全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9

2.1适用范围 19

2.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19

2.3 响应启动 19

2.4 处置措施 20

2.5应急保障 20

3 食品安全类专项应急预案 21

3.1 适用范围 21

3.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3.3 响应启动 21

3.4处置措施 21

3.5应急保障 22

4 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3

4.1适用范围 23

4.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3

4.3 响应启动 23

4.4处置措施 24

4.5应急保障 24

5 公共安全类专项应急预案 25

5.1适用范围 25

5.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5

5.3 响应启动 25

5.4处置措施 26

5.5应急保障 28

6 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类 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9

6.1适用范围 29

6.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9

6.3 响应启动 29

6.4处置措施 29

6.5应急保障 30

7 自然灾害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1

7.1适用范围 31

7.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7.3 响应启动 31

7.4处置措施 32

7.5应急保障 32

第三部分 附件 33

3.1 预案体系与衔接 33

3.2 事故报告内容 33

3.3 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及其多种联系方式 34

3.4 格式化文本 34

附录A 37

A.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38

A.2 事故风险评价 44

附录B 51

A.1 内部资源调查 52

B.2 外部应急资源 54

B.3 应急资源差距分析 55

 

 

 

第一部分 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 .1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8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21]第8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主席令第5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席令第50号);

(5)《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6)《攀枝花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施办法》

(7)《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

(8)《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9) 《安全工作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15]第493号);

(10)《关于安全工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12)《四川省安全工作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

(13)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

(1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局部修改);

(18)《安全标志》(GB2894-2008);

(19)《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3495.1-2015);

(20)《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2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22)《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2010);

(2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

1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对全区中小学校发生的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突发安全事故、消防安全、自然灾害等突发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 .3 响应分级

学校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事发地政府领导按照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对突发事件进行等级划分和确认(IV级-I级)。

表1.3-1 响应分级表

响应分级

响应条件

特别重大事件

(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事件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报道和传播,师生情绪出现连锁反应。

2.校内人员聚集事件失控,或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聚集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发生在学校内的5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5.校内发生的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挟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重大刑事案件。

6.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瘫痪,师生反应十分强烈。

7.事件政治影响恶劣,威胁国家安全,影响国家国际形象,破坏民族安定团结等。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师生手机短信、微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

2.事件的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反应。

3.发生在学校内的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4.校内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及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挟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刑事案件。

5.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存在明显过激行为,师生反应强烈。

6.学校出现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7.学校已经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单个突发事件形成群体性反应,存在过激行为,事态的扩大趋势,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2.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反应。

3.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明显过激言论,网上出现串联和煽动性信息。

4.发生在学校内的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聚集。

5.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6.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一般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社会影响和关注程度不高。

2.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3.事件处于可控范围,师生情绪平稳,学校秩序正常。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1)Ⅰ级(特别重大)响应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上报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同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情况,启动综合应急预 案、专项应急预案,服从上级部门指挥,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重大)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接 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 上报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同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情况,启动综合应急预 案、专项应急预案,服从上级部门指挥,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较大)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指导督促事发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 区政府 报告工作情况,服从上级部门指挥,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一般)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组指导督促事发 学校 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 区政府 报告工作情况。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 .1 应急组织机构

综合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如下图所示。

 

 

 

 

 

 

 

 

 

 

 

 

 

 

 

 

 

 

 

 

综合应急救援组 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应急工作小组组成,下设现场处置组、舆情处置组、综合保障组、善后处置组。

其中,现场处置组下设各专项应急处置组:突发安全事故类应急处置组、公共卫生类应急处置组、消防安全类应急处置组、食品安全类应急处置组、公共安全类应急处置组、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组。

总指挥同时担任现场指挥工作,当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不在时,由总指挥委托或指定者担任现场指挥工作。

现场最高职务者有权在遇到险情时,实行力所能及的初期处理后,组织停课撤人。

夜间、节假日由值班领导行使应急总指挥职责。

综合应急救援组人员组成如下:

总指挥: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 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局班子成员

员:各 室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 局安办 ,分管安全的 局领导 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处置组人员组成如下:

现场处置组

组长:分管安全的局领导

成员: 党政办、局安办 计财股 体卫艺股 后保中心及相关涉及安全事故的业务股

舆情处置组

组长:分管舆情的局领导

成员: 党政办 信息 中心

综合保障组

组长:分管 党政办 的局领导

成员: 党政办 后保中心、计财股

善后处置组

组长:分管安全的局领导、涉及相关业务工作的局领导

成员: 党政办、局安办 、基础教育股 、机关法律顾问、涉及相关业务 股室

根据工作情况,一般及以下突发事故由各 专项应急处置组 进行处置。事故达到升级处置条件的,由各应急处置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升级由局综合应急救援组进行综合处置。

各专项应急处置组设置如下:

突发安全事故类应急处置组

组长:分管安全的局领导

成员: 局安办 、相关涉及安全事故的业务 股室

公共卫生类应急处置组

组长:分管卫生的局领导

成员: 体卫艺股 信息中心

消防安全类应急处置组

组长:分管安全的局领导

成员: 局安办 计财股

食品安全类应急处置组

组长:分管食品安全的局领导

成员: 后保 中心、 局安办

公共安全类应急处置组

组长:分管安全的局领导

成员: 党政办、局安办

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组

组长:分管安全的局领导(含分管地质灾害、建筑安全的局领导,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成员: 局安办 后保中心、计财股

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类应急处置组

组长:分管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的局领导

成员: 体卫艺股 局安办

2 .2 职责

2 .2.1 总指挥

(1)负责启动和终止本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小组现场处置工作。

(3)负责第一时间或指定他人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必要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

(5)当上级主管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负责汇报事故及救援等情况,移交指挥权并协助指挥。

(6)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 .2.2 副总指挥

1 )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总指挥不在时,由总指挥指定或委托人员承担总指挥职责,各副总指挥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2.3 各小组职责

现场处置组: 区政府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领导下,指导和督促事发学校迅速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对事发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事发学校解决突发事件处理过程的问题和困难;协助事发学校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迅速联系当地医疗急救、公安、应急等部门快速处置、救助伤员、保护现场;紧急疏散人员、组织力量并会同有关部门合力应对突发事件,保护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做好事发学校师生员工心理抚慰和安抚工作,确保师生情绪稳定,全面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工作; 指导和督促事发学校快速核查人员物资受损、受伤等情况,及时报告 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舆情处置组: 区政府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领导下,指导和督促事 发学校迅速、持续开展事发学校(班级、寝室)师生思想工作,避免不准确、不全面信息发声。

综合保障组: 区政府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领导下,统筹属地教育部门人力、物力资源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及时将上级领导指示、批示和上级教育部门指导意见反馈 区政府 突发事件处置指挥员,以便指挥员全面决策、统筹部署。

善后处置组: 区政府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领导下,指导和督促 事发学校 妥善做好校园突发事件受损、受害师生员工家属思想工作,充分做好人文关怀,防止发生次生不安全事件;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受损、受害师生员工家属安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事件核查工作;协助配合 区政府 做好事件善后有关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根据安全事故影响程度研判是否停止相关教育教学或停课; 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3 应急响应

