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2-24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1.主要职责
2.基本情况
3.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4.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6.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1.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二、附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名词解释
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
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含预算绩效目标和政府采购预算)经东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5.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性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警车等物资装备。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计划统计财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8.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共设11个内设机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秘书股、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行政复议股、律师公证工作股、政工股、法律援助中心、攀枝花市金衡公证处。
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下设6个派出机构:炳草岗司法所、东华司法所、大渡口司法所、弄弄坪司法所、瓜子坪司法所、银江司法所。
(二)人员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现有编制共45人,其中:公务员编制39人、参公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有公务员35人、参公人员3人、事业人员2人、退休人员17人、区聘人员4人。
(三)车辆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有公务用车编制数2辆,实有公务用车2辆。
三、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谱写全面依法治区新篇章。深入推进“1+8”示范试点成果推广应用;增强全区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治区的能力与自觉;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涉及民生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专项整治。
(二)加强营商环境优化和依法治理,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深化专门领域法律服务,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对区政府涉及重点项目建设、民生工程事项等提供综合法律服务;持续深入开展护航经济发展活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一网通办”、 “法治体检”等工作;加强法治乡村、法治社区建设,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设,加强法治示范引领,助推乡村法治振兴;讲好攀枝花红色法治故事,挖掘、保护、宣传、传承攀枝花红色法治文化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东区法治文化阵地;助力东区城市更新、复兴炳草岗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着力提升群众城市生活品质。
(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和普法学法力度,引领人民群众法治生活。加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枢纽作用;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着力打造“一站式”服务窗口;持续推进民生实事工作,重点加强农民工维权、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公证等公共法律服务;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抓实抓牢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深化“法律七进”;牵头开展“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四)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助推平安东区建设充分发挥“双中心”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重点运用智慧矫正中心,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动态监督管理;运用全国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持续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区司法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0705680.56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34524.3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社保、公用经费等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东区司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10705680.5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05680.56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东区司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10705680.56元。其中:基本支出9769180.56元,占91.25%;项目支出936500.00元,占8.75%。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司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705680.56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434524.3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社保、公用经费等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05680.56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685196.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4577.56元,卫生健康支出686243.00元,住房保障支出659664.00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区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705680.56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减1434524.30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变动,工资、社保、公用经费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7685196.00元,占71.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4577.56元,占15.64%;卫生健康支出686243.00元,占6.41%;住房保障支出659664.00元,占6.1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6457516.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0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工作经费、司法所业务经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费等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业务工作开展等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主要用于为政府重大决策、企业改制、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等涉法重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等支出。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448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东区分摊市医调委统一负责的东区、西区、仁和区的医疗纠纷调处费用等支出。
6.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3年预算数为267800.00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费、社区矫正等支出。
7.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146500.00元,主要用于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工作开展等支出。
8.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1674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系统网络使用、司法行政指挥中心运行维护等支出。
9.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91180.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96778.00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部分离退休费及奖金发放等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39603.00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部分离退休费及奖金发放等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35886.00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等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02310.56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缴纳职业年金等支出。
1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20295.00元,主要用于为行政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等支出。
1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9182.00元,主要用于为事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等支出。
1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46766.00元,主要用于按照相关规定为在职、退休干部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59664.00元,主要用于部门按相关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769180.56元,其中:人员经费8691460.5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107772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司法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8503.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9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503.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503.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没有安排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000.00元,较2022年预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缩减不必要的开支。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不含城市越野车)1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503.00元,较2022年预算下降0.69%,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缩减不必要的开支。主要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优质高效开展。
2023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不含城市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2辆。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司法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司法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东区司法局以及下属攀枝花市东区法律援助中心、攀枝花市金衡公证处等2家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77720.00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9046.00元,增长5.8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作任务和资金使用量加大。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东区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53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社区矫正多功能采集仪、手写板、司法所路由器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东区司法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东区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部门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预算绩效目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指标、其他绩效指标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其中涉及当年财政拨款10705680.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