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31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划定攀枝花市东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根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456.09公顷(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三、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五、本公告自2026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