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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2024年度 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时间:2025-10-24 来源:东区区委政法委  阅读次数:

2024年度

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4年 10 月 2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4

一、部门职责 4

二、机构设置 5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6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8

第四部分附件 22

第五部分附表 5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9

二、收入决算表 59

三、支出决算表 5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9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5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59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59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59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9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9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9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59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同意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区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督促、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履行职责时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协调、指导有重大影响的安监和政策性强或有重大争议的疑难案件。

3.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区维护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检查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指导、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分析研究全区社会治安形势和对策,制定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5.开展政法战线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及政法管理体制改革的新途径。

6.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和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指导政法干警培训工作和政法部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检查全区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7.协助区委处理全区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属单位 0 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 个,其他事业单位 0 个。纳入 2024 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入、支出总计均为854.27万元2023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67.52万元,增长45.6%总计增加257.54万元,增长43.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经费中增加了花海项目专班工作经费19.96万元、东华派出所建设项目经费222.41万元。

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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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年收入合计83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9.8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9万元,占0%。

 

收入决算结构图(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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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年支出合计83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4万元,占48.9%;项目支出429.44万元,占51.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支出决算结构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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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854.27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入总计增加267.52万元,增长45.6%,财政拨款总计增加257.54万元,增长43.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经费中增加了花海项目专班工作经费19.96万元、东华派出所建设项目经费222.41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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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9.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3.11万元,增长40.7%。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经费中增加了花海项目专班工作经费19.96万元、东华派出所建设项目经费222.4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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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9.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9.4万元,占60.6%;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222.41万元,占26.5%;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2万元,占6.3%;卫生健康支出27.36万元,占3.3%;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28.15万元,占3.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万元,占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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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39.8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71.2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31.1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07.0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22.4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3.8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6.8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2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8.1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9.9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8.1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1.87万元、津贴补贴49.67万元、奖金83.05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35.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8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6.8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4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9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5万元、住房公积金28.15万元、医疗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88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退职(役)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1.30万元、救济费0万元、医疗费补助0.42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0万元、代缴社会保险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公用经费3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42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26万元、电费0.98万元、邮电费4.4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6.5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 0万元、租赁费0.24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1.45万元、委托业务费0.55万元、工会经费5.16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7.73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9万元、国内债务付息0万元、国外债务付息0万元、国内债务发行费用0万元、国外债务发行费用0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0万元、大型修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物资储备0万元、土地补偿0万元、安置补助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0万元、拆迁补偿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0万元、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0 万元、无形资产购置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资本金注入0万元、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0万元、费用补贴0万元、利息补贴0万元、其他对企业补助0万元、赠与0万元、国家赔偿费 用支出0万元、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15%;较上年减少0.15万元,下降3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公务活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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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3年度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23年度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小型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大中型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其他车型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载客汽车0辆、大中型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型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0万元,完成预算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减少0.15万元,下降33.3%。主要原因是2024年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公务活动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0万元。主要用于督导全国两会期间东区重点区域安全稳定信访工作、中共雅安市名山区委政法委调研东区政治安全和维稳工作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27人次,共计支出0.3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督导全国两会期间东区重点区域安全稳定信访工作0.19万元、中共雅安市名山区委政法委调研东区政治安全和维稳工作0.11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持平。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持平。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80万元,比2023年增加5.64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中差旅费、办公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60万元。主要用于“雪亮工程”维保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政法专项工作经费”、“见义勇为基金”、“治保巡逻队伍经费”、“智慧联动中心建设及工作经费”、“花海项目专班工作经费“东华派出所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经费”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6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政法专项工作经费”、“见义勇为基金”、“治保巡逻队伍经费”、“智慧联动中心建设及工作经费”、“花海项目专班工作经费“东华派出所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经费”6个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89分,2024年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4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自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内设机构4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维稳综治股、执法监督股(信访股)、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办公室;下设2个事业单位: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和区智慧联动中心。

(二)机构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同意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区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督促、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履行职责时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协调、指导有重大影响的安监和政策性强或有重大争议的疑难案件。

3.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区维护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检查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指导、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分析研究全区社会治安形势和对策,制定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5.开展政法战线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及政法管理体制改革的新途径。

6.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和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指导政法干警培训工作和政法部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检查全区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7.协助区委处理全区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现有行政编制7个,事业编制9个。现我委有在编人员15人,其中:公务员6人,事业人员9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4年东区区委政法委收入为861.66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861.66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4.4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利息收入)。

