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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

什么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什么人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发布时间:2026-05-11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
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攀枝花市东区户籍且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含三、四级多重残疾中残疾详情包括智力或精神的残疾人)。标准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90元、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攀枝花市东区户籍低保对象,标准为100人/月。
依据:1.《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将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的通知》(攀民政〔2023〕85号),《关于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2〕34号)
2.《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