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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服务

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发布时间:2025-07-08 来源:东区医保局
一是在本地参保的,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出院时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联网报销。二是因转诊转院或临时异地就诊的,备案成功后,出院时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出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联网报销。三是因系统等原因无法联网报销的,可使用现金全额垫付后,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交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注:急诊的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意外伤害就医的需提供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无第三方责任人的应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有第三方责任人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特殊情况需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医药机构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处方底单需加盖医药机构印章,未盖鲜章的需填写个人承诺书。
依据:《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 》(攀医保〔2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