)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4年东区区委政法委预算支出为86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10.4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74.8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33.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2万元),项目支出451.2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4.44万元。

三、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管理情况

(一)绩效管理。

一是科学合理地制定绩效目标2024年东区区委政法委严格按照东区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涵盖人员类、运转类以及特定目标类项目,确保目标明确、可衡量且与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并按时按质完成报送决算编制等工作,并按时提交部门预算编制草案,不存在应编未编、错误列编,东区财政局根据预算编制草案进行审核,批复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1208.43万元,预算支出总计1208.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9.1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1.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9万元、项目支出776.12万元。及时按规定上缴结余资金。二是较圆满完成目标。1.人员类:预算数390.93万元,决算支出数376.60万元,执行率100%。足额保障人员薪酬、社保、福利等支出,稳定人才队伍,工作人员积极投入工作,为区委政法委各项职能履行提供人力支持。2.运转类:预算41.38万元,决算支出33.80万元,执行率100%。办公设备购置、水电费、差旅费等支出合理合规,办公环境良好,办公流程顺畅,保障机关日常工作高效运转,执行率100%。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忠诚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不断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东区、法治东区建设;在总结2023年工作基础上,2024年工作坚持不断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东区、法治东区建设。全区连续7年获评“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区”称号,平安满意度测评持续位列全省第一方阵。区法学会被评为2023年度全省法学研究工作先进集体,《平安小区建设2.0升级版的创新研究》顺利结题并获省级优秀课题称号。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交房873套,新增办证167套,化解了铂金大厦等不稳定群体7个,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1亿元。恒大城在全省率先实现复工复产,“三图三清四班”工作机制,获得省政府专项督导组、市委市政府高度认可,被省委政法委印发并向全省推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2024年收入为861.66万元,支出为:861.66万元,年终结转 0万元,资金结余率0。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实际公务接待费0.3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学习、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和公务用车费用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控制政策。三是严格支出控制与及时处置。严格遵守预算约束,对各类支出严格审核,无超预算支出情况。审批流程规范,确保资金流向合理。资金支付及时,无拖延支付影响工作开展的情况,保障供应商及服务提供商权益,维护政府良好信用。四是及时推进执行进度与预算完成情况。全年预算执行节奏把控精准,各季度执行进度均衡,未出现前松后紧或集中支付现象。截止2024年1231日,当年预算数、财政拨款数和决算支出数均为861.6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全面完成预算任务,资金使用效益高。五是无资金结余率与违规记录。资金结余率为0%,不存在资金闲置浪费、低效无效情况。经全面审查,无任何违规使用资金记录,财务管理规范,严格遵循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二)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高效保障预算执行。预算资金在我机关内部得到了精准且充分的应用。人员类预算数390.93万元,决算支出与之完全匹配 ,保障了工作人员的薪资、福利及相关培训等支出,充分调动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为区委政法委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人力支撑。运转类预算41.38万元,从办公用品采购到办公设备维护,从水电费缴纳到日常办公差旅,每一项支出都精准对应办公运转需求,确保机关日常运行有条不紊。特定目标类预算776.12万元则专款专用,针对区委政法委代表调研、专项立法研究等特定任务,使得这些重要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有效发挥区委政法委办的职能作用,实现了预算资金效益的最大化。二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每季度召开区委政法委机关党组会,会中及时汇报预算执行进度,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做实评价阶段结果应用。通过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紧密跟踪与深入分析,我机关在本年度尚未发现明显的预算执行问题。这得益于前期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对各类支出的精准预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严格把控。即便如此,我机关依然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建立了完善的问题发现与反馈机制,定期开展内部审查与反思,积极收集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防患于未然,为后续预算管理工作的持续优化奠定基础。四是在预算执行的全流程中,我机关广泛收集应用反馈。工作人员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反馈预算资金在保障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优势与不足,例如在人员培训资金使用方面,反馈培训内容与工作实际需求的契合度。完善了办公流程和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的合理分配和利用,整体提高了工作质效。