3 .1 信息报告

1 )凡发生涉校涉生伤亡、危及师生安全、可能形成舆论热点或严重危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事件均需及时上报。

2 )值班电话 :( 工作时间: 0812-2291991 ,夜间及周末: 2290201 ,如意紧急情况,及时电话报告分管局领导。

3 )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安全事件时,由事发学校向 区教体局报告 区教体局 同时向 区政府 市教体局 报告情况。

4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要按照“边核实边报告、边 处置边报告”的原则,第一时间向 区教体局 值班室 报告,区教体局接报后第一时间向 区政府 值班室 市教体局 报告,时限分别为 20 分钟(电 话报告)、 1 小时(书面报告)

5 )事发学校应急物资及救援力量无法满足应急处置时,要及时请求外部救援力量应急支援。

6 )信息报告内容见“第三部分 附件”。

3 .2 研判

获取学校突发事件信息后,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结合响应分级明确的条件,由总指挥作出响应启动的决策并宣布,或依据事故信息是否达到响应启动的条件自动启动。

若未达到响应启动条件,综合应急救援组可作出预警启动的决策,做好响应准备,实时跟踪事态发展。

响应启动后,应注意跟踪事态发展,科学分析处置需求,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

(1) Ⅰ级(特别重大)响应

事故达到Ⅰ级(特别重大)响应级别,启动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组赶赴事发学校现场,总指挥及各现场处置组 服从上级部门指挥,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重大)

事故达到Ⅱ级(重大)响应级别,启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应急救援组赶赴事发学校现场,总指挥及各现场处置组服从上级部门指挥,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较大)

事故达到Ⅲ级(较大)响应级别,启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应急救援组赶赴事发学校现场,总指挥及各现场处置组服从上级部门指挥,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 级(一般)

事故达到Ⅳ级(一般)响应级别,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组督导事发学校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并及时向 区政府 报告工作情况。

3.3预警

3.3.1 预警

根据突发事故,教育部门掌握相关预警情况后向学校发布预警信息。

3 .3.2 响应准备

在接到预警并且分析研判后,按照应急响应分级,准备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按照应急组织机构成立指挥部,各现场处置小组保持随时待命状态。

3 .3.3 响应启动

根据预警分析研判结果,确定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警情判断、应急启动、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事态控制、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应急响应图

 

 

 

 

 

 

报告

 

 

 

 

 

 

 

 

 

 

 

 

 

图3-1 应急响应图

3.4 应急处置

(1)接到报告后,与事发学校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2) 应急处置小组 赶赴事发学校现场( 政府成立指挥部时,服 从上级指挥),根据实际情况,督促指导事发学校迅速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消防安全类应急处置组与消防队沟通,提供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火灾情况、被困人员、周边环境等),协助消防队进行事故救援。

(4)公共卫生类应急处置组协助市卫健委、属地卫健局,由市卫健委或属地卫健局安排事故就近医院对受害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5)食品安全类应急处置组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对中毒事故相关食品及采购台账进行封存,对封存样品进行检测;根据采购台账对封存样品进行溯源。

(6)突发安全事故类应急处置组联系公安部门,协助公安部门进行事故应急处置(现场秩序维护、救护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

(7)善后处理组做好伤病师生的救治、伤病师生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

3. 5 应急支援

当事态无法控制时,应立即寻求外部力量支持,外部应急资源联系方式见附录 A

3. 6 响应终止

各相关部门经确认满足以下条件时,可由总指挥宣布现场应急响应结束:

1 )事故已消除,不存在二次发生的可能。

2 )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消除。

3 )事故对人、环境造成的影响已经消除。

4 )受伤人员已经得到妥善安置。

5 )事故现场已根据有关要求进行保护。

6 )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人应及时告知学校各周边单位现场应急响应已结束。

4 后期处置

4 .1 善后及赔偿

善后处理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接待、安 抚伤亡人员家属,依法进行善后处理赔偿。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向保险公司 办理事故损失认定、核准和赔偿事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 )对遇难者的后事安排,家属的接待、慰问、安抚;

2 )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护理;

3 )事故现场的处理;

4 )办理保险理赔事情;

5 )对其他师生的心理辅导和安全教育;

善后处置应确保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4 .2 应急能力评估和应急预案修订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主持召开事故救援总结会,对应急救援能力做出评估,就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制定改进的措施。

由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对应急预案演练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对应急预案的符合、有效、适用性进行评估和总结,找出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最终对预案进行修订。

5 应急保障

5 .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各 股室 、各校校长采取网络、固定 / 移动电话等相结合的通讯方式,保证应急预警、报警、警报、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所有应急成员应确保移动电话 24 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5 .2 应急队伍保障

5 .2.1 队伍要求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人员的实际变动情况,每年适时调整应急救援队成员,确保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落实。

5 .2.2 外部救援力量

外部救援机构均为政府职能部门或服务性机构,主要参与部门有:

①公安局

对事发学校进行警戒,封锁相关要道,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和危险区。

②消防大队

发生火灾事故时,进行灭火的救护;同时对事故现场内受困人员进行救援。

③市卫健委或 卫健局

安排事故就近医院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④疾控中心

指导事发学校进行疾病防控处置。

⑤医院

提供受伤师生救护的治疗服务和现场救护所需要的药品和人员。

5 .3 应急保障

指导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5 .4 其它保障

5. 4.1 经费保障

各学校应急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各学校安全 工作经费 ,主要用于应急器材维护及购置、应急培训,应急演练,事件发生后的救护等处理费用。

5 .4.2 其它保障

1 )技术保障

学校通过求助政府应急部门等进行技术支持。

2 )交通运输保障

学校配备的公务用车要及时调运有关物资和设施,紧急情况时可调用教职工自有车辆 或租用社会车辆 作为临时应急车辆使用。

3 )治安保障

学校保卫人员利用视频监控及现场维护、巡查负责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4 )医疗保障

各学校配备急救药箱,设有医务室,若出现人员伤亡可送至学校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

5 )消防力量保障

各学校配备有较为完善的消防设施,能够满足学校基本消防需求,发生火灾时要立即请求属地消防队给予消防保障。

 

第二部分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突发安全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1 适用范围

本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各学校发生的交通安全、挤压踩踏、淹溺、高处坠落、触电、化学灼伤、机械创伤、休克、暴力侵害及其它伤害等突发安全事故。

1 .2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见综合应急预案“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 .3 响应启动

1 .3.1 事故及事故险情信息报告

见“第三部分 附件”中“3.2 事故报告内容”。

1 .3.2 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程序

当发生事故后,事发学校报告 区教体局 区教体局 上报 区政府 及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启动应急指挥机构。

1 .3.3 应急指挥程序

发生事故的现场负责人为现场初期的第一应急指挥,现场处置组到达现场后指导或督促应急处置工作,当 区政府 或相关专业部门介入救援指挥后,移交相关指挥权,协助 区政府 、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1 .3.4 资源调配程序

