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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三个圈层 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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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政策

时间:2024-07-04 来源:东区纪委监委  阅读次数:

公安出入境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内容简介
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降为60元/张;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降为60元。
工作流程:直接降低收费
时限要求:承诺件
政策来源:
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0812-3345956

市外居民落户城镇“零门槛”

业务内容:
凡在我市城镇居住、就业、就学及其他有意愿迁入我市的市外居民,均可在我市城镇申请落户。
工作流程:
1、凡来我市就业、创业、务工的市外居民,可凭聘用、就业协议(合同)、组织人社部门录用文件或用人单位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户口簿,落户单位集体户或城镇公共户口簿,其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同户人员可申请随迁。
2、凡在我市城区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公寓)的市外居民,可凭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申请落户我市城镇,其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同户人员可申请随迁。
3、凡在我市大中专、职业技术院校就读的市外学生,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开具的证明,申请迁入学校集体户。
4、凡市外居民均可凭身份证、户口簿和被投靠方同意落户的承诺书和户口簿,投靠其我市城镇户籍的亲友。
5、其他有意愿迁入我市的市外居民,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申请落户在我市各区县城镇公共户口簿。
6、申请迁入我市城镇的市外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或政务中心户籍窗口提出申请,由户籍窗口审核并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或政务中心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时限要求:即办件
政策来源:
《攀枝花市公安局全面落实城镇落户“零门槛”工作的实施办法》攀公发〔2021〕8号。
收费:免费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0812-3323069


川渝黔户口迁移“一站式”

业务内容
四川、重庆、贵州居民可在全市各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辖区区县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当场办结户口迁移业务,实现户口迁移“只跑一次”。
工作流程
申请人根据我省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按照川渝黔“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办理。
时限要求:即办件
政策来源
公安部《户口迁移、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1﹞217号)和《全国范围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实施方案》
收费:免费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0812-3323069


新生儿入户全国范围“跨省通办”

业务内容
其他省份的户籍居民离开户籍地,在四川省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我省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我省户籍居民在外省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业务的,按照外省开通情况及相关规定执行。
工作流程
受理条件及单位:
1.在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未满1周岁的新生儿(截止入户申请时间未满1周岁)的新生儿;
2.婚内生育的新生儿;
2.父母为境内人士、同民族;
4.父或母为户主;
5.随父或母申报入户;
6.父或母持有实际居住地居住证;
7.姓氏随父或随母;
8.户属性为家庭户;
9.业务受理点为各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户籍窗口。
政策来源
四川省公安厅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0812-3323069

车驾管办理业务流程和手续

内容简介:
1.办理非机动车登记业务不再填写申请表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驾考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随到随考;
3.通过社会信用代码备案后的多车企业,可凭复印件及相关手续办理车管业务;
4.在派出所设立公安“一窗通办”综合窗口,可办理补(换)领行驶证、补(换)领驾驶证等交管业务;
5.便利延期换领驾驶证。境外中国公民因故无法回国(入境)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凭身份证明、委托书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延期办理,本人不需要回国(入境)。对无法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原件的,可凭复印件或者影像打印件办理延期业务;
6.便利回国换领驾驶证。境外中国公民因故无法于2023年底前回国(入境),导致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的,可以在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补办手续,恢复驾驶资格;
7.便利持境外驾驶证换领中国驾驶证。境外中国公民回国(入境)后持境外驾驶证办理换领中国驾驶证的,境外驾驶证有效期逾期未超过6个月的,可正常申请换领中国驾驶证;
8.优化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检验制度。自2022年10月1日起,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机动车环检周期与安检周期一致,免于安检的车辆不进行环检。
工作流程:
满足条件的机动车及驾驶人提出申请,车管所、车驾管受理服务站、机动车检测机构受理办结相关业务。
时限要求:
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受理
政策来源:
1.《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22〕295号)
2.《关于推出便利境外中国公民办理业务6项政策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23〕11号)
3.《攀枝花市公安局深化“放管服”改革10条便民利企措施》(攀公发〔2022〕15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0812-5555122

民生档案查阅利用

内容简介:
民生档案所属馆藏及内容:
攀枝花市档案馆:学历、工资(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特殊工种(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职称、荣誉、离退休、社保、公证、毕业分配、工作调动、退伍安置
攀枝花市东区档案馆:婚姻登记、学籍、学历、工龄、职称、荣誉、离退休、履历、工资、公证、土地承包、人口普查、水利普查、社保、医保、收养、退耕还林、棚改、人事档案(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破产改制企业)
以上所列档案均为各档案形成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移交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需查阅利用以上档案可先行致电属地档案馆,咨询情况后,前往办理。
工作流程:
本人持身份证到相应档案馆申请办理(如代查档案则需出示委托书)→出示身份证填写档案查阅利用登记表→工作人员审核身份证明→工作人员开展查询检索→确定所需档案材料并进行复制后加盖档案馆专用印章→档案复制件返还查档人
时限要求:
按各档案馆档案利用制度所规定的办结时限开展工作。
政策来源:
《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档发〔2007〕12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档案馆:0812-2211193

法律援助

内容简介: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工作流程:
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在“12348四川法网”、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事项进行初审→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依法进行解释,引导申请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权。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申请人提交法律援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除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免于核查经济困难、视为符合经济困难等情况外,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或签署经济困难个人诚信承诺。针对个人诚信承诺,法律援助机构通过电话、函询及信息共享查询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核查申请人经济状况→经济状况符合且材料齐全的给予法律援助;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齐后仍不补齐或经济状况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法律援助。
时限要求: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政策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58号)、《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委办发〔2017〕25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司法局:0812-2222816邱兴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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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银柏蒿   责任编辑: 李婧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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