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7 来源:东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阅读次数: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攀枝花市东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是独立核算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预算级次为一级,隶属于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局的二级单位。
(二)机构职能:主要负责贯彻国家、省、市、区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征缴工作及养老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全区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管理。按规定核准和支付参保人员的养老、工伤保险待遇。建立和管理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记录。
(三)人员概况:2023年末有参公事业编制7人,事业编制1人,退休3人,区聘人员1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一、年初部门预算批复及支出情况(分类表述)
1、基本支出安排及使用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229.9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205.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等项目;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8.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
2、部门预算项目安排及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179.91万元。其中社会保险保障管理资金1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财政补助资金35万元;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资金134.91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追加预算安排及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213.8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0.91万元,2、项目支出:社会保险保障管理资金年末共支出8.26万元,结余上缴区财政,收入省级财政下拨2022年人社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资金4.1万元,共支出12.36万元;追加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支出21.5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财政补助资金追加支出6.29万元,收入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补助资金7.94万元,共支出49.23万元;5、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资金追加支出75.8万元,共支出210.70万元;项目共计支出:293.79万元。2023年支出共计:518.57万元。
(三)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及支出情况
我中心无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及支出情况。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绩效目标制定:我中心认真贯彻国家、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确保预算资金严格按照项目用途,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
2、目标实现:人员经费保障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3人,聘用人员14人的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保障社保中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项目经费,其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安置资金保障被征地农民安置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东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财政补助资金参照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办法,实行预拨结算制度,保障东区城乡居民保险补助及特殊缴费资金支出;社会保险保障管理资金保障社保各项业务经办、管理工作。
3、支出控制:年初预算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8.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年末支出10.91万元,项目支出的印刷费等8.26万元,预决算偏差在10%以内。
4、及时处置: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存在偏差,及时调整绩效目标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向财政追加差额资金,保障各项预算项目顺利执行。1、退休人员死亡1人,追加职工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21.50万元;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财政补助资金追加14.23万元,保障2000余人缴费及特殊缴费资金;3、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资金增加攀枝花铁矿朱矿采场东北帮扩帮项目的代转资金75.8万元,居民生活补贴安置15人,一次性划转安置1人,职工养老安置41人。
5、执行进度:6月,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实际支出进度达到40%;项目经费被征地农民安置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保险补助及特殊缴费资金未收到财政拨付。9月,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实际支出进度达到67.5%;项目经费被征地农民安置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保险补助及特殊缴费资金未收到财政拨付。11月,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实际支出进度达到83%;项目经费被征地农民安置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收到城乡居民保险补助及特殊缴费资金并上缴至市社保中心专户。
6、预算完成情况:1、社会保险保障管理资金年初预算为10万元,年末共支出8.26万元,结余上缴区财政,收入省级财政下拨2022年人社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资金4.1万元,共计12.36万元;2、追加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21.50万元;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年初预算为35万元,追加预算6.29万元,收入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补助资金7.94万元,共计49.23万元,于2023年11月全部上缴至市社保中心专户;4、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资金年初预算为134.91万元,追加预算75.8万元,共计210.70万元;2023年项目支出共计:293.79万元。
7、资金结余率:各项预算项目年终资金无结余,社会保险保障管理资金项目的结余年末上缴财政。
8、违规记录:根据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反映,2023年度部门预算管理合理合规,无违规记录。
(二)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自评对全年工作目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明年的工作开展及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单位将绩效自评结果运用到下一年工作的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划拨及按照工作任务的重要性来明确资金使用上,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本次自评按相关要求上报及公开。
(三)自评质量。
我中心以扩面和征缴为重点,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服务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防范化解社保基金风险,守牢基金安全底线;积极落实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无缝衔接,促进参保人员的合理流动,维护军人的社保权益,做好军人的社保转移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保证一日不拖,一分不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作平稳推进。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中心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良好,财政资金预算配置合理合规,预算执行严格有序,预算管理规范可控,资金效益合乎预期。从预算到执行和收入、支出、资产管理及信息公开,都严格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全年收支平衡,有效保证了机构运转,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存在问题
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的工作任务,确定了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了预算指标,但是在实际支出过程中,由于财政压缩资金,我单位资金不足以及时支付经费,导致部分资金未能严格按照预算指标执行。
(三)改进建议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单位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二是加快相关工作推进,按进度分解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三是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支付、财务核算等。
附件:社保 2023年度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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