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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信箱使用指南

时间:2013-03-18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长信箱”是东区区政府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信箱。您的来信我们将按程序予以办理,并于规定时限内在本网站公布处理结果。

  一、受理事项

  (一)对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公共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我区政府各部门办事过程中有关法规、政策、程序等问题的咨询;

  (三)对下列组织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能职责时有不服的,可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投诉: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二、不予受理事项

  (一)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1.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准予行政许可等的申诉(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2.涉及经济合同、经济财产权益纠纷,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纠纷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

  3.有关民事纠纷、行政申诉、控告和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二)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请您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三)有关推销、邀请、给领导的私人信件;反映问题事实不清,所提建议理由不充分的信件;联系方式无效,无法核实内容真实性的信件不予受理。

  (四)向信箱恶意发送信件,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写信须知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社会公德和《书记区长信箱》栏目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捏造、歪曲事实,不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请按要求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与您及时沟通联系。同一信件请不要重复提交。

  (三)成功提交信件后您将获得一个信件编号,请妥善记录,通过信箱回音查询输入此编号您可查看信件的办理状态,了解信件的办理情况和答复意见,并对信件回复进行满意度评价。

  (四)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五)不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且不适合公开的问题视为无效问题,本栏目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并且不再另行通知。

  (六)普通咨询类信息答复时限为7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疑难信件或需要现场调查的投诉类信件答复时限为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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