(三)绩效自评质量。

2024年东区区委政法委部门整体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资金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资金管理更加细化,在报销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时使用现金结算较少,公务卡使用率比较高。特别是,2024年预算安排东区区委政法委办项目资金共535.87万元,主要包括:1、政法专项工作经费26万元;2、见义勇为基金5万元 3、治保巡逻队伍经费90.48万元;4、社会治理创新及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专项经费150万元;5、智慧联动中心建设及工作经费209.39万元;6区级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30万元;7网格员考核经费25万元,以上项目基本完成年初目标任务,资金执行情况按计划推进,达到年初预期效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满意度指标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我机关在2024年度绩效表现良好,预算管理与执行工作出色。未来将继续保持,优化资金配置,提升工作效能,为全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区委政法委力量。

2.2024年我机关通过高效的内部应用、透明的自评公开、积极的问题整改和重视应用反馈,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3.自我评价得分: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40分,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管理40分,绩效结果应用10分,自评质量10分,合计89分。

(二)存在问题。

1.部门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滞后

2.管理措施不够到位。预算编制和执行进度存在差异,由于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导致部分项目预算没有执行完,部分项目预算调整幅度较大。

3.内控制度不够优化随着资金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我机关内部机构进行了相应的优化,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费用报销规程等制度,但仍需进一步强化财务约束监督体制。

(三)整改措施。

一是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建立项目资金支付台账,对每笔资金的支付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跟踪,明确支付时间节点,责任到人。定期向领导汇报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及时解决支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优化支付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支付效率。二是强化管理措施。在预算编制环节,组织各委室深入分析项目需求,结合往年执行情况和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通报,对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及时督促整改。对于“三公”经费等严格管控的费用,提前做好规划和安排,确保在不违反制度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预算资金。对于确需调整预算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并及时做好调整后的预算执行跟踪。三是优化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财务约束监督体制,明确各岗位在财务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定期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并进行修订和完善。引入外部审计或专业机构的意见,对内部控制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不断提升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附件2

 

2024年度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评价

自评报告

(项目:政法工作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1.东区区委政法委员会是该项目的实施主体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是:根据区委政法委员会的基本职能职责,按工作需求编制预算。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按照省、市要求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循专款专用,此资金用于圆满完成各重大敏感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保维稳任务目标会议、宣传、制作、出差、培训、严重肇祸肇事神经病管控统筹安排26万元。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

5.该项目在上年末进行预算工作时申报,年初东区财政局下达批复26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政法工作经费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不断提升政法维稳综治工作能力水平,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通过自评,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我机关根据全年政法工作计划申报预算费用,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该项目属区级预算项目经费,已全部到位。

资金使用。

单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支付,该项目资金财政已在2024年内按规定要求使用完毕。资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依据等是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健全的财务制度,项目预算、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资金发放复查由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的审核、支付和核算,在具体支付时,手续是完善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东区财政局根据预算项目批复,下达项目经费,我机关进行项目实施计划。拨付时根据实际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呈报区委政法委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批复同意支付。项目完成情况每年都要向同级财政部门填写相关的绩效分析评价,并上报相关对口管理部门检查。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完成目标任务

2)质量指标: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3)时效指标: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1月至12月。

4)成本指标:会议、宣传、制作、出差、培训、严重肇祸肇事神经病管控等共计花费26万元。实际执行率100%。

项目效益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无。

社会效益指标:成功搭建调度中心,并与公安互通

生态效益指标:无。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抽样满意度达到基本满意及以上。

四、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

 

 

 

 

 

 

 

 

 

 

 

 

 

 

 

 

2024年度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评价

自评报告

(项目:见义勇为基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1.东区区委政法委员会是该项目的实施主体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是:根据区委政法委员会的基本职能职责,按工作需求编制预算。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按照省、市要求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循专款专用,此资金用于智慧联动中心建设及工作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

5.该项目在上年末进行预算工作时申报,年初东区财政局下达批复5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见义勇为奖励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宗旨,以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宣传英雄人物和英雄事迹。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通过自评,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我机关根据全年见义勇为评选工作情况申报预算费用,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该项目属区级预算项目经费,已全部到位。

资金使用。

机关根据见义勇为奖励评选工作情况申报预算费用,该项目资金已在2024年内按规定要求使用。资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依据等是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健全的财务制度,项目预算、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资金发放复查由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的审核、支付和核算,在具体支付时,手续是完善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东区财政局根据预算项目批复,下达项目经费,我机关进行项目实施计划。拨付时根据实际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呈报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批复同意支付。项目完成情况每年都要向同级财政部门填写相关的绩效分析评价,并上报相关对口管理部门检查。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一是质量指标:根据上级要求适时开展资料收集评选工作。二是时效指标: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1月至12月。三是成本指标:根据上级要求适时开展资料收集评选、表彰、慰问、宣传等工作5万元,实际支出为1万元,实际执行率为20%。