在事故状态下,现场指挥有权调用学校其他部门的人力、物力等资源,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1 .3.5 应急救援程序

现场人员立即按照事发学校应急预案处置措施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外部专业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协助外部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1 .3.6 扩大应急程序

当事故发展态势进一步扩大时,可扩大应急响应,启动综合应急预案。

1 .4 处置措施

1 )接到报告后,突发安全事故类应急处置组与事发学校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2 )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派员到现场),指导和督促事发学校迅速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对事发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3 )协调和帮助 事发学校 解决突发事件处理过程的问题和困难。

①突发安全事故类应急处置组与消防队沟通,提供事故现场实际情况(事故现场情况、被困人员、周边环境等),协助消防队进行事故救援。

②突发安全事故类应急处置 协助医院对受害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③突发安全事故类应急处置组联系公安部门,协助公安部门进行事故应急处置(现场秩序维护、救护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

4 )协助事发学校做好伤病师生的救治、伤病师生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

5 )将 事件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告攀枝花市 教育和体育局。

1 .5 应急保障

指导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2 消防安全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 .1 适用范围

本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各学校内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宿舍、食堂等场所因危险物质、电气设备或其它原因引起的各类火灾安全事故。

2 .2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见综合应急预案“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 .3 响应启动

2 .3.1 事故及事故险情信息报告

见“第三部分 附件”中“ 3.2 事故报告内容”。

2.3.2 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程序

当发生事故后,事发学校报告 区教体局 区教体局 上报 区政府 及攀枝花市 教育和体育局,启动应急指挥机构。

2.3.3 应急指挥程序

发生事故的现场负责人为现场初期的第一应急指挥,现场处置组到达现场后指导或督促应急处置工作,属地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介入后,移交相关指挥权,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2.3.4 资源调配程序

在事故状态下,现场指挥有权调用学校其他部门的人力、物力等资源,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2.3.5 应急救援程序

现场人员立即按照事发学校应急预案处置措施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外部专业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协助外部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2.3.6 扩大应急程序

当事故发展态势进一步扩大时,可扩大应急响应,启动综合应急预案。

2.4 处置措施

1 )接到报告后,消防安全类应急处置组与事发学校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2 )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派员到现场),指导和督促事发学校迅速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对事发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3 )协调和帮助 事发学校 解决突发事件处理过程的问题和困难。

①消防安全类应急处置组与消防队沟通,提供事故现场实际情况(事故现场情况、被困人员、周边环境等),协助消防队进行事故救援。

②消防安全类应急处置组协助医院对受害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③消防安全类应急处置组联系公安部门,协助公安部门进行事故应急处置(现场秩序维护、救护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

4 )协助事发学校做好伤病师生的救治、伤病师生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

5 )将事件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综合应急救援组。

2 .5 应急保障

指导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3 食品安全类专项应急预案

3.1 适用范围

本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各学校因食品污染、人为投毒、饮用水、校内 食堂 售卖食品等引发食源性疾病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

3.2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见综合应急预案“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3 响应启动

3.3.1 事故及事故险情信息报告

见“第三部分 附件”中“ 3 . 2 事故报告内容”。

3.3.2 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程序

当发生事故后,事发学校报告 区教体局 区教体局 上报 区政府 及攀枝花市 教育和体育局,启动应急指挥机构。

3.3.3 应急指挥程序

发生事故的现场负责人为现场初期的第一应急指挥,现场处置组到达现场后指导或督促应急处置工作, 市场监管、卫生部门介入后,移交相关指挥权,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3.3.4 资源调配程序

在事故状态下,现场指挥有权调用学校其他部门的人力、物力等资源,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3.3.5 应急救援程序

现场人员立即按照事发学校应急预案处置措施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外部专业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协助外部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3.3.6 扩大应急程序

当事故发展态势进一步扩大时,可扩大应急响应,启动综合应急预案。

3.4处置措施

1 )接到报告后,食品安全类应急处置组与事发学校保持密切 联系,随时了解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立即与卫生、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并向区 政府及 市教体局 进行报告。

2 )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派员到现场),指导和督促事发学校迅速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对事发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3 )协调和帮助 事发学校 解决突发事件处理过程的问题和困难。

①食品安全类应急处置组协助医院对受害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②食品安全类应急处置组联系公安部门,协助公安部门进行事故应急处置(现场秩序维护、救护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

4 )食品安全类应急处置组督促事发学校对事故相关食品及采购台账进行封存,联系检验机构在第三方公正机构监督下对封存样品进行检测;督促事发学校根据采购台账对封存样品进行溯源。

5 )协助事发学校做好中毒师生的救治、中毒师生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

6 )将事件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综合应急救援组。

7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3.5 应急保障

指导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4 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4.1 适用范围

本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各学校内 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伤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4.2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见综合应急预案“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4.3 响应启动

4.3.1 事故及事故险情信息报告

见“第三部分 附件”中“ 3 . 2 事故报告内容”

4.3.2 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程序

当发生事故后,事发学校报告 区教体局 区教体局 上报 区政府 及攀枝花市 教育和体育局,启动应急指挥机构。

4.3.3 应急指挥程序

发生事故的现场负责人为现场初期的第一应急指挥,现场处置组到达现场后指导或督促应急处置工作,属地卫生部门救援力量介入后,移交相关指挥权,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4.3.4 资源调配程序

在事故状态下,现场指挥有权调用学校其他部门的人力、物力等资源,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4.3.5 应急救援程序

现场人员立即按照事发学校应急预案处置措施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外部专业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协助外部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4.3.6 扩大应急程序

当事故发展态势进一步扩大时,可扩大应急响应,启动综合应急预案。

4.4 处置措施

1 )接到报告后,公共卫生类应急处置组与事发学校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并向区 政府及 市教体局 进行报告。

2 )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派员到现场),公共卫生类应急处置组指导和督促 事发学校 迅速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对事发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防控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3 )协调和帮助 事发学校 解决突发事件处理过程的问题和困难。

①公共卫生类应急处置组与疾控中心沟通,提供事故现场实际情况(事故现场情况、接触人数、反应症状等),协助疾控中心进行事故防控。

②公共卫生类应急处置组协助医院对受害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③公共卫生类应急处置组联系公安部门,协助公安部门进行事故应急处置(现场秩序维护、救护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

4 )协助事发学校对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对重大传染病密切接触者,配全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消毒、测量体温等工作。

5 )督促事发学校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6 )协助事发学校做好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正确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7 )协助事发学校做好对接触师生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

8 )将事件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综合应急救援组。

4.5 应急保障

指导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5 公共安全类专项应急预案

5.1 适用范围

本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各学校内发生的流氓团伙、极端分子、反社会分子、恐怖分子 利用各种恶性暴力恐怖手段,给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各类恐怖暴力事件等公共安全事故。

5.2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见综合应急预案“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5.3 响应启动

