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30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尊敬的纳明琴、练兵、王瑞萍、文小莉、冯爱群、余兴梅、马莉、任群贤、倪云、张良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根基、妥善解决司法所所长职级待遇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东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取得了较好成绩。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辖区内均按照要求设立了基层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等工作,在基层维稳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关于司法所所长职级的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18〕32号)文件中“严格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规格不高于内设机构”的规定,区司法局的内设机构为股级,您建议的解决司法所长相关职级待遇的问题现仍无法解决。下一步,我们将责成区司法局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力量配备,加大对基层司法干警的能力素质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工作业务水平。
尊敬的纳明琴代表,再次感谢您对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我们深信,正是有您以及像您一样关心支持我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代表,我们的工作才能做得更好。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
(联系人:黄勋健 区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电话:135509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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