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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关于民建社区棚改后空置房处置的建议)

时间:2022-11-19 来源: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尊敬的诸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民建社区棚改后空置房处置的建议》(第5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东区工作的关心,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华街道民建社区涉及2017年东区炳草岗片区棚户区改造子项目(国开行四期)536户,棚改楼栋10栋。其中阳春路片区涉及436户,棚改楼栋9栋,分别为阳春路6号1栋、阳春路6号2栋、阳春路8号、阳春路10号、阳春路14号、阳春路20号1栋、阳春路20号2栋、阳春路20号3栋、阳春路20号4栋,2021年9月已完成436户棚改居民的棚改安置补偿款的兑现工作。

  二、办理情况

  根据攀枝花市东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17—2018年棚改房屋管理方案》,一是对腾空房屋做到人走屋“净”,并摸清房屋的水、电、气等管线布置,对接有关管理单位实施阻断,杜绝待拆迁区内出现滴、漏等现象发生,同时防止相邻建筑物连带破坏。二是对腾空房屋进行封闭管理,各单元入口进行打围封闭,禁止人员进出。三是做到对棚改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同时组织社区网格员加强巡查,杜绝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四是对擅自敲门敲窗,入室居住或从事违法活动的人员进行严厉打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加快棚改土地整理上市,提高土地使用率,积极筹集棚改还本付息资金;盘活棚改房屋资产,科学推进人才公寓、新市民公寓改造,探索棚改房屋多元化经营方式,实现收益最大化;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棚改房屋拆除进度,努力实现零星腾空棚改土地利用价值。下一步,东区将按照阳春路片区控规,开展产权注销等工作。截至目前,已将阳春路20号1栋、阳春路20号2栋、阳春路20号3栋、阳春路20号4栋,共162户产权交市不动产中心进行产权注销。将房屋保存相对较好的阳春路10号、阳春路14号房屋,考虑用于人才公寓、新市民公寓改造,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

  尊敬的诸琳代表,再次感谢您对东区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我们深信,正是有您以及像您一样关心支持政府工作的代表,我们的工作才能做得更好。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联系人:陈锐  东华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电话:1398239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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