5.3.1 事故及事故险情信息报告

见“第三部分 附件”中“ 3 . 2 事故报告内容”。

5.3.2 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程序

当发生事故后,事发学校报告 区教体局 区教体局 上报 区政府 及攀枝花 区教育和体育局,启动应急指挥机构。

5.3.3 应急指挥程序

发生事故的现场负责人为现场初期的第一应急指挥,现场处置组到达现场后指导或督促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听从公安机关指挥,移交相关指挥权,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5.3.4 资源调配程序

在事故状态下,现场指挥有权调用学校其他部门的人力、物力等资源,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5.3.5 应急救援程序

现场人员立即按照事发学校应急预案处置措施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外部专业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协助外部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5.3.6 扩大应急程序

当事故发展态势进一步扩大时,可扩大应急响应,启动综合应急预案。

5.4 处置措施

1 )接到报告后,公共安全类应急处置组与事发学校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2 )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派员到现场),指导和督促 事发学校 迅速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对事发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3 )协调和帮助 事发学校 解决突发事件处理过程的问题和困难。

①公共安全类应急处置组联系公安部门,协助公安部门进行事故应急处置(控制危险源、现场警戒、秩序维护、救护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

②公共安全类应急处置组协助医院对受害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 )协助事发学校做好受伤师生的救治、受伤师生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

5 )将事件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综合应急救援组。

6 )校园内发现可疑人物应急处置

1 )在校园内发现形迹可疑,四处游荡,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班主任或校长报告。

2 )保卫人员和领导指派人员应当迅速对此人进行询问,同时把他的行动限制在局部区域内。

3 )若此人自述进入学校的目的明显缺乏可信度,无人证、物证可以证明,甚至说话前后矛盾、蛮不讲理,保卫人员应当将其带入办公室进行进一步盘问,要封锁大门。

4 )若有证据表明此人是危险人物或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拨打 110 报警,由警方带走作进一步调查。

5 )若可疑人物在盘问时夺路逃跑,现场人员应当将其相貌、身高、衣着及其它特征和逃走方向,向警方报告。同时,学校应当做好此人再一次闯入校园作案的思想准备和预案准备。

6 )在整个过程中,学校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7 )学校应当把事件情况及时向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报告。

7 )校园内发现可疑物品

1 )收到可疑邮包或发现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要在第一时间向 学校 领导报告。

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气味可疑,不是本学校的物品,也从无看到过此种物品不知此物品有何用途,为何会摆放在学校某处。

2 )发现可疑邮包和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不应当试图打开或随意摆弄它,要禁止在周围吸烟或使用手机,对讲机或发动机动车辆等。

3 )学校应当指定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初步鉴别,判断是不是危险物品,若不能排除危险物品,应立即打 110 报警请警方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处理。

4 )若可疑邮包和物品被警方确定为危险物品,学校应立即在其周围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应立即撤离,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5 )学校应当配合警方组织人员在校园其它区域搜寻检查,确定在校园内是否还有其它可疑物品。

6 )学校配合警方开展各项处理工作,并及时向 区教体局 报告。

8 )校园内犯罪分子持刀行凶事件应急处置

1 )获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同时拨打 110 报警。

2 )学校领导或任何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建立警戒线,使犯罪分子无法靠近学生,防止事态扩大。

3 )事发学校校长宣布学校进入全面应急状态,并立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 )集结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与犯罪分子周旋,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在有利条件下设法制服犯罪分子。

5 )把所有学生和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6 )救护受伤学生和其他伤员。

7 )向公安、消防、救护、教育等有关部门、单位求援,争取外援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保证学校应急组织信息畅通。

8 )实施事件现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维护现场秩序,防范别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

9 )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向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报告。

9 )校园爆炸事件应急处置

学校发生爆炸事件后,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立即向公安等部门和领导报告。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迅速疏散师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要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物证搜寻、排除险情工作,防止再次发生爆炸事故。

5 .5 应急保障

指导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6 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类 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6 .1 适用范围

本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 区教体局主办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和 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过程中突发的各类安全事故。

6 .2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见综合应急预案“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6.3 响应启动

6.3.1 事故及事故险情信息报告

见“第三部分 附件”中“ 3 . 2 事故报告内容”。

6.3.2 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程序

当发生事故后,事发学校报告 区教体局 区教体局 上报 区政府 及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启动应急指挥机构。

6.3.3 应急指挥程序

发生事故的现场负责人为现场初期的第一应急指挥,现场处置组到达现场后指导或督促应急处置工作, 区政府 应急救援力量介入后,移交相关指挥权,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6.3.4 资源调配程序

在事故状态下,现场指挥有权调用学校其他部门的人力、物力等资源,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6.3.5 应急救援程序

现场人员立即按照事发学校应急预案处置措施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外部专业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协助外部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6.3.6 扩大应急程序

当事故发展态势进一步扩大时,可扩大应急响应,启动综合应急预案。

6 .4 处置措施

1 )人身意外伤害处置措施

按“突发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中的“处置措施”进行处置。

2 )饮食卫生事故处置措施

按“食品安全专项应急预案”中的“处置措施”进行处置。

(3)疾病处置措施

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的“处置措施”进行处置。

4 )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按“消防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中的“处置措施”进行处置。

6 .5 应急保障

指导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7 自然灾害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7.1 适用范围

本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 区教体局、 各学校区域发生的地震、坍塌、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汛、暴风雨雪、极端高温天气等自然灾害。

7.2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见综合应急预案“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7.3 响应启动

7.3.1 事故及事故险情信息报告

见“第三部分 附件”中“ 3 . 2 事故报告内容”。

.3.2 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程序

当发生事故后,事发学校报告 区教体局 区教体局 上报 区政府 及攀枝花市 教育和体育局,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发生区域性大范围自然灾害时,如地震、洪涝、高温极端天气时,根据 区政府 的统一要求进行相应启动。

.3.3 应急指挥程序

发生事故的现场负责人为现场初期的第一应急指挥,现场处置组到达现场后指导或督促应急处置工作, 区政府 应急救援力量介入后,移交相关指挥权,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7.3.4 资源调配程序

在事故状态下,现场指挥有权调用学校其他部门的人力、物力等资源,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7.3.5 应急救援程序

现场人员立即按照事发学校应急预案处置措施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外部专业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协助外部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7.3.6 扩大应急程序

当事故发展态势进一步扩大时,可扩大应急响应,启动综合应急 预案。

7.4 处置措施

1 )接到报告后,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组与事发学校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2 )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派员到现场),指导和督促事发学校迅速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对事发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3 )协调和帮助 事发学校 解决突发事件处理过程的问题和困难。

①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组与消防队沟通,提供事故现场实际情况(事故现场情况、被困人员、周边环境等),协助消防队进行事故救援。

②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组协助医院对受害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③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组联系公安部门,协助公安部门进行事故应急处置(现场秩序维护、救护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

4 )协助事发学校做好伤病师生的救治、伤病师生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

5 )将事件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综合应急救援组。

7.5 应急保障

指导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第三部分 附件

3.1 预案体系与衔接

本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本应急预案向上衔接攀枝花市 东区 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

