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7 来源:东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东区民政局是一个独立核算机构,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汇编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其中独立报送单户报表的单位1个,较上年无增减。
(二)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本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3年底,我局有在编人员9人,其中:公务员4人、事业5人。2023年全年公务员增加0人、参公增加0人、事业增加0人,全年公务员减少1人(退休1人)。我局有区聘编制7个,区聘人员7人,社工8人,低保调查员2人,社区疫情防控岗11人,其中已签订社会化用工合同6人。我局现有退休职工13人。2023年因退休增加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3年东区民政局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84.46万元,年初预算收入安排2183.91万元,上级资金拨款收入2525.47万元,年中预算调增88.45万元,预算调整率4.05%。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23年东区民政局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5.8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8.2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项目支出4023.04万元。主要用于低保、床位补贴、孤儿保障金、临时救助等各类救助资金的专项支出。年初预算支出安排2183.91万元,上级资金拨款支出2525.47万元,预算完成数4023.04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包括部门绩效目标制定、目标实现(按人员类、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分类阐述)、支出控制、及时处置、执行进度、预算完成情况、资金结余率(低效无效率)和违规记录等情况。
年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预算编制情况
按照区财政局统一制定的部门预算报表及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包括预算布置、预算申报、预算论证及预算编制。
(1)预算布置。财务室根据区财政局要求,从10月起提出下年度本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向各股室布置下年度的预算申报工作;
(2)预算申报。各股室根据预算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提出真实、详细的下年度预算申请;
(3)预算论证。财务室对股室的下年度预算申请进行初审与协调,对各股室申请的专项经费逐项进行比对与论证,结合本局下年度收入测算数,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提出支出项目预算建议数。
(4)预算编制。财务室根据区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局预算年度的收支预测,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全局下一年度预算草案,形成预算建议数,经党组会讨论后上报区财政局。
2.执行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预算要求及《东区民政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各项支出均严格遵守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二是认真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正确编制会计报表;三是加强现金和支票管理,各项开支均需出具合法、规范、有效的原始发票或原始凭证,严禁“白条”报销,原始凭证必须由报销人、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四是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出纳不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账、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五是各类支出按规定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3.决算编制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决算编制要求执行,做到收入明确,支出清晰,对每项支出情况特别是“三公”经费都做了细致的说明,使决算报表能真实、详细反映本单位一年的财务状况,同时按时完成决算报表编报工作。
(二)区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东区民政局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从项目执行、完成、验收、群众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质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预计全年绩效目标完成率达100%。
(三)结果应用情况及自评质量
包括内部应用、自评公开、问题整改和应用反馈等情况。我局在部门整体支出中,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及时申报年中预算调整项目,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强化监督,专款专用,理顺资金支付渠道,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到位,无截留、挪用等现象。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对高龄老人资金项目实施了绩效评价,已按要求上报各级部门、并公示。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预决算公开。2023年,我局按区政府统一部署,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20日内,在区民政局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开了东区民政局预算。2023年决算尚未正式批复,故暂未进行公开。
2.“三公”经费控制。2023年我局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一般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8.2万元。
3.内部控制制度。2023年我局根据《东区民政局内部控制制度汇编》及工作手册编制了内控工作报告,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制度办理,切实有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利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人、财、物,完成了部门职能目标,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规范准确,各项经费足额纳入预算安排,确保我局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基本完成年初绩效目标任务。2023年度部门决算按照区财政和上级财政要求进行编制,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我局财政收支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是追加预算的问题。资金保障有限,对基本民生配套资金加强管理。二是基层民政队伍建设资金需加强投入。民政工作的服务管理对象主要在基层,但在面对繁杂的民政事务服务工作任务时,民政基层工作力量相对薄弱,人员和资金配套有待加强。
(三)改进建议
一是根据民政事业发展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科学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
二是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业务知识培训,特别是财务、绩效评价工作等方面的人才培训。做好对基层民政工作机构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督查,建立相应的激励制度和惩处机制。充分利用技术力量将各项民政服务的方式、过程数字化、智能化,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并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附件1:2023年度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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