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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3-11-20 来源:东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宵夜夜间噪声扰民管理”的建议(第32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东区工作的关心,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夜间噪声扰民情况

  2020年至2022年,东区公安分局辖区接环境噪声污染警情主要包括烧烤摊、冷淡杯、歌舞娱乐场所、打麻将扰民、举办商业活动、邻居装修、建筑施工工地扰民等情况。

  (一)噪声时段分析。建筑施工噪声扰民为22时至3时;群众广场跳舞、娱乐场所使用高分贝音响为21时至24时;麻将馆、烧烤摊、冷淡杯扰民集中在22时至2时;举办商业活动使用高分贝音响招揽顾客扰民主要集中在白天。

  (二)噪声类别分析。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东区公安分局接到的噪声警情,主要有以下几种:

  1.商业宣传活动噪声扰民。此类噪声存在一定的时效性,报警人在拨打110报警时可能噪声音量很大,可是当派出所与商家协调后,噪声会适当地减弱,但是当民警走后通常商家又会将声音调高,引发报警人再次报警。

  2.麻将馆打麻将噪声扰民。这是近些年较为突出的一个噪声警情,随着居民人均收入的提高和城市化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居民住进了居民小区,相对集中的居住环境带来了一系列商机,部分小区住户为谋取利益选择在居民楼内出租或自己开设麻将馆,而这些小麻将馆产生的噪声对楼上、楼下住户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3.广场健身噪声扰民。“广场舞”噪声主要发生在舞者及健身者的聚集地,时间主要在夜晚,导致附近居民无法正常休息,对于噪声扰民警情,派出所无噪声检测设备来判定广场舞是否达到法律规定噪声分贝,属于违法噪声扰民行为。所以在实践中只能以劝导的方式告诫广场舞组织、参加者降低噪声,尽量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这就造成了民警一来,广场舞里的声音小了;民警一走,声音又恢复原样的恶性循环。引发周边居民长期报警、投诉。

  4.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扰民。为了加快施工进度或其它特殊原因,部分施工单位会在夜间加紧施工,导致周边居民无法正常休息。对于这类扰民警情,接处警民警联系住建、环境等相关部门到现场后施工单位会立即停止施工。但次日或几日后施工单位又会再次进行夜间施工,因固定证据困难和管辖权的问题,民警即使多次接到群众报警出警,也只能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而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5.歌舞娱乐场所噪声扰民。因歌舞娱乐场所多数在夜晚经营,部分歌舞娱乐场所开设在居民区范围内,由于场所隔音效果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音响音量过大,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生活,但此类警情相对较少,场所整改比较到位。

  6.烧烤摊食客噪声扰民。由于食客深夜吃饭划拳、说话等音量较高,影响了周边居民休息,而且因顾客多为饮酒人员,极易引发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行为,给现场处置民警带来困扰和执法风险,民警到现场后只能告知食客减低音量或劝离食客,告知经营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营。

  二、餐饮业夜间噪声扰民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东区公安分局加强对夜间噪声扰民警情和信访投诉的重视,要求各派出所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履职担当,妥善处置餐饮业夜间噪声扰民类警情,对主观恶意大、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果断整治,避免个别投诉和警情处置不到位,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引发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甚至“民转刑”案件或者其他不稳定事件,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依法规范处置。对于餐饮业夜间噪声扰民的接处警中,属于公安机关职责的,以教育说服为主,严格依法执法,要求餐饮业负责人履行场所管理职责,夜间10点以后坐客归店,不在露天街面、广场营业;店内张贴“严禁高声喧哗”提示,及时提醒食客降低音量,严禁噪声扰民;对经劝说、制止后降低噪声效果不佳的餐饮店负责人,由派出所社区民警联合所在社区、街办相关单位召开噪声整改会议,要求餐饮店负责人作出书面整改保证,按期检查整改结果;对于召开整改会议后,依然多次发生噪声扰民的餐饮店,坚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三)提高公众参与度。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民警在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注重发挥媒体对噪声的舆论监督,协调加大对噪声违法的曝光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律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实现源头治理、实现长效长治。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净化商业业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环保、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公安、城管、税务等单位要在主管部门牵头下,对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商家进行综合评定该业态是否适应该区域,对于不适合或者经整改后仍无改观的予以取缔或停业整顿;对于整改有效果,群众反映不强烈的,规范商家经营行为,签订责任书,督促商家不断改善经营环境,如有违反,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二)成立商居联盟,实现街道小区自治。商家自主成立商会,规范行为内部行业,互相遵守监督,并与小区业主代表建立沟通机制,在社区组织下,每天选出商家代表和小区治安积极分子,共同参与巡查和监督管理,收集商家和居民意见,及时处理反馈。

  (三)积极开展调研,出台地方性法规。对生活噪声污染管理做出细化责任监管,解决目前多部门交叉管理且噪声问题取证处罚难的问题。政府可以进行调研统筹,针对噪声污染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餐饮业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尊敬的代表,再次感谢您对东区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我们深信,正是有您及向您一样关心支持政府工作的代表,我们的工作才能做得更好。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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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银柏蒿   责任编辑: 李婧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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