本应急预案具体包括 1 个综合应急预案、 7 个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如下图所示。

 

 

 

 

 

 

3.2 事故报告内容

由事发学校的负责人向教育部门进行事故报告。报告内容包含如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学校名称、地点等基本情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⑥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学校名称;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③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先报告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部情况。

事发学校应急物资及救援力量无法满足应急处置时,由应急总指挥或事发学校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救援力量请求应急支援。

3.3 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及其多种联系方式

部门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外部单位及联系电话

 

 

 

东区区 委值班室

0812- 2228555

东区 政府 总值班室

0812- 2222301

市教体局 值班室

0812-3332046

应急管理局 (区 应急指挥中心)

0812- 2225110

匪警

110

急救

120

火警

119

 

 

 

 

 

 

 

3.4 格式化文本

学校安全事故快报表

事故单位名称

 

事故单位地址

 

事故伤亡人数

 

财产损失情况

 

事故简单经过:

事故初步原因:

事故下一步可能发展的趋势:

报告人:

时间:

 

 

 

 

 

 

 

 

 

 

事故报告记录表

事故报告表

报送单位:

 

NO(标志号):

报告人姓名

 

单位

 

报告日期

 

报告时间

 

电话

 

A.事故单位或设施名称

 

B.事故发生的日期和时间

 

C.事故发生地点

 

D.事故类型(泄漏、火灾、爆炸、水体污染、中毒)

 

E.事故部位

 

F.危险物质

 

G.事故预测

 

H.受到威胁的 地区或 单位

 

I.已采取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

 

 

 

 

 

附录 A

 

 

 

攀枝花市 东区 教育体育系统

 

风险评估报告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 11

 

 

A . 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各学校在教学过程中涉及的危险类别及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如下表所示。

风险类别及风险因素分析汇总表

序号

事故类别

主要危险因素及产生途径

可能造成的伤害

1

交通事故

1)各学校大门多为邻近公路,因多数学校在居民区聚集地,道路狭窄,交通方式属于混合型交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均在同一条道路平面内通行,交通较为混乱,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2)校外道路交通流量不均匀,上学及放学时段、大型活动、大型集会时段人流量大,如车辆速度快、司机思想麻痹大意、司机操作失误、酒驾、毒驾、人员突然横穿马路或恐暴事件均可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3)部分校园大门处的道路坡度大、弯道急且减速带不够。如遇车辆故障(刹车失灵等)、车辆速度过快、司机注意力不集中、司机操作失误(踩错油门或刹车、上坡或下坡熄火、溜车等)、人员横穿马路等因素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4)中小学生因年纪小,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常在公路上嬉戏打闹或过马路时注意力不集中,这些因素可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5)雨天会导致行车可视度降低,如人员未观察路面情况盲目过马路,可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6)集体外出活动时,租用的车辆若存在故障,或驾驶员违章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驾、毒驾等可引起车辆损毁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的伤亡。

人员伤亡、人身伤害

2

火灾事故

1)各学校食堂烹饪时会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煤气或天然气均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如灶具损坏、燃气管道阀门损坏失效、人为原因导致燃气泄漏,遇明火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教职工或学生违规用火用电、使用劣质电器、非安全电器器具、无3C认证的产品、私搭乱接均可引起火灾的发生。

3)各学校存在大量的电器、电子设备,若发生短路可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4)各学校教学过程中会用到少量的可燃物或易燃物质,若人为操作失误或储存方式不当,可引起火灾事故 的发生。

5)教学楼、宿舍、食堂等建筑物的安全通道堵塞、封闭,火灾发生时不能及时打开导致人员疏散不了,可引起人员的伤亡。

A.1.2.3挤压、踩踏事故

1)上学、放学时段、课间操、大型活动、就餐时段学生较为密集,如互相推搡、拥挤可造成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

2)教学楼、宿舍楼的楼梯拐弯处较为狭窄,遇人流量较大时相互拥挤极易发生挤压、踩踏事故。

3)中小学生因年纪小,遇突发情况时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绪,易慌乱。这种情况下若无老师维持秩序,极易出现拥挤并大喊大叫的现象,使场面失控极易发生挤压、踩踏事故。

4)学生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弱,在人流量大或拥挤的情况下,若去弯腰拾物、系鞋带等易被挤倒、绊倒,可造成踩踏事故、挤压事故的发生。

5)人流量大或拥挤时,若个别学生搞恶作剧,遇有混乱情况时狂呼乱叫,相互推搡拥挤,以此发泄情绪或恶意取乐,极易发生挤压、踩踏事故。

6)夜间人员上下楼高峰时段,若遇停电或灯光昏暗看不清,易造成拥挤,导致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

7)教学楼、宿舍、食堂等建筑物的安全通道堵塞、封闭,突发事件时导致人员疏散不了,引起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人员伤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

食物中毒事故

食物中毒可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毒素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和亚硝酸盐中毒。其中细菌性食物中毒较为常见,近来年,随着假冒伪劣食品的出现,以及食品被农药等有毒物质污染的情况增多,化学性食物中毒也逐渐增多。中毒原因如下:

1)食用被致病菌污染、昆虫、鼠类接触过的食物可引起食物中毒。

2)误食本身含有有毒成分的食材,如毒蘑菇等,可引起食物中毒。

3)本身含有有毒物质,可有毒物质能去除的食材,但加工、烹饪不当未能将毒素去除。食用后可引起食物中毒。如四季豆、发芽的土豆、未成熟的番茄、未煮沸的豆浆、新鲜的黄花菜等

4)腌制食品中里含有较多的亚硝酸盐,食用过多也会引起食物中毒。

5)熟食存放方式不当或存放时间过期,食用后可引起食物中毒。

6)作为烹饪的食材未清洗干净,残留在食材上的化学残留物可引起食物中毒。

7)人为恶意投毒可造成人员中毒。

人员伤亡、人身伤害

4

高处坠落事故

1)教学楼的临边栏杆、楼梯间的栏杆若损坏或栏杆高度、间距设置不合理,如遇意外事故发生可导致学生从高处坠落。

2)学生在攀爬体育健身设施时,如保护措施不到位、老师监护不到位都可引起学生从高处跌落,导致受伤。

3)学校宿舍的床若未安装保护护栏或保护护栏损坏、攀爬楼梯损坏等原因,可引起学生在睡觉、上下床过程中发生跌落导致受伤。

4)学生在床上打闹,或不小心跌倒可能会从床上跌落,导致受伤。

5)中小学生因处在青春期活泼好动,若在窗边、走廊、楼梯间打闹、推搡,可引起学生从高处坠落,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

6)教职工在高处打扫卫生、维修设施时(如擦玻璃、换灯泡等)使用的登高工具不对、登高方式不当,或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够都可引起人员从高处坠落,导致受伤或死亡。

