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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5-07-02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东区城镇区域户籍人员、城镇区域常住并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失业登记记录(就业信息系统核查);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附件1,原件);其他材料:

      (1)外地城镇常住人员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2)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证》;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提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县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的认定材料;

      (6)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提供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征地证明。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

依据: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攀人社规〔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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