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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审批
办理林草审批手续注意事项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5-07-09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林业局

  涉及林地的永久或临时工程(如修筑建筑物、采石取土等)均需审批,禁止以临时名义批准永久占用林地,且临时使用不得用于经营性堆(弃)土场、工矿项目,需确保林地可恢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林地的,须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取得准入手续,严禁在自然保护地内采矿、采石。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公路、铁路、水利等)占用林地不符合规划的,需先调整规划再审批;线性工程紧急变更可申请先行使用林地。采矿项目分阶段占用林地的,首次需申报整体范围,后续分阶段申请须控制在原范围内且间隔≥1年(油气项目除外)。农村公益项目(如乡村道路、学校)或规模化养殖使用林地的,需提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文件初审后办理。使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按《森林法》办理许可,但准予使用的林木(重点保护植物、古树名木除外)不纳入采伐限额。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占用林地按规范审批。禁止经营性项目通过临时占用形式申请林地。

依据:《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川林规发〔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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