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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 2023-02-24 来源: 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1.主要职责

2.基本情况

3.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4.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6.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1.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二、附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5.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名词解释

  2023年部门预算(含预算绩效目标和政府采购预算)经东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区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提出就业资金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区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障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者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区级部门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活动。承办区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9.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10.贯彻执行国家、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支付、保障和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3.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4.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基本情况

  东区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5个,其中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其他事业单位2个,为东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东区人才服务中心。

  1、东区人社局机关有行政编制5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群众工作股、农民工工作股)、人事和工资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就业促进和社会保障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实有公务员7人,退休人员12人,劳动保障协理员77人,区集中聘用人员7人。

  2、二级单位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参公编制6名,实有参公人员6人。

  3、二级单位东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有事业编制8名,实有8人。

  4、二级单位东区人才服务中心有事业编制34名,其中人才储备编制27名。人才服务中心实有12人,其中人才储备编制人员5人。车辆编制1个,实有车辆1台。

  三、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1、就业重点群体帮扶全覆盖,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支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鼓励重点群体自主创业;开发就业见习岗位。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从业竞争力,实现重点群体技能培训1200人,农村学员培训500人,创业培训300人。拓宽招聘渠道,通过赴“中圈”引人、直播带岗、进企进村(社)入校专场招聘等活动,组织招聘不少于15场,就业1400人。落实惠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组织劳动力与企业实现精准供需对接,针对性解决人才培引难问题。

  2、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参保企事业单位达到2000余家,各类保险参保人数累计达到11.5万余人。积极探索建立“线上为主,线下兜底”多元化服务模式,大力推行“办事不见面,服务不间断”,提升网上服务质效,发挥“一体化平台”、“四川e社保”、“12333”等作用,切实利民便民惠民。落实社保降费缓缴助企纾困解难,为企减负。以政策为导向护航重点项目建设,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助力区级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

  3、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差别化考核奖励机制,优化以绩效改革为核心的分配机制改革,建立“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优秀奖励+各类补贴”的薪酬制度。推进以竞争上岗为核心的管理机制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行竞聘上岗,双向选择,轮岗交流。探索聘用人员管理、考核新机制,确保人员布局更合理,业务更精质效更高。完善劳务派遣制度,建立健全“宽严并济”的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激发聘用人员干事创业热情。深入调研分析人才队伍现状,提高引才精度。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教师)29人,考核招录和人才引进事业人员65人。建立高层次引进人才“一人一档”,加强与大企业、院校等的交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层次,实现区域人才整合利用。做好人才培训提能工程。推进事业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做好突出人才的职称职级评审和专家选拔。

  4、发挥多元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关口前移,普法先行,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工地、进村社、进招聘会”等活动,普及劳动法律法规,指导企业规范用工,防范化解劳动领域风险。扎实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季度专项行动3次,确保项目欠薪动态清零,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100%;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持续打击恶意欠薪和非法讨薪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仲裁员志愿者进企业”活动,提升宣传质效。开展网上庭审,让参与者足不出户享受服务。开展案件处理满意度调查,不断优化服务提升服务质量。2023年,力争劳动争议调解率80%以上,结案率96%以上。

  5、加强作风建设强化为民意识。坚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把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大力推进忠诚、担当、奉献、干净的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党建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政治引领,扎实抓好党建基础工作,在坚定政治方向上领好路、掌好舵,引领推动年度工作落实。强化行风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宗旨意识、公正廉洁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以严格依法行政、优质高效服务、办事公开透明、工作作风优良、监督机制完善为目标,抓好服务窗口软硬件建设,提高业务素养,更好为民为企贴心服务。强化“温暖人社”建设。推动关联事项“一口受理”、并联办理,基本实现一件事“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人社业务办理“一窗通办”“最多跑一次”。党员干部结合学雷锋、“双报到”等活动,开展志愿服务,实现人社服务进社区、进小区、进家庭。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区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区人社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7372182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795787.64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由所在单位发放,本单位预算项目中减少“一次性退休补贴”项目,总预算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东区人社局2023年收入预算1737218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372182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东区人社局2023年支出预算17372182元。其中:基本支出13322582元,占76.69%;项目支出4049600元,占23.31%。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人社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372182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795787.64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由所在单位发放,本单位预算项目中减少“一次性退休补贴”项目。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372182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24400元,卫生健康支出1093731元,住房保障支出954051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区人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372182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5795787.64元,主要是因为本年度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由所在单位发放,本单位预算项目中减少“一次性退休补贴”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24400元,占88.21%;卫生健康支出1093731元,占6.3%;住房保障支出954051元,占5.4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268898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898600元,主要用于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经费、人事管理工作经费、兑现引进硕士研究生安家等经费、高层次人才经费、就业招聘工作经费、年度考核经费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3026831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100000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相关工作经费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16000元,主要用于金保工程网络使用费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10908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53885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14278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为退休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单位部分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35000元,主要用于低收入群体就业创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补等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96129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99769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97833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54051元,主要用于部门按相关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人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322582元,其中:人员经费1245859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86399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人社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9575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1224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335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335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没有安排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240元,较2022年预算下降28%。主要原因是对“公务接待费进行合理测算和适当压减,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相关要求。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335元,较2022年预算下降0.84%,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车辆保险费减少。主要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的劳动维权、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工作开展。

  2023年将新购0辆车,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1辆。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人社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人社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东区人社局以及下属劳动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才服务中心等3家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63992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04613.82元,增长13.7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较上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东区人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000元,主要用于采购打印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东区人社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东区人社局部门整体支出、部门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预算绩效目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指标、其他绩效指标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其中涉及当年财政拨款17372182元。

 

        附件: 1.部门预算公开目录.docx

                   2.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xlsx

                   3.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绩效目标表.xls

                   4.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表.xls

                  5.预算名词解释.doc