人员伤亡、人身伤害

5

高空坠物打击事故

部分学校位于居民楼密集区,邻近居民住宅楼,或位于路高架桥下,易出现高空坠物打击事故。

1)学校周边建筑外墙因本身质量缺陷、年久失修、养护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外墙墙皮、外墙瓷砖脱落。若有教职工、学生通过可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

2)居民从楼上故意或无意抛洒物品、丢弃垃圾可造成高空坠物打击。

3)高架桥上被行人抛落、踢落的物品,被汽车碾压飞起的石子或杂物都可引起高空坠物打击伤害。

4)因学生嬉戏打闹从教学楼高层掉落的物品可对楼下教职工、学生造成高空坠物打击。

5)学校树木较多,遇大风、雷雨天气,树枝可能会被刮断、击落。若有教职工、学生从下面经过可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

人员伤亡、人身伤害

6

挤压、踩踏事故

1)上学、放学时段、课间操、大型活动、就餐时段学生较为密集,如互相推搡、拥挤可造成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

2)教学楼、宿舍楼的楼梯拐弯处较为狭窄,遇人流量较大时相互拥挤极易发生挤压、踩踏事故。

3)中小学生因年纪小,遇突发情况时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绪,易慌乱。这种情况下若无老师维持秩序,极易 出现拥挤并大喊大叫的现象,使场面失控极易发生挤压、踩踏事故。

4)学生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弱,在人流量大或拥挤的情况下,若去弯腰拾物、系鞋带等易被挤倒、绊倒,可造成踩踏事故、挤压事故的发生。

5)人流量大或拥挤时,若个别学生搞恶作剧,遇有混乱情况时狂呼乱叫,相互推搡拥挤,以此发泄情绪或恶意取乐,极易发生挤压、踩踏事故。

6)夜间人员上下楼高峰时段,若遇停电或灯光昏暗看不清,易造成拥挤,导致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

7)教学楼、宿舍、食堂等建筑物的安全通道堵塞、封闭,突发事件时导致人员疏散不了,引起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人员伤亡、人身伤害

7

集体外出及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学校每年会组织全校学生开展运动会、艺术节、阳光欢乐节、社会实践活动等大型校园活动和集体外出活动。

1)大型校园活动因参加人数多、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等因素易造成人员拥挤、踩踏事件的发生。

2)大型校园活动租用或临时搭建的活动平台因搭建方式不当、搭建场地不适合、搭建使用的材料、构件紧固不牢靠等原因可引起坍塌事故、跌落事故、踩踏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

3)集体外出活动时,租用的车辆若存在故障,或驾驶员违章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驾、毒驾等可引起车辆损毁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的伤亡。

4)集体外出活动时,因学生较多,若老师或活动负责人监管不到位,易引起学生走失、受到暴力侵害、诱拐等刑事案件的发生。

人员伤亡、人身伤害

8

流行传染疾病事故

学校人群聚集,接触面广,是传染病的易发场所。学生由于其免疫功能尚不完善,抵御各种传染病的能力较弱,是多种传染病的好发年龄,一旦发生,极易传播和流行。

传染病传播途径具体分析如下:

1、通过空气从呼吸道传染,如新冠肺炎、流感、流脑、麻疹、百日咳、猩红热等。

2、通过食物经消化道传播,如痢疾、伤寒、甲型肝炎等。

3、通过昆虫及动物传染,如蚊子传播乙脑,虱子传播斑疹、伤寒,狗能传播狂犬病,苍蝇传播痢疾等。

4、通过日常接触传染,如甲肝、沙眼、红眼病、水痘等

学校常见传染病有肺结核、病毒性肝炎、麻疹、腮腺炎、水痘、流感等。其中腮腺炎、水痘、流感及麻疹 均具有极强的传染 性。所以每人都要充分认识传染病对我们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轻者可影响工作、学习及生活;重者可留后遗症甚至死亡。

秋季气温变化比较大,初秋时,气温较高,同时雨水较多,一些肠道传染病和虫媒传染病高发,甚至可能爆发流行;到了晚秋,气温逐渐下降,风大干燥,这时是一些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时节。

常见的传染病可分为三大类: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和虫媒传染病。秋季常见的肠道传染病有霍乱、伤寒、副伤寒、细菌性痢疾和甲型肝炎等。这类传染病是“吃进去”的传染病,通常是由于细菌或病毒污染了手、饮水、餐具或食物等,未经过恰当的处理,吃进去后发病。

人员感染疾病,甚至死亡

9

坍塌事故

1)学校的建筑物若因年久失修或违规改建、扩建改变了建筑物的结构,可导致建筑物坍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2)学校的部分教学楼属于砖混预制板结构。砖混预制板结构的建筑物抗震能力差,若遇级数较高的地震可能会造成教学楼的坍塌。

3)大型校园活动租用或临时搭建的活动平台因搭建方式不当、搭建场地不适合、搭建使用的材料、构件紧固不牢靠等原因可引起坍塌事故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

4)校园四周的围墙、挡墙因年久失修、外力破坏、发生自然灾害等因素可导致围墙、挡墙的坍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人员伤亡,人身伤害

10

暴力侵害事故

校园暴力侵害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由老师、同学和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实施的,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学校学生或校外人员殴打在校学生;

2)学生家长因学生之间的纠纷而到学校殴打其他学生;

3)老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4)老师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如要求学生当众做出一些有损人格尊严的动作、辱骂学生等;

5)老师以及校内管理人员针对女学生的性侵害;

6)同年级甚至同班同学之间的斗殴。

7)学校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检查监督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得力,使校外人员进入校园侵害学生。

人员伤亡,人身伤害

11

校园触电事故

1)学校电子电器设备较多、外接电源现象普遍,若电子电器设备因质量缺陷、人为损坏等原因造成设备外壳带电或线路短路、外接电源绝缘外皮损坏漏电都可造成教职工、学生触电事故的发生。

2)校园大型活动、临时施工等临时搭接的线路若未按规范要求搭接或临时线路绝缘外皮损坏引起的短路、漏电可造成校内人员的触电。

3)校内线路老化、短路、绝缘外皮破损,若未定期维护、及时更换可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

4)教职工、学生在教学区域、生活区域不按规定私搭乱接线路,可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

5)中小学生安全用电意识淡薄,若触碰到带电物体或电源可引起触电事故的发生。

人员伤亡,人身伤害

12

高温中暑

1)教职工、学生在高温天气行走或参加户外活动,可引起人员中暑。

2)食堂职工持续在高温场所工作时,可引起人员中暑。

人员中暑,甚至死亡

13

其它伤害

学校食堂在烹饪过程中会使用烹饪器具(如蒸饭车、和面机、绞肉机等),若烹饪器具本身存在质量缺陷或人员违章操作,可造成灼烫、机械绞伤等事故的发生。

部分学校食堂烹饪时使用煤气作为燃料,若煤气管道及阀门因质量缺陷、人为原因等因素发生泄漏,可造成人员煤气中毒。煤气的主要成分是一氧化碳,一氧化碳(CO)易与人体中的血红蛋白结合。中毒最期感觉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软弱无力,大部分人员迅速发生抽痉、昏迷,两颊、前胸皮肤及口唇呈樱桃红色,如救治不及时,可很快呼吸抑制而死亡。煤气中毒以其吸入空气中所含一氧化碳的浓度、中毒时间的长短相关,当一氧化碳体积达0.06%时,人会感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四肢乏力等症;超过0.1%时,只要吸入半小时,人即会昏睡,进而昏迷;达到0.4%时,只要吸入1小时就可致人于死亡。

