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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5-11-28 来源:东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尊敬的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2001年参加社区居委会工作专职人员弹性延迟退休的建议》(第21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东区工作的关心,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部分社区工作人员施行弹性延迟退休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三条:“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当社区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是否能弹性延迟退休的问题,应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协商一致。但弹性延迟退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此外,一旦弹性延迟退休的时间确定,将不再予以延长,即每位职工只能选择一次弹性延迟退休的机会。

  尊敬的xx代表,再次感谢您对东区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我们深信,正是有您以及像您一样关心支持政府工作的代表,我们的工作才能做得更好。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

  (联系人:陈冬兵,联系电话:1388231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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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刘思敏   责任编辑: 曾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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