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2 来源:东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尊敬的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通湖巷棚改区域、蝴蝶花园小区集中点建立新能源车充电桩的建议(第4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东区工作的关心,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东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安排部署,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879号)、《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攀发改能源〔2023〕16号)等文件要求,东区通过奖补激励、加强指导等方式,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目前,东区辖区所有对外公用充电站12处(已接入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共60个充电桩,119把充电枪,主要分布在玛尚、金海、奥林匹克、东区政府、巴斯箐、渡口桥北、密地桥北、龙密路等地。在省、市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鼓励下,社会各界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积极性显著提升,东区充电站将持续增加。
二、下一步打算
为落实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新基建的重要领域之一,东区需抓住产业提升和突破的新机遇,科学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经研究,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系统梳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弥补我市短板,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推动居民区充电桩建设。研究制定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做好规划设计衔接,对新建的住宅小区或社会停车场,硬性要求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对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或商业服务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逐步改建或加装充电设施,或选择小区分布较多的公共场所集中建设充电设施。
(三)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净化行业环境,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严格落实充电设施的验收标准,保证充电桩的服务质量,提高充电设施的通用性和开放性。落实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评估考核体系,加强充电设施建设企业、运营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
尊敬的代表,再次感谢您对东区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我们深信,正是有您以及像您一样关心支持政府工作的代表,我们的工作才能做得更好。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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