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3-21 来源: 东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1.主要职责
2.基本情况
3.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4.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6.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1、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二、附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名词解释
2024年部门预算(含预算绩效目标和政府采购预算)经东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本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东区民政局是一个独立核算机构,内设3个股室:综合股(统计股)、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事务和救济股(未成年人保护救助股)。有1个下属事业单位:东区社会救助中心(东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截至2023年底,我局有在编人员9人,其中:公务员4人、事业5人。2023年全年公务员增加0人、参公增加0人、事业增加0人,全年公务员减少1人(退休1人)。我局有区聘编制7个,区聘人员7人,社工8人,低保调查员2人,社区疫情防控岗11人,其中已签订社会化用工合同6人。我局现有退休职工13人。2023年因退休增加1人。实有车辆0辆。
三、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更大力度保障改善根本民生。
一是继续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梳理精准识别、主动发现机制问题,全面落实救助帮扶政策。二是按照“不落一户、不落一人”的要求,健全统一的城乡低收入群体精准识别分类机制,精准帮扶困难党员、群众、学生、残疾人、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及时帮扶因灾、因病等突遇困难群体。三是预计2024年发放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帮扶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高龄津贴等各类民生资金2700万元;为逝者家庭享受减免或补贴基本丧葬服务费用140万。四是落实《关于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2〕34号)文件精神,从2022年起,全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年分别增加10元/月,到2025年达到一级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每人每月90元。到2024年1月,东区近2000名重度残疾人提高护理补贴标准,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110元/人/月,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80元/人/月,预计全年支出200万。目前,据市民政局研究决定,预计在2024年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面,将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纳入保障,三级智力、精神残疾执行标准为60元/人/月,四级智力、精神残疾执行标准为50元/人/月,预计全年支出70万。
(二)更大力度推动基层治理创新。
一是做好城乡社区治理特色创优项目。指导大渡口街、红星、金汇、文华、长寿路、新民路和恒德7个社区按照各自申报的项目类型,做好建强社区服务阵地、优化社区服务内容、挖掘社区慈善资源、关心关爱“一老一小”、建设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等各项工作,探索形成“服务创新、慈善友邻、自治互助、贴心关爱”等不同类型社区治理特色品牌。做好2023年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特色创优工作项目推进、资金拨付、资料归档、工作总结、亮点提炼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通过终期评估验收。二是做好东区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项目。加强与攀枝花市东区乐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联系沟通,做好工作指导和项目督导。打造东区社会组织孵化园的服务阵地,为被孵化机构提供场地设备、党建引领、能力培养、专业服务、沟通协调、宣传推广、项目对接等基本孵化服务和拓展孵化服务。孵化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少于2个,培育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5个,探索形成符合东区实际情况的社会组织孵化制度体系。三是做好城乡社区治理“补短提能”工作。按照攀枝花市东区城乡社区治理“补短提能”初步安排和省级最终确定的项目内容,做好倮果、龙珠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完善社区的办公服务阵地和设施设备。做好民建、新源路等社区社工室建设,围绕社区治理,聚焦社会问题,着力在居民自治、矛盾化解、多元服务、移风易俗、社区慈善上下功夫,形成一批深根善治为特色的社工站点,构建完善“区-街道(镇)-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健全“五社联动”的基层治理服务体系。
(三)更大力度优化民政公共服务提质增效。
一是争取东区银江镇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努力实现辖区各街道镇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全覆盖。二是进一步优化居家养老配套服务,按照1个“中央厨房”,多个“助餐点位”扩大实施区域性老年助餐网络,打造一批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点位3到5个。三是争取全省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创建试点,以社区为中心,辐射周边开展老年认知障碍宣传教育、风险测评、早期干预、家庭支持、资源链接等服务,加强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营造关心关爱认知障碍老年人的友好社区氛围。四是扩大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建设项目,持续推进我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构建和完善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五是持续实施慈善地域名片综合试点项目,引导树立“事事慈善、时时慈善、人人慈善、处处慈善”大众公益现代慈善理念,努力实现全区应急慈善向常态慈善转变,民生慈善向全域慈善转变,自发慈善向专业慈善转变,少数慈善向大众慈善转变。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区民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44279300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1994069.82元,主要原因是加了中央和省级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东区民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442793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279300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东区民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44279300元。其中:基本支出3622500元,占8.18%;项目支出40656800元,占91.82%。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民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4279300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1994069.82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2793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72400元,卫生健康支出157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49900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区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279300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1994069.82元,主要是因为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72400元,占99.31%;卫生健康支出157000元,占0.35%;住房保障支出149900元,占0.3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殡葬(04)105万元,主要用于惠民殡葬及殡葬行业管理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机关服务(03)70.7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各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残疾人事业(11)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07)346.5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9)1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及开展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老年福利(02)1148.4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33.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18.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最低生活保障(19)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01)1749.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行政运行(01)134.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08)201.1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2.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4.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4.6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6.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支出。
15. 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14.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缴费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2.25元,其中:人员经费331.0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31.1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民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7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没有安排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7000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不含城市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
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0辆。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民政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民政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东区民政局以及下属东区社会救助中心等一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22500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61230元,减少6.73%。主要原因是从节俭考虑,基本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东区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9000元,主要用于采购打印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东区民政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东区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部门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预算绩效目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指标、其他绩效指标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其中涉及当年财政拨款44279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