人员伤亡,人身伤害

 

 

 

 

 

各学校主要存在的事故风险评价如下表所示。

事故风险评价表

 

危险、有害因素

 

触发原因

 

涉及的活动及设备

 

危险性评价

风险等级

 

 

L

E

C

D

交通事故

1)学校大门邻近公路。道路狭窄,交通方式属于混合型交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都在同一条道路平面内通行,交通较为混乱。

2)校外道路交通流量不均匀,上学及放学时段、大型活动、大型集会时段人流量大,如车辆速度快、司机思想麻痹大意、司机操作失误、酒驾、毒驾、人员突然横穿马路或恐暴事件都可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3)校园大门外的道路坡度大、弯道急且减速带不够。

4)中小学生因年纪小,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5)雨天导致行车可视度降低。

6)集体外出活动时,租用的车辆若存在故障,或驾驶员违章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驾、毒驾。

校外周边道路

3

6

7

126

火灾事故

1)学校食堂烹饪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煤气或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如灶具损坏、燃气管道阀门损坏失效、人为原因导致煤气泄漏,遇明火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教职工或学生违规用火用电、使用劣质电器、非安全电器器具、无3C认证的产品、私搭乱接。

3)学校有大量的电器、电子设备若发生短路可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4)实验教学过程中会用到少量的可燃物或易燃物质,若人为操作失误或储存方式不当,可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5)教学楼、宿舍、食堂等建筑物的安全通道堵塞、封闭,火灾发生时不能及时打开导致人员疏散不了,可引起人员的伤亡。

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宿舍、食堂

1

10

15

150

挤压、踩踏事故

1)上学、放学时段、课间操、大型活动、就餐时段学生较为密集,如互相推搡、拥挤可造成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

2)教学楼、宿舍楼的楼梯拐弯处较为狭窄,遇人流量较大时相互拥挤极易发生挤压、踩踏事故。

3)中小学生因年纪小,遇突发情况时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绪,易慌乱。这种情况下如没有老师维持秩序,极易出现拥挤并大喊大叫的现象,使场面失控极易发生挤压、踩踏事故。

4)学生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弱,在人流量大或拥挤的情况下,若去弯腰拾物、系鞋带等易被挤倒、绊倒,可造成踩踏事故、挤压事故的发生。

5)人流量大或拥挤时,若个别学生搞恶作剧,遇有混乱情况时狂呼乱叫,相互推搡拥挤,以此发泄情绪或恶意取乐,极易发生挤压、踩踏事故。

6)夜间人员上下楼高峰时段,若遇停电或灯光昏暗看不清,易造成拥挤,导致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

7)教学楼、宿舍、食堂等建筑物的安全通道堵塞、封闭,突发事件时导致人员疏散不了,引起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宿舍、食堂

3

6

15

270

食物中毒

1)食用被致病菌污染、昆虫、鼠类接触过的食物可引起食物中毒。

2)误食本身含有有毒成分的食材,如毒蘑菇等,可引起食物中毒。

3)本身含有有毒物质,可有毒物质能去除的食材,但加工、烹饪不当未能将毒素去除。食用后可引起食物中毒。如四季豆、发芽的土豆、未成熟的番茄、未煮 沸的豆浆、新鲜的黄花菜等

4)腌制食品中里含有较多的亚硝酸盐,食用过多也会引起食物中毒。

5)熟食存放方式不当或存放时间过期,食用后可引起食物中毒。

6)作为烹饪的食材未清洗干净,残留在食材上的化学残留物可引起食物中毒。

7)人为恶意投毒可造成人员中毒。

食堂

3

6

15

270

高处坠落事故

1)教学楼的临边栏杆、楼梯间的栏杆若有损坏或栏杆高度、间距设置不合理,如遇意外事故发生可导致学生从高处坠落。

2)学生在攀爬体育健身设施时,如保护措施不到位、老师监护不到位都可引起学生从高处跌落,导致受伤。

3)学校宿舍的床若未安装保护栏杆或保护栏杆损坏、攀爬楼梯损坏等原因,可引起学生在睡觉、或上床过程中发生跌落导致受伤。

4)学生在床上打闹,或不小心跌倒可能会从床上跌落,导致受伤。

5)中小学生因处在青春期活泼好动,若在窗边、走廊、楼梯间打闹、推搡,可引起学生从高处坠落,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

6)教职工在高处打扫卫生、维修设施时(如擦玻璃、换灯泡等)使用的登高工具不对、登高方式不当,或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够都可引起人员从高处坠落,导致受伤或死亡。

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宿舍、食堂

1

6

7

42

高空坠物打击事故

1)学校周边建筑外墙因本身质量缺陷、年久失修、养护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外墙墙皮、外墙瓷砖脱落。若有教职工、学生通过可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

2)居民从楼上故意或无意抛洒物品、丢弃垃圾可造成高空坠物打击。

3)高架桥上被行人抛落、踢落的物品,被汽车碾压飞起的石子或杂物都可引起 高空坠物打击伤害。

4)因学生嬉戏打闹从教学楼高层掉落的物品可对楼下教职工、学生造成高空坠物打击。

5)学校树木较多,遇大风、雷雨天气,树枝可能会被刮断、击落。若有教职工、学生从下面经过可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

校园内及校园周边

1

6

7

42

集体外出及大型校园活动

1)大型校园活动因参加人数多、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等因素易造成人员拥挤、踩踏事件的发生。

2)大型校园活动租用或临时搭建的活动平台因搭建方式不当、搭建场地不适合、搭建使用的材料、构件紧固不牢靠等原因可引起坍塌事故、跌落事故、踩踏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

3)集体外出活动时,租用的车辆若存在故障,或驾驶员违章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驾、毒驾等可引起车辆损毁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的伤亡。

4)集体外出活动时,因学生较多,若老师或活动负责人监管不到位,易引起学生走失、受到暴力侵害、诱拐等刑事案件的发生。

校园内、校外活动路途中、校外活动所在地

1

6

15

90

流行性传染疾病

1)通过空气从呼吸道传染,如新冠肺炎、流感、流脑、麻疹、百日咳、猩红热等。

2)通过食物经消化道传播,如痢疾、伤寒、甲型肝炎等。

3)通过昆虫及动物传染,如蚊子传播乙脑,虱子传播斑疹、伤寒,狗能传播狂犬病,苍蝇传播痢疾等。

4)通过日常接触传染,如甲肝、沙眼、红眼病、水痘等

5)秋季气温变化比较大,初秋时,气温较高,同时雨水较多,一些肠道传染病 和虫媒传染病高发,甚至可能爆发流行;到了晚秋,气温逐渐下降,风大干燥,这时是一些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时节。

