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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灭火
在攀枝花市东区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哪些野外用火行为?
发布时间:2025-07-09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林业局

  在东区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1)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荒、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

  (2)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驱虫驱兽;

  (3)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

  (4)擅自实施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的野外用火;

  (5)擅自进行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6)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依据:《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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