项目效益情况。

一是社会效益指标:扶正祛邪、扬社会正气,推动社会文明的正能量。二是可持续影响指标: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依法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让见义勇为行为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东区。三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和主管部门满意度大于95%。

四、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

 

 

 

 

 

 

 

 

 

 

 

 

 

 

 

 

 

 

 

 

 

2024年度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评价

自评报告

(项目:治保巡逻队伍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1.东区区委政法委员会是该项目的实施主体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是:根据区委政法委员会的基本职能职责,按工作需求编制预算。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按照省、市要求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循专款专用,此资金用于26名治安巡逻人员12个月劳务费。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

5.该项目在上年末进行预算工作时申报,年初东区财政局下达批复90.48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治保巡逻队伍经费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开展日常巡逻排查安全隐患,定期上报。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通过自评,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我机关根据全年治保巡逻队伍工作计划情况申报预算费用,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该项目属区级预算项目经费,已全部到位。

资金使用。

单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支付,该项目资金财政已在2024年内按规定要求使用完毕。资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依据等是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健全的财务制度,项目预算、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资金发放复查由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的审核、支付和核算,在具体支付时,手续是完善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东区财政局根据预算项目批复,下达项目经费,我机关进行项目实施计划。拨付时根据实际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呈报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批复同意支付。项目完成情况每年都要向同级财政部门填写相关的绩效分析评价,并上报相关对口管理部门检查。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完成目标任务

2)质量指标:

3)时效指标: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1月至12月。

4)成本指标:26名治安巡逻人员9个月劳务费统筹安排90.48万元。实际支出为90.48万元,实际执行率为100%。

项目效益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无。

社会效益指标:基本实现目标。

生态效益指标:无。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抽样满意度达到基本满意及以上。

四、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

 

 

 

 

 

 

 

 

 

 

 

 

 

 

 

 

 

 

 

 

 

2024年度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评价

自评报告

(项目:智慧联动中心建设及工作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1.东区区委政法委员会是该项目的实施主体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是:根据区委政法委员会的基本职能职责,按工作需求编制预算。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按照省、市要求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循专款专用,此资金用于智慧联动中心建设及工作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

5.该项目在上年末进行预算工作时申报,年初东区财政局下达批复209.39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智慧联动中心建设及工作经费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在东区公安分局10楼,整合民生服务、社会治理、数字化城市、应急指挥等信息系统及其数据资源,建立东区智慧联动中心,建成全方位高效运转的联动联勤指挥平台,形成“一个中心促统筹、一个号码管服务、一张网格管治理、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公共服务体系。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通过自评,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我机关根据全年智慧联动中心建设及工作计划情况申报预算费用,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该项目属区级预算项目经费,已全部到位。

资金使用。

机关根据智慧联动中心建设及工作情况申报预算费用,该项目资金已在2024年内按规定要求使用。资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依据等是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健全的财务制度,项目预算、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资金发放复查由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的审核、支付和核算,在具体支付时,手续是完善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东区财政局根据预算项目批复,下达项目经费,我机关进行项目实施计划。拨付时根据实际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呈报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批复同意支付。项目完成情况每年都要向同级财政部门填写相关的绩效分析评价,并上报相关对口管理部门检查。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一是数量指标:完成东区智慧联动中心建设。二是质量指标:持续完善综治中心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实现三级综治中心实战实用功能,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形成社会治理工作合力,推进平安建设与智能化设施深度融合。三是时效指标: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1月至12月。四是成本指标:预算指标为209.39万元,按照每年考核情况进行发放,实际支付金额209.39万元,实际执行率100%。

项目效益情况。

一是社会效益指标:逐步统筹辖区信息系统及其数据资源,形成联动指挥平台,不断提升辖区社会化管理水平,提高辖区居民的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二是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完善综治中心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实现三级综治中心实战实用功能,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形成社会治理工作合力,推进平安建设与智能化设施深度融合。三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和主管部门满意度大于95%。

四、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

 

 

 

 

 

 

 

 

 

 

 

 

 

2024年度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评价

自评报告

(项目:社会治理创新及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专项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1.东区区委政法委员会是该项目的实施主体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是:根据区委政法委员会的基本职能职责,按工作需求编制预算。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按照省、市要求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循专款专用,此资金用于到省里汇报平安建设相关工作会议、宣传、制作、出差、培训费用支出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

