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一)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3)请求发给抚恤金;(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2.法律援助的形式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1)法律咨询;(2)代拟法律文书;(3)刑事辩护与代理;(4)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5)值班律师法律帮助;(6)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3.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
可以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效材料,可以作为经济困难证明:
(一)城镇居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失业保险金的;
(二)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领取农村特困户救济的;
(三)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四)在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救助福利中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优抚医院、光荣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特殊教育机构等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和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
(五)因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正在接受社会救济的;
(六)属于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
(七)人民法院已决定对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的;
(八)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确属经济困难的。
4.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表或者申请书;
(二)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其经济困难的其他材料;
(四)与所申请的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