校园内

3

6

15

270

坍塌事故

1)学校的建筑物若因年久失修或违规改建、扩建改变了建筑物的结构,可导致建筑物坍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2)学校教学楼部分可能属于砖混预制板结构。砖混预制板结构的建筑物抗震能力差,若遇级数较高的地震可能会造成教学楼的坍塌。

3)大型校园活动租用或临时搭建的活动平台因搭建方式不当、搭建场地不适合、搭建使用的材料、构件紧固不牢靠等原因可引起坍塌事故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

4)校园四周的围墙、挡墙因年久失修、外力破坏、发生自然灾害等因素可导致围墙、挡墙的坍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校园内

1

6

15

90

暴力侵害事故

1)在校学生或校外人员殴打在校学生;

2)学生家长因学生之间的纠纷而到学校殴打其他学生;

3)老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4)老师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如要求学生当众做出一些有损人格尊严的动作、辱骂学生等;

5)老师以及校内管理人员针对女学生的性侵害;

6)同年级甚至同班同学之间的斗殴。

7)学校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检查监督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得力,使校外人员进入校园侵害学生。

校园内、校园周边

1

6

15

90

校园触电事故

1)学校电子电器设备较多、外接电源现象普遍,若电子电器设备因质量缺陷、 人为损坏等原因造成设备外壳带电或线路短路、外接电源绝缘外皮损坏漏电都可造成教职工、学生触电事故的发生。

2)校园大型活动、临时施工等临时搭接的线路若未按规范要求搭接或临时线路绝缘外皮损坏引起的短路、漏电可造成校内人员的触电。

3)校内线路老化、短路、绝缘外皮破损,若未定期维护、及时更换可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

4)教职工、学生在教学区域、生活区域不按规定私搭乱接线路,可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

5)中小学生安全用电意识淡薄,若触碰到带电物体或电源可引起触电事故的发生。

校园内

1

6

7

42

高温中暑

1)教职工、学生在高温天气行走或参加户外活动,可引起人员中暑。

2)食堂职工持续在高温场所工作时,可引起人员中暑。

校园内

1

10

7

70

地震

1)可导致构建筑物开裂、倾倒、坍塌造成人员的伤亡。

2)发生地震时若不能采取有效有序的疏散、正确的避险方式可引起踩踏、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3)发生地震后若不及时的采取卫生防范措施可引起流行病、疫情的发生。

校园内

0.5

10

40

200

暴雨、洪水

1)学校处于低洼地带,降雨量较大时若排水系统不完善或堵塞,可导致校园内积水,积水过深可导致教职工、学生的溺水。积水接触到带电物体时会引起导电造成人员触电事故的发生。

2)发生洪水时,洪水可将校内的构建筑物冲毁,引起垮塌。造成人员的伤亡。

3)发生洪涝灾害后若不及时的采取卫生防范措施可引起流行病、疫情的发生。

校园内

3

3

7

63

雷电、大风

1)雷电流静电感应可使被击物导体感生出与雷电性质相反的大量电荷,当雷电消失来不及流散时,即会产生很高电压发生放电现象如雷电劈中树木后,可引起树木的燃烧造成火灾。

2)雷电流电磁感应会在雷击点周围产生强大的交变电磁场,其感生出的电流可引起电器过热而导致火灾。

3)雷电可使人触电,造成人员伤亡。

4)大风可刮起地面沙尘,使空气质量恶化。引起预防呼吸道疾病的发生。

5)风速较高时可将围墙吹跨、树木吹断、建筑物上的物体吹落,若砸中人员,可导致伤亡。

校园内

3

3

7

63

其它

1)学校食堂在烹饪过程中会使用烹饪器具(如蒸饭车、和面机、绞肉机等),若烹饪器具本身存在质量缺陷或人员违章操作,可造成灼烫、机械绞伤等事故的发生。

2)学校食堂烹饪时使用煤气或天然气作为燃料,若燃气管道及阀门因质量缺陷、人为原因等因素发生泄漏,可造成人员中毒。

校园内

1

6

7

42

 

 

 

 

 

附录 B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 12

 

 

B 1 内部资源调查

B.1.1 应急队伍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如下图所示。

综合应急救援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应急工作小组组成,下设现场处置组、舆情处置组、综合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其中,现场处置组下设突发安全事故类应急处置组、公共卫生类应急处置组、消防安全类应急处置组、食品安全类应急处置组、公共安全类应急处置组、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组。

综合应急救援组人员组成如下:

总指挥: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局班子成员

员:各股室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安办,分管安全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 主任。

各处置组人员组成如下:

现场处置组

组长:分管安全的局领导

成员:党政办、局安办、计财股、体卫艺股、后保中心及相关涉及安全事故的业务股室

舆情处置组

组长:分管舆情的局领导

成员:党政办、信息中心

综合保障组

组长:分管党政办的局领导

成员:党政办、后保中心、计财股

善后处置组

组长:分管安全的局领导、涉及相关业务工作的局领导

成员:党政办、局安办、基础教育股、机关法律顾问、涉及相关业务股室

根据工作情况,一般及以下突发事故由各专项应急处置组进行处置。事故达到升级处置条件的,由各应急处置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升级由局综合应急救援组进行综合处置。

各专项应急处置组设置如下:

突发安全事故类应急处置组

组长:分管安全的局领导

成员:局安办、相关涉及安全事故的业务股室

公共卫生类应急处置组

组长:分管卫生的局领导

成员:体卫艺股、信息中心

消防安全类应急处置组

组长:分管安全的局领导

成员:局安办、计财股

食品安全类应急处置组

组长:分管食品安全的局领导

成员:后保中心、局安办

公共安全类应急处置组

组长:分管安全的局领导

成员:党政办、局安办

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组

组长:分管安全的局领导(含分管地质灾害、建筑安全的局领导,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成员:局安办、后保中心、计财股

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类应急处置组

组长:分管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的局领导

成员:体卫艺股、局安办

B.1.2 应急物资与装备

指导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B.2 外部应急资源

当事故扩大化,导致学校内部不可控时,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立即向上级政府职能部门等相关单位上报。由政府发布支援命令,调动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全力支持和救护。

发生事故后,外部救援力量单位如下。

部门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外部单位及联系电话

 

 

 

东区区委值班室

0812-2228555

东区 政府 总值班室

0812- 2222301

市教体局值班室

0812-3332046

应急管理局 (区应急指挥中心)

0812-2225110

匪警

110

急救

120

火警

119

 

 

B.3 应急资源差距分析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与各学校的应急资源有限,事故状态下不能满足应急救援需求,需要请求外部救援力量进行救援。

各学校应与相关部门 如医院、消防队等职能部门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一旦发生突发应急事件,通过信息传递需要实施外部救援时,相关部门本着“以人为本,快速响应”原则,外部救援力量将进行应急救援。

各学校下一步应尽快完善管理制度,编制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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