5.该项目在上年末进行预算工作时申报,年初东区财政局下达批复15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市域及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专项经费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探索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模式,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并助推攀枝花市成功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通过自评,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我机关根据全年政法专项工作计划情况申报预算费用,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该项目属区级预算项目经费,已全部到位。

资金使用。

单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支付,该项目资金财政已在2024年内按规定要求使用完毕。资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依据等是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健全的财务制度,项目预算、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资金发放复查由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的审核、支付和核算,在具体支付时,手续是完善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东区财政局根据预算项目批复,下达项目经费,我机关进行项目实施计划。拨付时根据实际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呈报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批复同意支付。项目完成情况每年都要向同级财政部门填写相关的绩效分析评价,并上报相关对口管理部门检查。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完成目标任务。

2)质量指标: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3)时效指标: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1月至12月。

4)成本指标:开展平安建设相关工作,统筹支出150万元。执行率100%。

项目效益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无。

社会效益指标: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防范化解市域社会治理中的重大风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生态效益指标:无。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抽样满意度达到基本满意及以上。

四、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

 

 

 

 

 

 

 

 

 

 

 

 

 

 

 

 

2024年度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评价

自评报告

(项目:区级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1.东区区委政法委员会是该项目的实施主体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是:根据区委政法委员会的基本职能职责,按工作需求编制预算。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按照省、市要求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循专款专用,此资金用于大调解工作经费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

5.该项目在上年末进行预算工作时申报,年初东区财政局下达批复3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区级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总结推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源头发现和预警研判机制,定期分析研判矛盾纠纷形势,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推动“三大调解”和各类调解资源的融合联动,以确保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以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扭住源头预防化解,突出矛盾攻坚破难,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保障全区人民安居乐业,助力东区社会和谐稳定。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通过自评,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我机关根据全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计划情况申报预算费用,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该项目属区级预算项目经费,已全部到位。

资金使用。

单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支付,该项目资金财政已在2024年内按规定要求使用完毕。资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依据等是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健全的财务制度,项目预算、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资金发放复查由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的审核、支付和核算,在具体支付时,手续是完善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东区财政局根据预算项目批复,下达项目经费,我机关进行项目实施计划。拨付时根据实际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呈报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批复同意支付。项目完成情况每年都要向同级财政部门填写相关的绩效分析评价,并上报相关对口管理部门检查。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20241-12月,共计调解矛盾纠纷160件,调解成功159件,调解成功率99%。

2)质量指标:完成目标任务。

3)时效指标: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1月至12月。

4)成本指标:大调解工作经费支出30万元实际支出为20万元,实际执行率为66.66%。

项目效益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无。

社会效益指标:实现年度目标任务

生态效益指标:无。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抽样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四、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

 

 

 

 

 

 

 

 

 

 

 

2024年度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评价

自评报告

(项目:网格员考核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1.东区区委政法委员会是该项目的实施主体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是:根据区委政法委员会的基本职能职责,按工作需求编制预算。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按照省、市要求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循专款专用,此资金用于激励网格员更好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

5.该项目在上年末进行预算工作时申报,年初东区财政局下达批复25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网格员考核经费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提高网格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质效。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通过自评,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我机关根据全年计划组织街道、镇对网格员考核情况申报预算费用,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该项目属区级预算项目经费,已全部到位。

资金使用。

单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支付,该项目资金财政已在2024年内按规定要求使用完毕。资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依据等是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健全的财务制度,项目预算、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资金发放复查由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的审核、支付和核算,在具体支付时,手续是完善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东区财政局根据预算项目批复,下达项目经费,我机关进行项目实施计划。拨付时根据实际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呈报区委政法委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批复同意支付。项目完成情况每年都要向同级财政部门填写相关的绩效分析评价,并上报相关对口管理部门检查。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一是数量指标:提升302名网格员开展网格化工作积极性。二是质量指标:完成目标任务。三是时效指标: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1月至12月。四是成本指标:预算指标为25万元,按照每年考核情况进行发放,实际支付金额25万元,实际执行率100%。

项目效益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无。

社会效益指标:通过激励网格员工作积极性,提高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提升辖区群众幸福感、满意度。

生态效益指标:无。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抽样调查满意度达到基本满意及以上。

四、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24年度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2024年度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政法委会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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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刘恋   责任编辑: 吴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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