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8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按照区财政局《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2 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攀东财〔2023〕38号)要求,我局开展了2022年度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和财政(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2019年2月26日中国共产党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攀东委〔2019〕24号),成立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2019年3月25日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办公室、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攀东委〔2019〕49号),内设有办公室和综合业务股。
(二)主要职能
1.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监督实施,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协调拥政爱民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选进典型事例。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加强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三)人员情况。
2019年2月26日中国共产党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攀东委〔2019〕24号),成立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现有人员14名,其中行政人员4名,事业人员6名,区聘用人员4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基本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1446.0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22.9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2.76万元、项目支出1200.29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1.预算执行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对财政各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定期按规定对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进行自检自查,做好资金使用效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审批流程齐全、附件资料完整,资金拨付合法合规,会计核算及时,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023年度财政实际拨款2689.44万元,基本支出250.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2.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439.15万元。2023年人员支出222.40万元,占比8.27%,日常公用支出27.89万元,占比1.04%,项目支出2439.15,占比90.69%。
2.“三公”经费支出执行情况
我局2023年发生公务接待费0.62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23年年末结转和结余共2.12万元,其中抚恤资金2.03万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0.08,卫生健康支出0.01万元。2023年政府性基金无结余。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绩效目标及指标值逐项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年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和成本指标。
2023部门预算已执行2689.4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22.4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7.89万元;专项支出2439.15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局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保证机构正常运行,确保完成年度职能目标任务。提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能力及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好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增强退役军人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让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感受到国家给予的温暖。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及职工抽样满意度达到基本满意以上。
2.区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
数量指标: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554人;2023年发放大学生入伍奖励162人;义务兵优待金2022年122人,2023年138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115人;技能培训109人;军队转业干部48人。
质量指标:所有专项资金都按规定的时间接点及标准进行发放,无拖欠、滞后现象。
成本指标:项目支出2439.15万元。项目支出比率90.69%。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
社会效益:维护了广大退役士兵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合法权益。
生态效益:对维护稳定、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可持续影响:促进了国防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体现党和国家对军人的良好优待政策,提高了全民拥军意识。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回访服务对象满意度为95%及以上。
(二)结果应用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
我局严格贯彻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款》,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四川省《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四川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把优抚安置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不折不扣的、及时的全面落实抚恤优待和安置政策,让军队退役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所有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
社会效益:维护了广大退役士兵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合法权益。
生态效益:对维护稳定、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可持续影响:促进了国防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体现党和国家对军人的良好优待政策,提高了全民拥军意识。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回访服务对象满意度为95%及以上。
(三)自评质量
我单位2023年整体支出自评情况准确,内容较为全面,根据指标体系综合自评分为96分。
四 、评价结论及建议
评价结论。本部门按照《预算法》按时完成预决算编制。在执行过程中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做到账款、账账、账实相符。为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效资金保障。自我绩效评价为:优秀。评价得分: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68分,绩效结果应用19分,自评质量9分,合计96分。。
存在问题。在项目实施工作中,由于项目预算资金下达时间晚,项目实施时间长,需要跨年度完成等原因,导致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未执行完成,执行进度滞后。
(三)改进建议。一是继续完善年初预算特别是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合理安排项目预算执行,对项目任务要提前计划,及时分解、落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能按工作职能高效运行。三是加快未完成项目的实施,按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攀枝花市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17日
21 附件1: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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